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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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
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在进一步梳理已有示范点的基础上,以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为创建对象,建设200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市级示范点,并从中择优推选100个省级示范点(其中建设10个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企业示范点),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
二、进度安排
2015年5-6月,各设区市局根据《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规定,选定示范点企业,并在6月3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2015年6-10月,各地依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附件2)指导示范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2015年11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示范点所在县(市、区)局对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的示范点名单汇总上报设区市局复核,最后由设区市局推荐省级示范点上报省局;
2015年11-12月,省局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对省级示范点企业进行抽查与评定确认。
三、具体措施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加强自律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销货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稳步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作为贯彻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抓好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食安办汇报示范点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及工作安排,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二)扎实稳步推进。
省局适时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设区市局要按照进度要求,明确示范点建设的阶段任务和目标,做好组织计划工作,制定宣传指导方案,及时确定示范点,定期组织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当地在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促进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完成。
县(市、区)局加强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按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开展示范点建设。
对工作中遇到问题、情况及时联系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三)提升技术保障水平。
各地要立足职能,抓住食品流通过程中的物流和信息流两个切入点,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双方的可追溯管理工作,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食品物流和信息流的管控范围和能力,形成物流、信息流和管理流三流一体的可追溯结构体系。
省局将进一步整合、提升和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软件,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完善系统软件并进,使示范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验收。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是一项业务综合性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互动程度高、持续时间长的工作,省局已经列为2015年度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绩效管理年度目标,纳入省局“百分制”、“千分制”考核细则,对建设的要点与考核标准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
各设区市局和县(市、区)局要按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验收考核表》(附件3),结合实际,细化验收考评条件,具体实施。
省局结合年度考评,对100个省级示范点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工作突出的地市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坚持巩固提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示范点建设工作中一定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不仅要抓好新的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更要对已建成的省级示范点进行梳理、巩固、提升,加强常态管理,全面推进。
联系人:林滢联系电话:*************
邮箱:***************.cn
附件:1.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名额分配表(略)
2.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略)
3.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验收考核表(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