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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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废弃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
4.食堂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5.食堂加工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卫生。
6.食堂应定期对餐具、炊具、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7.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8.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1.学校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3.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
五、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
4.学校应接受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
1.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