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探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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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的范 畴 。
电子商 务很 可 能变 得不 方便 甚至 使人 敬而 远 之。 因此 网上消 竟 是 企 业 还 是 个 人 。 这 一 切 都 使 作 为 消 费 者 一 方 的个 体 处于 弱
,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界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总则 中明确规定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那 么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法 是不 是 都 适 合这 三 种 情 况 呢 7 消 费者 权 益 络 欺 诈 、 网 络 虚 假 广 告 、信 用 度 低 、消 费 者 损 害 赔 偿于 弱 势 的 ~ 方 。这 一 点 在 现 等 问 题 都 是 因 为 交 易 主 体 身 份 的 不确 定 性 造 成 的 。 因 此 网 上
法 惯 例 看 .消 费者 的主 体 资 格 只 限于 个人 .例 如 国 际 标准 化 组 织 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 。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 求最强 .没 ( O)消 费者 政 策 委 员 会 对 消 费 者定 义 和 《 I S 欧盟 消 费 者远 程 合 同 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现有的一些网上信用 指 令 》对 消 费 者定 义 。因此 这 种 模 式 中的 交 易不 属于 本 文 要 讨 论 评 价 体 系 其 作 用也 仅 仅 局 限 在 交 易 平 台 自 身 的范 围 . 没 有 形 成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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窀 孑 商 务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考的权益保护问 题探悉
燃边龙龙 石家庄信 息工程职 业学院
近 几年 , 着 电子 商务 的迅 速发 展和应 用 网 上消 费者侵 开设 “ 随 店铺 ” 销售商 品。因此也不排除企业可 能以个人 身份注
3 个 人 和 个人 之 间 的交 易 是 目前 发 展 最 快 、 规 模 最 大 、 交 经营者 的行为 将侵权行 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
权 益 保 护 的范 围 的界 定 。
单位集体的身份参 与市场交易过 程当中 . 就其所具有的实力很难
2网上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存在 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 商 将 其 中 任 何一 方视 为交 易 中 的 弱 势一 方 。而 且 从 国 际 通 行 的规 则 业活动 .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 .电子商务需 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 。 目前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 要信 用体 系 .而 信 用体 系也 很 可 能 最 先 在 电 子商 务 领 域取 得广 泛 从
权 问题 也 凸 显 出 来 . 已 经 严 重 阻 碍 了 电 子 商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 费者 的权益保 护 对 电子商 务的健 康 发展也 显 得尤 为重 要 。
一
册并从事经 营的可能性 .而购买者很难 得知与其交 易的对象究 势。 因此这种 交易模式也 属于 本文要讨论 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
要 购 买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其 权 益 受本 法 保 护 “ 因此 只 。
二,电子 商务环境 下消费者权益 保护面 临的问题和对策
1 在线交 易主体 的市 场准入 问题 。由于 电子商 务的特殊环
有准确的界定 了网上消费者的定 义 . 才能谈的上网上消费者权益 境 使得交易主体 进入市场 的条件大大放宽 。一个主体 通过 比 的保护问题 。现有 的三种典 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企业 和企业 较简 单的验证就可 以成为某些交易平 台的会 员 并进行交易 。 而 之 间的交易 、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交易 、个人和个人之 间的交易 。 消 费 者 并 不 能 确 定 他 的 真 实 身 份 。 很 多 网 上 的 其 他 行 为例 如 网
这部法律 的名称和总则中有 明显 的体现。但是 在消 费者权益保护 消 费者权 益的保护首 先解决的 问题就是 确保 网上交易主体 的身
法 中 没 有对 消 费 者做 出 明确 的定 义 。这 就 为 消 费者 权 益 的保 护 带 份 的确 定。这样 才能 约束交易双 方 并 为网上消费者权益 的保
的电子商务环境下 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范畴 。
一
个 全社 会范 围 的信 用 评 价 及 其考 核 体 系 缺 乏 强 制 性 。这 就 使
2企业和个人 的交 易模式中存在企业身份的经营者与个人身 信 用 评价 体 系 的约 束 力 和 震 慑 力 大打 折 扣 也 是很 多 网上 侵 权 事 . 份 的消 费 者 。在 这 种 模 式 中消 费 者是 作 为 分 散 孤 立 的 个人 。而 且 件 的 产 生 根 源 。 在交易过 程中 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 使个人消费者明显 针对这种情况解决的办法是 :加强全社会公开信用评价体现 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 。因此这种交易模式就像网下个人同商家的 的建立 并把信 用评价考核同经营者的其他方面相挂钩。对消费 交易那样存在着非常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 者的侵权行为将记入其不 良档 案 并承 当相应的后果。从而约束
来了问题 .尤其是在 网上虚拟的市场环境 中交易双方 的身份的确 护 创 造 基 础 条 件 。 定本 身就比较有难度。因此从法律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弱势群体这
一
针 对 这 种 情况 解 决 的方 法 是 :要 切 实 建 立 完 善 的 第三 方 身 份 验 证 交 易 双 方 的 身 份 。 接 受 交 易 主 体 申请 数 字 证 书 核 实 情 况
角度来考虑 我们来分析在三种典 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 验 证 机 构 并 保 持这 个 机 构 的独 立 性 和 权威 性 。由他 来 负 责 专 门
1在 企 业 和 企 业 之 间 的交 易 模 式 中 ,由于 交 易 双 方 是 以 一 个 批 准 或拒 绝 申请 , 发 数 字 证 书 。管理 、 索 和 验 证 证 书 等职 能 。 颁 搜
