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12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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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主要检查内容:
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的计量情况;
(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2.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
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3.质量保证资料
(1)砖、砌块、预制构件、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A.基础墙的砌筑;
B.砌体结构拉结钢筋;
C.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2)皮树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5)组砌方法与留槎;
(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检查要点: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粘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JGJ/T 13—94第3.1.7条
(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10的砖或MU5的砌块。

——GBJ 3—88第5.2.1条
(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

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GB 50203
—98第4.4.1条,GBJ 3—88第5.2.2条
(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沪建建(95)第237号第一、
二条,沪建建(2000)第0407号第三条
(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JGJ/T 13—94第3.1.7条
2.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号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DBJ 08—9—92表4.3.1的规定。

(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

——DBJ 08—9—92第4.3.2条
(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
比翼大于100mm,绑扎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
大于100mm。

——JGJ/T 13—94第5.1.2、5.1.9条,DBJ 08
—9—92第4.3.2条
(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
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JGJ/T 13—94第3.1.4条(5)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初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角开始,先
退后进,沿墙高每500mm设2ø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
内不应小于1M。

——GB 50203—98第7.3.2条,JGJ/T 13
—94第3.1.4条
(6)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合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
通过砖墙传振。

——GB 50203—98第7.3.3、7.3.4条
3.砌体工程的圈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
直间距2倍,且不得小于1M 。

——GBJ 3—88第6.1.6条
(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
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DBJ 08—9—92第4.3.6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ø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DBJ 08—9—92第4.3.6条
4.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树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
灰缝厚度在皮树杆上标明皮树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砌筑
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GB
50203—98第2.0.6、8.3.2条
(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

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
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GB 50203—98第2.0.8条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
杂物等。

——GB 50203—98第2.0.11条
(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
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
水平沟槽。

门窗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
小于240mm。

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
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
拱或设置过梁。

——GB 50203—98第2.0.16条,DBJ 08—9
—92第4.3.11条
(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GB 50203—98第2.0.18的规定
(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
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没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
块。

如砂浆等级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
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GB 50203—98第3.4.1、3.4.2、3.4.3条
(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GB 50203—98第3.4.5条5.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GB 50203—98第4.1.3、8.1.2、8.1.3条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

——GB 50203—98第4.1.4条
(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
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GB 50203—98
第4.2.2、4.2.3、8.3.5条
(4)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
应砌成斜槎。

——GB 50203—98第4.1.9条
(5)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槎并应预埋拉结筋,且每道墙不得少于2根。

——GB 50203—98第4.1.10条
6.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GB 50203—98第8.1.4条
(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为60°左右,
砌筑砂浆应饱满。

——GB 50203—98第8.1.6条(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
数可为600mm)配置2ø6拉筋,伸入填充墙内长度,一、
二级框架宜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
1/5且不应小于700mm。

——DBJ 08—9—92第5.3.15条(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ø6钢筋伸过洞口两
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 mm。

——GB 50203—98第8.3.10

(5)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 mm。

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
中应设置2ø6钢筋或ø4钢筋网片加强,加强长度不应小于
500 mm。

——GB 50203—98第8.3.4条
(6)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其他砖、砌块混砌。

——GB 50203—98第8.3.3

(7)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

——DBJ 08—9—92第1.0.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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