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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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
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19
•【字号】筑府发[2011]65号
•【施行日期】2011.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
的通知
(筑府发〔201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推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进程,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金阳新区规划建设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商贸批发市场--西南国际商贸城,彻底改变目前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及批零兼营市场布局分散、档次低端、管理秩序混乱的情况。
为切实保证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我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新批商贸批发市场建设,发改、规划、商务、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批未建成的商贸批发市场,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经发改、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后重新调整规划功能转向实施。
对未经审核认可的商贸批发市场,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经营户办理限制业态的证照手续。
二、从即日起,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商务、工商、公安、税务、物价、城管、规划、卫生、技术监督、环保、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范围内的商贸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彻底摸查现有市场情况并登记造册,交由市商务部门备案存查。
同时,督促市场所有人和管理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自纠自查,限期整改。
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先继续经营,再根据全市的市场规划布局和西南国际商贸城的建设时序逐步实施搬迁。
三、市商务局牵头,会同规划等部门和区(市、县)对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统筹好有关市场的搬迁工作,提前做好现有商贸批发市场搬迁后,原用地范围和经营场所的业态调整规划及新业态的培育工作;并在摸清现有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会同金阳新区和有关区(市、县)提前统筹好搬迁至新市场的布局和政策优惠、利益分配等问题。
四、金阳新区工(管)委要加快西南国际商贸城建设,完善功能和服务配套,制定市场培育优惠政策,为产业布局调整和市场搬迁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我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规定。
对违反通知要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所指的商贸批发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建材、家电、数码、五金机电、服装、皮革、食品、日用百货等业态。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