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方法(共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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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共5则范文)
第一篇:论文研究方法(共)
论文研究方法
一、方法系统科学方法思维方法数学方法描述性研究法经验总结法信息研究方法探索性研究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数量研究法功能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实验法观察法调查法
二、具体论述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
②启发人们的思维。
③导致新的发现。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
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
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
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
第三,因果性。
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4、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
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
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
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5、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
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6、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7、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
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8、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
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
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9、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11、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12、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
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13、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
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14、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三部分,简
要分析选文的单元编制,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
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
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
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15、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16、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
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
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17、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
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
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
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18、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9、系统科学方法
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
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
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
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
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第二篇:交通方面的研究论文
交通方面的研究工作有利于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交通方面的研究论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交通方面的研究论文一
摘要
电子交通警察执法作为现代化的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实现了全天候、全时段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其执法效能大,在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这一新生事物也存在不规范执法因素。
本文旨在从行政法的角度寻求规范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有效路径,为电子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
电子交通警察;电子证据;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电子交通警察的技术内涵
电子交通警察是公安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套由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技术支撑的电子设备。
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交通警察的技术内涵正在得到不断的丰富和深化。
从概念上说,凡是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实施监测并记录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设备均可称为电子交通警察系统构成,其核心内容是自动监测和取证。
按照采集的信息类型来分,电子交通警察可分为图像型电子交通警察和数据型电子交通警察两大类。
图像型电子交通警察是以采集图像为
基础的设备,常见的有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车载式交通违法取证系统、车辆稽查管理系统等;数据型电子交通警察是指以采集数据为基础的系统,常见的系统有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超速整治系统等。
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这一规定是电子交通警察执法被广泛应用的前提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该条款规定了电子交通警察执法形式应该公开,不应隐蔽。
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应一般程序。
”本条款是关于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处罚方式和程序规定。
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也确认了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合法性,并为电子交通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电子交通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电子证据运用立法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能够明确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就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的视听资料,它实际上是随着电子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电子证据。
一经形成便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客观真实反映事物本来面貌。
存储方便,亦可长期无损保存,随时反复重现。
但又具有易破坏性,当有人为因素、技术手段介入,电子
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灭失。
另外,非主观故意行为,如,误操作、病毒、硬件故障、软件兼容引起的数据丢失等,也危害到数据安全、真实。
然而,我国还没有专门立法,就电子交通警察执法产生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证明力等系列问题予以规范,导致执法实践中因电子证据运用产生的争议较多。
3.2 电子交通警察执法实践中的薄弱环节
3.2.1 产品质量不过关,摄录数据缺乏准确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电子交通警察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不得投入使用,其监测结果也不得用作处罚依据。
实践中,全国有众多厂家公司生产经营电子交通警察产品,质量性能良莠不齐,部分电子交通警察在安装前未经检定便投入使用,具体表现为图像不清晰、图像信息量和可视范围不够、清晰度和稳定性存在矛盾等。
3.2.2 数据审核不严,证据运用有疏漏。
同一种违法行为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仅凭电子交通警察“一面之辞”执法是不符合法理的。
如,部分执法人员受责任心、鉴别力所限,在监控资料录入前没有与车驾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罚过的,机动车号牌被盗抢期间违反通行规定的进行处罚。
还有,当事人违法可能存在多种不应受法律追究因素的,如,可能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或者交通标志被遮档;执法电子交通警察本身存在故障;受胁迫而违法;紧急避险措施所致等。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或者事实不清的,是不得处罚的。
