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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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管理暂行
办法
为了规范高职院校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管理,保障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1. 教职工入职后,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每位教职工的劳动合同
进行归档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续签。

3. 教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情况,并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
可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二、劳务协议签订与管理
1. 高职院校教职工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学校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内
容包括教学科研任务、绩效考核标准、劳务报酬等。

2. 学校应对劳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
到保障。

3. 教职工应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按时完成任务,
同时学校应及时支付劳务报酬。

三、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
1. 教职工与学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内容。

2. 若教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或协议,并依法处理。

3. 教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学校,双方协商解决剩余事项。

四、其他事项
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或处罚。

3. 学校应不断完善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事业不断发展。

高职院校教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动高职院校教职工的工作稳定、工作秩序良好,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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