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文件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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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文件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
解释的通知
【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豫人社基金[2014]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文件贯彻落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
(豫人社基金[2014]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入刑的重要意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要充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