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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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
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人事局和重庆市教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要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管理、服务育人,敬业精神强,道德品质好,学风端正,为人正派,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2、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者方能申报高一级职务。

若任现职期间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则任职时间须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增加一年,依次类推。

若任现职期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则申报职务的任职年限从不合格年度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年度的次年重新起算。

3、学历条件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已评聘副高级职称的除外)。

2001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思政专业、其它师资紧缺专业评聘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批准,在一定年限内,可放宽到本科。

(2)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本文所指的学历(学位)为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破格申报条件掌握。

4、任职年限
(1)任职年限的计算:任现职年限起算时间为学校下文聘任的时间,次年相应的时间记为任职年限一年,依次类推。

(2)初级:没有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见习期满两年且考核
合格;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3)中级:任初级职务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前未参加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已参加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博士学位毕业参加工作。

(4)副高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5)正高级职务: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副高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5、外语条件
(1)除符合文件规定可免试或不作要求的人员外,均应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外语统考且成绩合格。

(2)外语免试和不作要求的是:
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涉外岗位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含申报正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经批准出国留学(进修) 达一年以上(外语专业应为第二语种国别);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 级,初级对应C级)及参加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6、计算机条件
(1)除符合文件规定可免试或不作要求的人员外,均应参加重庆市组织的职称计算机知识统考且成绩合格。

(2)计算机免试和不作要求的是: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计算机专业中专及其以上毕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晋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其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

7、根据渝职改办[2004]11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取消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考试合格后,其合格成绩在申报评审(或考试)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使用有效。

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8、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按重庆市职改办、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的条件(或学分)。

(二)业务条件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上下功夫,在搞好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前提下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业绩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凡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在任现职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理的,任职时间须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增加一年,或当年(次年)不能申报。

1、申报助教业务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经一年及以上见习期且考核合格,表明能承担所从事的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准备实验并上好辅导课、指导实验课。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础理论掌握较好。

或承担、部分承担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效果较好。

参加实验室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指导社会调查,协助指导社会实践、工厂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科学研究等工作。

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等认真负责,效果较好。

2、申报讲师的业务条件
(1)教学方面
①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完成相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并能独立讲授一门课程。

②教学态度认真,效果良好。

③具有所从事学科或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面较宽,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④获校级教学观摩比赛、实验操作技能比赛前两名,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优先晋升。

(2)科研成果方面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任现职以来科研方面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成绩。

科研成果量化分总分不低于30分,其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①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依任务书上课题组成员作依据)。

④参加已出版专著的编写,并独立承担部分章节的编写。

⑤经学校批准主持编写的有供本科专业相关学科使用的教材、讲义、实验课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

⑥在省级、直辖市电视台全套播出的科教片的前五名主创人(含导演、编剧)。

3、申报副教授业务条件
(1)教学方面
①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面履行讲师职责,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完成相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并能独立讲授两门课程。

②教学态度端正,水平较高。

③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深入钻研教材,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近三年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较高。

④对本学科有比较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

(2)科研成果方面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

任现职以来本专业领域科研成绩显著,科研量化分总分不低于80分,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①自主申请并主持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的获奖人员。

③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类4篇、经管人文类6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在学科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有1篇被SCI、SSCI、EI之一收录或2篇被CSSCI、ISTP之一收录。

⑦编著出版学术水平较高,价值较大的专著(文科须承担全书的25%或4万字以上,理工科必须承担全书的15%或2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译著(须担任全书1/2以上的译著任务)。

⑧主研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省部级一般课题前三名,重点课题前五名,国家级一般课题前五名,重点课题前七名)。

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主持)。

⑩主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经立项(排名前三)。

○11参编国家统编教材或经省部级、直辖市立项批准的高校协编教材,并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至少承担全书1/3的编写任务。

○12在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科技)交易会签约1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合同,学校实际收入了15万元及以上。

4、申报教授业务条件
(1)教学方面
①全面履行副教授职责五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完成相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并能独立讲授两门课程,其中至少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优良,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特别注意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③本学科知识广博,理论基础、专业基础深厚,实践(或实验)经验丰富,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2)科研成果方面
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厚。

