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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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
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5
•【字号】舟政发[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先进
单位的通报
(舟政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了“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
9月份起,又突出开展了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加快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帮助企业解决了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弘扬成绩,市政府决定对“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项目推进年”活动先进单位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新城管委会、市住建委、市教育局、舟山电力局、市港航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二、“企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
(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审批办证中心、市口岸海防打私办、市物价局、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舟山海事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工行、市农行。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促进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再造一个新舟山,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