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典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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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典版甲乙双方:
鉴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甲乙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具体信息: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市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驾驶培训学校及多功能利用。
该土地详细信息如下:总面积为____亩,其中耕地____亩,其他土地____亩;共计____个地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支付:
乙方需按照每亩____元的价格支付租金,一次性结清,总租金为____元(大写:____元整)。
四、土地使用目的:
乙方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发及利用地下资源。
五、税费负担:
乙方负责支付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而村社相关费用则按照村社的年度标准,由乙方按时缴纳。
六、其他条款:
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亦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租赁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若土地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甲方将获得补偿款,同时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限的租金。
租赁期间,若乙方死亡、无行为能力或使用资格被取消,合同终止,甲方将收回土地使用权,且不退还已支付租金。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需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执行或终止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____天内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得到所在村社同意盖章后正式生效。
4. 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副本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村社意见(盖章):____
甲方代表:____
乙方代表: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典版(二)甲乙双方(转让方袁生福与受让方马索福)在中间人马全禄的引荐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计贰亩)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自主经营使用,特此形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无条件同意将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确保土地界限清晰,权属明确,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
二、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若干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
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即____万元整),该款项作为预付款,在合同正式生效后,将自动抵扣转让费。
三、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期限为不固定期限,即长期有效。
四、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受到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不当干扰。
如出现任何非法干涉,甲方将负责协调解决。
五、在转让期限内,如遇乙方所使用的土地被村委会或国家因统一规划等原因征用,乙方在该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及所获得的使用权补偿费用,应全部归乙方所有,任何第三方无权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权益。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委会确认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转让方):(签章)
中间人:(签章)
乙方(受让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典版(三)当事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直属宣传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B202____31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____%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双方确认,交易标
的物是指B202____31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____%的权益。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并确保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____%的权益。
二、B202____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如下: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 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 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 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 土地使用年限: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____年
6. 土地面积:5298.3平方米
7. 可建设总建筑面积:57586平方米,包括办公面积33936平方米、单身公寓11312平方米、地下室1233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 建筑容积率:≤8.6
9. 建筑覆盖率:≤____%
10. 房地产证号:0099396
1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____204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建许字【____】____号
13. 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晰
14. 租赁状况:无
15. 债务情况:无
16. 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____号文件,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楼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相关问题楼盘政策
17.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____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
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合格,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____%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72,872,____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给国土管理部门。
三、乙方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按照以下第种付款方式支付:
1. 在《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2. 分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82,872,____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
10,000,____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4,407,____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本次转让后,乙方享有B202____31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____%权益,甲方保留____%的权益。
五、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的税费,依法属于转让方应交纳的由甲方承担,属于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需要公证,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
六、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
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等。
乙方已对交易标的物进行勘察和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八、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九、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____号)的一切权
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____%、____%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____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一)未能在有效期内兑现或全部兑现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余款。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未及时交纳转让方应交的税费;
(三)隐瞒事实真相,导致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登记或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五)未在申请转移登记前清结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
(六)未按本合同规定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双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十四、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十五、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