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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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沈建发〔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
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39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燃气企业:为加强全市燃气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暨环境整治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

现将《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全面落实我市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暨环境整治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责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为重点,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大事不出、小事少出、风险可控的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排水防涝工程等)现场;燃气工程现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刘旭辉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志刚市城乡建设局巡视员
朱昌伟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居理宏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城建处、燃气处、市场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道路部、重点项目部、燃气部,各区(开发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燃气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职责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协调本次大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工作信息,做好大排查督查工作,及时将需要联动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报告。

(二)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负责组织对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工程进行大排查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局燃气处: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大排查工作,对需要联动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予以及时协调处置。

(四)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负责组织开展实名制考勤落实工作。

(五)市政道路部、重点项目部:配合局城建处,对桥梁、排水防涝等市政工程进行大排查工作。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市内四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和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和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反馈相关检查和督查信息。

(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地铁和市政(权责范围内)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执法督查,定期反馈相关检查和督查信息。

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本级网格的监管责任。

(八)燃气部:配合局燃气处,开展燃气工程大排查工作,定期反馈相关检查和督查信息。

(九)各区、县(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建设项目(职权范围内)大排查工作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工作。

按照网
格化监管模式,落实本级网格的监管责任。

(十)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工程大排查工作。

(十一)燃气企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燃气工程大排查工作。

大排查工作涉及施工期间道路塌陷整治,上述各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内容
此次排查按照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建设参建五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情况。

在资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试验室)是否有资质,检测项目是否与已取得的资质相符合;检测机构(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执业资格、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管理等要求;试验场所面积、环境温度和湿度是否满足试验要求,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按规定进行检定等。

在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合格台账登记及报送制度、检验检测回避制度、检验检测追责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测委托单和检测报告单是否对应,检测结论是否正确,检测人员试验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等;检测机构是否有由建设单位出具的承检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授权书》,见证人是否在试验委托单上加盖见证人专用章,试样试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在市场行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让或分包检测业务,是否存在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3.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包括企业内的试验室)专项治理情况。

在资质管理方面:对有资质的预拌混疑土企业,重点检查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
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执业资格、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以及企业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疑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水泥、沙、石等原材料录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复检复验;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首次混凝土配合比开盘质量鉴定;是否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搅拌;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此外,重点检查混凝土外加剂质量。

外加剂进场时,混凝土企业的实验室是否对外加剂的性能进行复检,如果混凝土企业的实验室不具备检测的资质,是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等。

在市场行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预拌混疑土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4.装配式预制构件质量情况。

原材料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复检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成品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预制构件成品出厂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全过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全面落实驻厂建造制度,外观质量、粗糙面以及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结构性能检验等是否符合要求。

预制构件安装、连接部位灌浆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严格执行套筒和连接部位灌浆等相关方案情况。

5.建筑原材料以及结构实体质量管理情况。

现场抽取建筑原材料,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现场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进行检测。

6.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及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管理情况。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标样箱或标养室,检查标样箱或标养室的运行情况,湿度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核对标样试块留置的组数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组数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情况。

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管人员配备、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专家论证和施工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2.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全市将每月就安装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报送市政府)。

加强塔吊安拆管理和设备操作安全,严厉打击无资格安拆、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使用报废、淘汰产品等现象。

做好已安装塔吊(含停缓建工地)排查情况,确认已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

3.高支模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高支模支撑结构、紧固扣件等依规执行情况;检查管件等材料质量保证情况。

4.深基坑安全支护和监测情况。

4月份完成深基坑排查(包括在建和停缓建项目),要实行“一坑一策”。

对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于停缓建工地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回填。

5.排水防涝等地下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间加强道路坍塌隐患整治,强化坍塌源头因素安全识别和管控,加强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监测,防范因施工造成城市道路坍塌情况。

6.井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对于在不明情况地下管井等可能有有毒气体空间作业时,务必首先进行检测,确保安全方可作业。

7.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临边防护和个人防护情况,全面检查安全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市政、桥梁施工安全情况。

大型预制构件吊装等不能在有安全风险时施工作业。

9.消防安全情况。

现场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情
况。

(三)文明施工方面
“七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建筑工地100%设置围挡、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除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驶出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视频监控安装100%连接。

施工现场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施工过程中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措施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四)实名制管理方面
全市所有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需登录“市实名制平台”系统注册申报,配备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等硬件设施,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和现场建筑工人考勤信息实时上传,确保全市项目的入库率、人员考勤率、数据实时更新率达到80%以上。

各施工总包单位需指定试点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格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制度、工资分账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落实,切实达到“三率、三制”达标,实现年底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发生。

五、工作安排
从4月20日开始,直至年底,全年开展不间断大排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4月20日至30日)
1.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大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排查工作。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排查任务,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大排查工作,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
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网格化安排、任务完成情况及企业自查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二)滚动排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5月至11月)
1.大排查期间,企业要每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每月底报送相应管理部门。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所有项目都要排查到位,每个项目要明确网格化监管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企业单位、重点项目要滚动排查,持续用力,对企业未能排查出而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下达整改通知、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将有关行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7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大排查(含任务完成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由市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三)跟踪复查,总结经验,巩固提高(12月1日至31日)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

尤其要对安全生产任务重或问题较多的企
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停业)整改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大排查总结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对口处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排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大排查工作。

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搞好统筹结合。

要把正在开展的创安全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与大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同步落实。

务必要把大排查工作摆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取得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扎实抓好大排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突出网格化监管,具体到人,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对此次大排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追责问责。

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系人,于4月27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建筑施工方面的请报送至我局质安处,燃气工程方面的请报送至我局燃气处,实名制方面报送至我局市场处。

质安处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质安处联系人:
周大为,22565176,***************(文明施工)
白利国:22565166,******************(工程质量)
蔚海军,22565177,***************(安全生产)
燃气处联系人:
冯振兴,22565031,*******************(燃气工程)
市场处联系人:
陈东生,22565042,****************(实名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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