任现职以来,科研量化分总分达到120分,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独立或第一作者),申请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两条: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自主申请、主持并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②国家级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或2项省部级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三)。

③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独立撰写并已出版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参与编写并已出版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著的主要作者(至少独立撰写出全书的1/3或文科8万字,理工科4万字)。

⑥已出版国家统编教材的主编;或经省部级、直辖市立项并有教育部重点高校参加的协作教材编写的主编,且至少独立撰写出全书的1/3或文科8万字,理工科4万字)。

⑦近五年来已主研完成省部级(直辖市)及以上科研项目4项,且其中2项为第一主研人并获省部级及以上等级奖。

⑧在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科技)交易会签约300万及以上金额的合同,实际执行在50万元及以上。

⑨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有2篇被SCI、SSCI、EI之一收录或3篇被CSSCI、ISTP之一收录。

⑩在学科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1、对申报中级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科研、学历条件等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及相关系列的条件执行;对申报副高以上职务的,以其相关系列的任职条件为标准,参照市级学科组、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2、对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德育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科同级教学人员的1/3。

3、对现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重点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外,其科研条件量化分适当放宽,不低于同专业同级教师职务科研条件量化分的2/3;科研成果条件中达到其中一条即可申报。

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科同级教师的2/3,党政管理处级领导干部不低于同科同级教师1/3。

4、国家规定统一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提交学校学科组、评委会评议评审,其任职资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6、先工作后取得高学历,若取得高学历前后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7、对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若调入前没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后在学校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参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我校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渝职改办[2002]896号文件执行,可参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8、凡专门从事全校性公共课(包括大学英语、公共体育、高等数学(经济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科研工作量不低于同科同级教学科研人员的2/3。

9、派斯学院、融智学院、丹尼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等以及其他具有二级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实行后勤社会化的经济实体等单位中被该单位正式聘用,且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未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兼职人员和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渝职改办[2002]895号文件执行,可参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聘任。

10、每次晋升或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须在学校服务满五年(实际工作时间)。

不满服务期离开学校,不论何种原因,必须向学校交纳补偿费。

补偿费标准为:中级4000元、副高级9000元、正高15000元(调入上级领导机关的人员除外)。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等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或成果原件,不得使用用稿通知或清样等。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确认和转评等有关问题,按渝职改办[2001]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1、对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办法聘任:①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或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外语成绩合格,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可根据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专业技术指标职数等情况进行聘任,其任职资格从取得“资格证书”当月起算,聘任时间从学校发文明确的聘任时间起算;②对参加各级评审组织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从各级评委会通过之日起算,聘任时间从学校发文明确的聘任时间起算。

2、对调入我校的人员,根据“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聘任原则掌握,对于重庆市内调入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经过重庆市人事局审批的,可根据其现任职务予以考察、评审,确认或聘任学校相应系列的同级职务;对于重庆市外调入的人员,按规定上报确认,按确认后的职务予以聘任。

3、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表现不好,不服从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纪律松弛,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

四、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晋升的涵义:破格晋升指不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破格晋升的条件: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大量费用支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以费养会”、学校适当补贴的办法。

具体收费标准为:属于学校正规编制的教职工,初次申报正高、副高600元,中级200元、初级100元;再次申报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1/2,依次类推,收费标准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对其他不属于学校正规编制的教职工,在学校正规编制教职工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2。

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班(含应用技术学院)的教学工作量(按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学校党校安排的党课(限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由党委组织部核实);
3、全日制成人教育班的教学工作量(由成人教育学院核实,仅限于2005年申报);
4、按学校规定由科研分折算的教学工作量(由科研处将申报职称教师的可折算科研分汇总情况提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折算后计入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5、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起止时限:任现职期内近五年(或近三年)起算至申报高一级职务当年七月止的教学工作量。

七、科研量化分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为准;
2、科研量化分的计算标准,以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计分标准为准。

本条例经校学术委员会修订,校长办公会2005年5月23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过去涉及此类问题有冲突的,从即日起废止。

重庆工商大学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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