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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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1.08
•【字号】粤保监中介[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10]17号)
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设立罗定营业部和肇庆分公司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罗定营业部和肇庆分公司。
二、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罗定营业部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镇细坑大岗路63号一、二层;肇庆分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外运大楼宿舍202房。
三、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罗定营业部和肇庆分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罗定营业部经营区域为广东省云浮市,肇庆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肇庆市。
五、核准谭亮的广州顺康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罗定营业部和肇庆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