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药物警戒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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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药物警戒工作协议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明确双方关于委托药物警戒工作的协议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保证合作过程中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 背景
委托方拥有一系列药物产品,并希望通过受托方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受托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并愿意为委托方提供药物警戒服务。
基于此,双方共同制定了本协议。
3. 工作内容
3.1 受托方将负责监测委托方药物产品在市
场上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安全性、药物副作用、药物滥用等方面的警戒。
3.2 受托方将建立药物警戒数据库,并定期
更新和维护相关数据。
3.3 受托方将与委托方就药物警戒结果进行
定期交流和汇报,以使委托方了解药物的使用
情况和风险。
3.4 受托方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提供药物
警戒的咨询和建议。
3.5 委托方将提供受托方所需的药物数据和相关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4. 保密和隐私保护
4.1 受托方承诺将严格保守委托方提供的药物数据和信息,并严禁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4.2 受托方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委托方的药物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
4.3 受托方应建立合适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4.4 若受托方发现任何安全问题或可能导致数据泄露的情况,应立即向委托方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损失。
5. 合作期限和终止
5.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书面协议终止之日止。
5.2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5.3 在合作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已共享的信息和数据,并将其归还或销毁。
6.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6.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2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委托药物警戒工作协议的内容,请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
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