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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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科[2008]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8.02.03
【实施日期】2008.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加强农业植物品种权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品种权执法)工作,我部决定2008年扩大品种权执法试点范围,在北京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省)继续开展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品种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业育种创新,提升我国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功效日益凸显。

但也必须看到,品种权假冒、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查处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
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核心,能否切实有效地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为此,请试点省充分认识开展品种权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为维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种业市场环境,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
一是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要探索建立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品种权执法新模式,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执法措施、确保服务到位。

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保护品种权人、种子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二是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要主动及时处理发生的品种权假冒和侵权案件,做到不隐瞒案情、不积压案件,发挥品种权执法高效快捷的优势。

三是要提高品种权执法的公信力。

要依法严厉查处品种权假冒和侵权案件,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保证公平公正,提高品种权执法的公信力。

(二)加强品种权执法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要继续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各试点省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总结和借鉴多年来品种权执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品种权执法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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