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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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号】安政办〔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丘市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安丘市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
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迎接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卫产业字〔2019〕3号)、潍坊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潍卫字〔2019〕93号)有关要求,强化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在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确保高质量通过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扩大去年以来全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实际,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细化示范创建重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调度,严格督察问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迎接国家验收评估得分不得低于各自职责范围内总得分的95%。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1.按照省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备案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并联审批。
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分层分类,指导医疗机构发展成医养结合机构。
(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2.按照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做好机构准入、退出及内部运行工作。
(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3.学习借鉴全省医养结合“八种模式”,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在城市、农村地
区形成并总结具有当地特色的亮点做法。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配合,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4.争取纳入全省医养结合智慧服务平台建设试点范围,推动与养老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5.全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130元落实率达到100%。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6.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落实)
7.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各镇街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社区。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8.做好家庭病床与长期护理保险和门诊慢病、门诊统筹等政策的衔接工作,减轻家庭病床患者个人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卫健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9.利用半个月的时间,依托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集中力量摸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底数,在前期对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人摸底调查基础上,核查、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辖区内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三)提高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10.各卫生健康单位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诊所、公共卫生机构)占比达到10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40%以上。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落实)
11.支持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12.各镇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康复、护理床位或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卫生健康单位负责落实)
13.各镇街区要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普遍推行“两院一体”模式;与镇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紧密型“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14.全市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或开办门诊部、诊所、护理站、医务室的比例要高于30%;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100%。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15.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标准,全市至少有1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卫健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四)推动医养结合智慧化发展
16.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至少有1个社区实现信息共享。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17.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卫健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18.全市至少培育2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1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1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卫健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五)加强医养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9.根据省要求,地级市成立市级医养健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向培养健康管理师和医养照护员,逐步解决医养结合机构人才短缺的现状。
(市教体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20.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口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迎接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创建评估验收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对示范创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本次攻坚任务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
本次攻坚行动要在6月15日前结束,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攻坚行动方案及任务分工的调度、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6月份,潍坊市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进行实地督导调研。
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文件、方案、制度、工作总结、工作图片等涉及本部门单位与示范创建有关的资料)纸质版报市卫健局医养健康产业科同时报电子版,由市卫健局汇总后报潍坊市卫健委。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高老年人群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对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相关部门、单位,省、潍坊市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请各单位将负责迎接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9年6月3日前报市卫健局医养健康产业科。
联系人:王红旗、李玉娟,电话:4397319,199****1856,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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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迎接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评估验收攻坚行动任务分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