3.2.3 处罚时效上的滞后性。
实践中,不少地方缺乏寄达交通违法通知书时效方面的可操作性规定。
如,由于驾驶人登记的住址等信息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及时告知违法车主,导致无法及时处罚。
这恰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群众无法有效行使《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规范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途径
规范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的途径,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4.1 做好“三个规范”
4.1.1 端正执法目的,牢固树立正确的交通执法理念。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服务民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建设和谐社会。
”适应上述要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科学认知问题,进一步端正交通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群众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
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融于交通管理之中。
4.1.2 规范使用主体,严格数据审核。
电子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采集、审核、录入、发布、核实、处罚等环节都应当由在编公安民警负责,严禁交给协管员、辅警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操作。
4.1.3 规范信息发布和违法处理流程,力求透明、客观、公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控记录的车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相关违法信息查询方式,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执法相对人。
同时提供互联网查询、报纸公告,设置违法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便民举措。
4.2 做好“三个加强”
4.2.1 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抓拍能力。
目前,部分电子交通警察系统仍然存在图像不稳定、传输滞后以及只能拍摄单一违法行为等技术问题。
随着网络通讯、图像处理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要力求及时进行产品升级维护。
注重技术研究,推进电子交通警察技术、性能进步,提高技术含量,确保形成的电子证据有效无误。
克服连续多辆车先后或并排通过、逆行、超车或骑压分道线行驶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车辆车牌漏拍现象,提高车辆的抓拍率和车牌的识别率。
4.2.2 加强路面管控,增强动态执法功能。
一方面要严格查处逃避交通监控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加大流动电子交通警察的投入,进一步
延伸执法触角。
4.2.3 加强电子交通警察系统执法程序规范,形成有利的交通执法环境。
(1)规范电子交通警察执法程序,建立交通违法异议受理和核查、复议机制。
重点解决程序不合理的问题,祛除隐蔽执法等行为,大力倡导公开、及时、文明执法,尊重相对人权益。
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受理电子交通警察异议处理的复议机构,负责对电子交通警察记录的受理、核查、复议等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时做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复议决定。
(2)规范电子交通警察数据档案管理。
重点解决电子交通警察系统数据库的管理问题。
对使用电子交通警察收集的违法信息,必须清晰反映车辆的类型、外观以及违法行为的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与车驾档案资料核对相符后再录入处理系统,确保数据有效、准确、完整。
(3)要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子交通警察执法设备,并由质检部门定期进行检验,经质检不合格的,坚决不使用。
对电子交通警察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公开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其投放使用不受不正当经济利益的驱动。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应从服务的角度,公正、公平、严格、文明执法的立意来思考电子交通警察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备其执法程序与措施,使电子交通警察执法得到群众更广泛的认可。
交通方面的研究论文二
论文摘要:
对交通警察应对方式的状况及应对方式、工作压力和工作满意度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面对压力民警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应对方式。
工作压力与消极应对方式显著正相关。
越倾向于采用积极应对方式的,工作满意度越高;越倾向于采用消极应对方式的,工作满意度越低。
对于工作压力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应对方式的调节效应显著。
所以,应加强训练民警面对压力时多采用积极应对方式,以利于减小工作压力感,提高工作满意度,进而提高工作绩效。
论文关键词:
应对方式;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
0引言
交通警察担负着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随着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的飞速增长,交通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
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给有限的警力带来了超负荷的工作,由于警力不足,长时间加班加点,导致交通警察工作压力大,工作满意度较低。
在面对相同应激事件时,个体所采取的应对方式有差异,会导致个体的心理感受不同。
因此,研究应对方式对工作压力和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对于今后在交通警察群体中开展应对方式的干预和训练,保持公安队伍饱满的,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应对方式及其相关研究现状
应付是个体在应激环境或事件中,对该环境或事件做出认知评价以及继认知评价之后为平衡自身精神状态所采取的措施…。
人们在面对压力时,会采用一定的应对方式,或积极面对,想办法解决问题,或消极应对。
肖计划将常用应对方式分为6种,(1)退避:指逃避问题;
(2)幻想:指用想像中的美好来安慰自己;(3)自责:指责备自己,认为是自己的错;(4)求助:指请别人来帮助自己;(5)合理化:指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理由,以便减轻自己的痛苦;(6)解决问题:指积极着手解决遇到的问题。
根据相关研究,求助和解决问题属于积极的应对方式,退避、幻想、自责和合理化属于消极的应对方式。
李金钊(2004)对上海市882名中学生的研究结果显示:消极应对方式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较大;积极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的相关不显著;心理压力与心理健康之问存在着显著相关;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在心理压力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中彼此独立起作用,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不明显。
张月娟等(2005)对751名研究生进行研究,结果显示: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对压力与抑郁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赵凌燕(2008)对成都市846名中学生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中学生在面临挫折和烦恼时主要采用的应对方式依次是问题解决、忍耐、退避、发
泄、幻想、求助。
问题解决的应对方式是一种积极的、具有较好适应性,反映成熟人格而有助于维护心理健康的应对方式;求助和退避的应对方式属于中间型应对方式;发泄、忍耐、幻想是消极被动、不利于中学生心理健康的应对方式。
同一应激事件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所引起的应对方式和身心反应不同。
这些研究都得出相似的结论,应对方式在应激源与心理健康之间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积极的应对方式有助于身心健康,消极的应对方式不利于身心健康。
2研究方法
2.1研究目的研究工作压力与工作满意度的文献众多,研究应对方式对压力与心理健康的文章也较多,但研究应对方式对工作压力与工作满意度影响的文章很少见。
本研究探讨交通警察样本中,应对方式对工作压力与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以及在两者之间的调节效应。
2.2研究对象
于2009年2月对一线执勤队500名交通警察施测,回收有效问卷393份,有效回收率为78.6%。
被试的具体信息如下:年龄方面,20~30岁的为96人,31~40岁的为135人,4l~50岁的为135,50岁以上的为27人;性别方面,男性为366人,女性为27人;学历方面,中专为6人,大专为200人,大本为175人,研究生为12人;婚姻方面,未婚为71人,已婚为307人,离异为l5人;从警时问方面,1—5年为70人,6~10年为49人,11~15年为119人,16~20年为53人,20年以上为102人;职务方面,民警为334人,警长为44人,科队长为15人。
2.3研究工具
采用肖计划的应付方式问卷,该问卷是由肖计划等1996年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用于评估个体的应付方式特点。
该量表包括62个条目,分为6个因子:(1)退避:指逃避问题;(2)幻想:指用想象中的美好来安慰自己;(3)自责:指责备自己,认是自己的错;(4)求助:指请别人来帮助自己;(5)合理化:指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理由,以便减轻自己的痛苦;(6)解决问题:指积极着手解决遇到的问题。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