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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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和《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4]156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12.06
【实施日期】2004.12.06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已被《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5日)废止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和《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汕劳社[2004]1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和《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汕头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58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本市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凡成功推荐持有《失业证》的本市有就业愿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都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条件
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本市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本市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须到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凭《失业证》可到本市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三、补贴标准
每成功推荐1名持有《失业证》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给予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领补贴时间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时间为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

五、申领、审核和拨付补贴程序
(一)职业介绍机构须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介绍推荐信》复印件;
4、《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
6、职业介绍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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