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与DP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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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与D/P的区别
一、CAD的概念
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即交单付现,就是说,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

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

在卖方对买方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

二.CAD的性质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前两者为商业信用,后者为银行信用。

CAD属汇付范畴,具有商业信用性质。

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

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对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比较公平。

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

三.CAD与D/P的比较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即付款交单,买方付款后,通过指定银行获取单据。

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

下面将即期CAD与即期D/P列表比较: CAD D/P
相同点商业信用商业信用
买方付款在先买方付款在先
不同点汇付范畴托收范畴
顺汇逆汇
不受URC522约束受URC522约束
无需汇票需汇票
直接寄单给进口商通过银行转交单据3n E
注:*实务中,往往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提供汇票;
采用CAD方式,就等于卖方给予买方信用,应以即期形式为佳,不宜延长信用期限,但在出口实务中,采用见单30天、货到30天、提单日期后60天甚至90等远期形式的CAD也不少,而且大多通过银行转变单据,表面看来,已将CAD转化为D/P即期或远期,实际上,CAD和D/P毕竟是有区别的,宜慎不宜懈。

四、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
(1)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

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

(2)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

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

(3)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

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

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

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

(4)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5)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
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CAD = Cash against documents,通常情况下,发货人将单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单据后付款.
CAD是CASH AGAINST DOCUMENTS的缩写,这是近年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做法,是出口商发货后将单据交予进口商后进口商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否是T/T付款的另一种说法不是很清楚,从其操作流程看有些相似,只是出口商常常将单据交予银行由银行通过其中介行转进口商,许多银行也接受。

使用这种结算方式风险较大,首先是进口商收单后方付款,是否履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其次,虽然银行有时接受(建议银行不要接受)这种方式,但做法不尽相同,有的银行以D/P方式处理单据,有的直接以CAD方式办理,究其实这种结算方式毕竟不是托收,如何处理CAD业务,目前尚无国际惯例可资依循,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庭,对各方都有不可测的风险,所以在实际业务中应尽量避免采取这种方式,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亦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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