电子商 务很 可 能变 得不 方便 甚至 使人 敬而 远 之。 因此 网上消 竟 是 企 业 还 是 个 人 。 这 一 切 都 使 作 为 消 费 者 一 方 的个 体 处于 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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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界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总则 中明确规定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那 么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法 是不 是 都 适 合这 三 种 情 况 呢 7 消 费者 权 益 络 欺 诈 、 网 络 虚 假 广 告 、信 用 度 低 、消 费 者 损 害 赔 偿于 弱 势 的 ~ 方 。这 一 点 在 现 等 问 题 都 是 因 为 交 易 主 体 身 份 的 不确 定 性 造 成 的 。 因 此 网 上
法 惯 例 看 .消 费者 的主 体 资 格 只 限于 个人 .例 如 国 际 标准 化 组 织 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 。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 求最强 .没 ( O)消 费者 政 策 委 员 会 对 消 费 者定 义 和 《 I S 欧盟 消 费 者远 程 合 同 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现有的一些网上信用 指 令 》对 消 费 者定 义 。因此 这 种 模 式 中的 交 易不 属于 本 文 要 讨 论 评 价 体 系 其 作 用也 仅 仅 局 限 在 交 易 平 台 自 身 的范 围 . 没 有 形 成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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窀 孑 商 务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考的权益保护问 题探悉
燃边龙龙 石家庄信 息工程职 业学院
近 几年 , 着 电子 商务 的迅 速发 展和应 用 网 上消 费者侵 开设 “ 随 店铺 ” 销售商 品。因此也不排除企业可 能以个人 身份注
3 个 人 和 个人 之 间 的交 易 是 目前 发 展 最 快 、 规 模 最 大 、 交 经营者 的行为 将侵权行 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
权 益 保 护 的范 围 的界 定 。
单位集体的身份参 与市场交易过 程当中 . 就其所具有的实力很难
2网上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存在 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 商 将 其 中 任 何一 方视 为交 易 中 的 弱 势一 方 。而 且 从 国 际 通 行 的规 则 业活动 .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 .电子商务需 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 。 目前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 要信 用体 系 .而 信 用体 系也 很 可 能 最 先 在 电 子商 务 领 域取 得广 泛 从
权 问题 也 凸 显 出 来 . 已 经 严 重 阻 碍 了 电 子 商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 费者 的权益保 护 对 电子商 务的健 康 发展也 显 得尤 为重 要 。
一
册并从事经 营的可能性 .而购买者很难 得知与其交 易的对象究 势。 因此这种 交易模式也 属于 本文要讨论 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
要 购 买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其 权 益 受本 法 保 护 “ 因此 只 。
二,电子 商务环境 下消费者权益 保护面 临的问题和对策
1 在线交 易主体 的市 场准入 问题 。由于 电子商 务的特殊环
有准确的界定 了网上消费者的定 义 . 才能谈的上网上消费者权益 境 使得交易主体 进入市场 的条件大大放宽 。一个主体 通过 比 的保护问题 。现有 的三种典 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企业 和企业 较简 单的验证就可 以成为某些交易平 台的会 员 并进行交易 。 而 之 间的交易 、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交易 、个人和个人之 间的交易 。 消 费 者 并 不 能 确 定 他 的 真 实 身 份 。 很 多 网 上 的 其 他 行 为例 如 网
这部法律 的名称和总则中有 明显 的体现。但是 在消 费者权益保护 消 费者权 益的保护首 先解决的 问题就是 确保 网上交易主体 的身
法 中 没 有对 消 费 者做 出 明确 的定 义 。这 就 为 消 费者 权 益 的保 护 带 份 的确 定。这样 才能 约束交易双 方 并 为网上消费者权益 的保
的电子商务环境下 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范畴 。
一
个 全社 会范 围 的信 用 评 价 及 其考 核 体 系 缺 乏 强 制 性 。这 就 使
2企业和个人 的交 易模式中存在企业身份的经营者与个人身 信 用 评价 体 系 的约 束 力 和 震 慑 力 大打 折 扣 也 是很 多 网上 侵 权 事 . 份 的消 费 者 。在 这 种 模 式 中消 费 者是 作 为 分 散 孤 立 的 个人 。而 且 件 的 产 生 根 源 。 在交易过 程中 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 使个人消费者明显 针对这种情况解决的办法是 :加强全社会公开信用评价体现 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 。因此这种交易模式就像网下个人同商家的 的建立 并把信 用评价考核同经营者的其他方面相挂钩。对消费 交易那样存在着非常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 者的侵权行为将记入其不 良档 案 并承 当相应的后果。从而约束
来了问题 .尤其是在 网上虚拟的市场环境 中交易双方 的身份的确 护 创 造 基 础 条 件 。 定本 身就比较有难度。因此从法律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弱势群体这
一
针 对 这 种 情况 解 决 的方 法 是 :要 切 实 建 立 完 善 的 第三 方 身 份 验 证 交 易 双 方 的 身 份 。 接 受 交 易 主 体 申请 数 字 证 书 核 实 情 况
角度来考虑 我们来分析在三种典 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 验 证 机 构 并 保 持这 个 机 构 的独 立 性 和 权威 性 。由他 来 负 责 专 门
1在 企 业 和 企 业 之 间 的交 易 模 式 中 ,由于 交 易 双 方 是 以 一 个 批 准 或拒 绝 申请 , 发 数 字 证 书 。管理 、 索 和 验 证 证 书 等职 能 。 颁 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