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职工借款管理办法(WORD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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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管理公司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借款的条件
1、职工因公出差须借支的差旅费;
2、采购人员办理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业务必须借支的购货款;
3、必须借款支付其它单位的订书款、电话费、会议费等费用;
4、其它需要办理借款的业务。
第四条借款的审批程序
1、一般职工借款,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借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借款,原则上应有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借款先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方式
1、差旅费等用于个人出差的支出可现金支付;
2、订书款、培训费等费用支出,没有明确支付单位的且金
额在1,000元以内的可现金支付,有明确支付单位的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转帐支付;
3、购货款在1,000元以内或属零星采购可支付现金,购货款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转帐支付。
第六条借款的入帐和结算
1、借款人借款须填制借款单一式三联,按本办法审批程序批准后,第一联由财务作为付款的依据,附于记帐凭证后; 第二联由财务保存在结算时作为还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联在职工归还借款后退还职工,作为已收职工还款的依据。
2、借款人还款或冲帐时,财务人员在确定还款或冲帐金额后,应在第二联和第三联的有关结算栏内进行登记并签字或盖章,再经借款人确认后将第三联退还借款人。
如财务人员将借款人借款单第三联丢失,财务应给借款人开具还款收据。
第七条还款
1、职工借款后,原则上应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一周内到财务履行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确在短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应将原因书面说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备查。
2、超过一个季度的借款,由财务发还款通知单一式二联,一份交借款人,一份交借款所在的部门或办公室,督促还款。
第八条借款的考核和处罚
1、对借款次数频繁的借款人,借款期限根据借款时间和冲帐情况确定,分借款笔数考核还款;
2、对于超过一个季度的借款,没有原因书面说明的财务将从该借款人的工资及奖金中扣回。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