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现状,家庭]失独家庭生存现状及法律保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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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生存现状及法律保障的调查报告
摘要:失独家庭,这一词从陌生到熟悉,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他们养老困难、深受疾病折磨、精神状态令人堪忧。

为了让失独者不再孤独,应从法律保障方面在精神上给予失
独者更大的抚慰,物质上解决失独者的实际经济困难。

关键词:失独家庭;生存状况;法律保障
一、失独家庭概述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愿意收养子女,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的家庭。

失独家庭成员的年龄大都年过半百,经历了老来丧子之痛,错了了生育年龄,已无法再生育。

2014年,人口调研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已经达到了一千万之多。

笔者于2014年8月,在山东省X县围绕失独群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调研,本文拟在翔实的数据分析基础上,从满足失独群体需要出发,对现有的扶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山东省X县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
根据对150户失独家庭调研,此县失独家庭有以下特点:学历偏低,年龄较大,婚姻状况
令人堪忧,大多独居,远离亲人。

没有孙辈共享天伦。

城镇户籍的失独家庭远大于农村的失独家庭。

在失独家庭中,虽然有着各种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但相似的痛苦经历,让他们在不同方面呈现出一致性。

1.经济状况一般。

根据笔者调研,在关于失独群体的救助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

陕西和河南也在进一步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保障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

全国各地也陆续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这些政策实践的背后,均有个假设,那就是失独家庭的经济情况都不好,他们亟需物质帮扶。

但是相比吸毒、残疾和单身母亲等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要好很多。

调查中近三成失独家庭依赖自己或者配偶的退休金生活,近四成依靠个人劳动维持生计,四分之一的失独家庭仰仗社会保障金,还有近百分之五失独家庭依赖亲属友朋的资助。

其中六成的失独家庭收入能基本满足日常需求,但仍有三成多的失独家庭在基本需求满足方面存是在一定的困难。

总体看来,失独家庭的体经济状况一般,在目前物价水平下,除日常开销,扔有一些极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令人堪忧。

2.健康水平偏低。

经过调研发现,身体较为健康的失独者较少。

只有不到一成的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

一半失独者健康状况一般,而身体状况较差或很差的则接近四成。

这与年龄、心理状况等有着很大的关系。

六成的失独者表示目前状况下,生活可以自理。

近三成的失独者因为年龄较大,身体机能不断下降等原因需要他人照顾。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失独家庭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将不断下滑。

需要更多的照料和医疗。

但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却已经先他们一步离开了他们。

不能在老人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在身边照料。

这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是痛楚的地方。

哪怕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也不能释怀。

3.精神状态欠佳。

据调查,有接近九成的失独家庭,经常陷入消极悲观的情绪中,而“闷在心里”或“找人倾诉” 是日常排解烦恼的主要途径。

失独者若是找人倾诉,首选知情者。

家人、亲戚、朋友是失独者首选的倾诉对象。

因为,他们一直陪在自己身边,了解情况。

有15%的家庭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因为他们认为,相同的经历,让他们容易沟通。

非常少的失独者会和同事、志愿者倾诉,一般都隐藏起这些悲伤往事。

还有一部分失独者选择教会、僧尼,这和他们接触群体不同有关。

失独家庭中信仰宗教的不多,但是信仰宗教的失独者说,宗教使他们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精神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慰藉。

宗教让他们寄托了对子女的哀思,减少了生活中的茫然。

随着通信技术逐渐普及,在失独家庭中,也有人通过专门的网站平台认识了其他的失独者。

大家虽然身处天南海北,却可以通过网络互相慰藉受伤的心灵。

大家一起加油鼓劲,共同面对新的生活。

4.服务需要多元化。

由于失独家庭不同的有着教育背景和各自的生活方式,他们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

体现在:经济条件好的失独家庭主要关注针对失独家庭的活动组织,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主要关注针对失独家庭的物质帮扶政策。

但所有失独家庭均十分关注养老问题,这与失独家庭膝下无子女,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有重要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调研数据,可以分析得出,失独者急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

虽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指导政策,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帮扶失独家庭,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的帮助、关怀都是碎片化的,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和长效的机制。

有的帮扶是自发的、象征性的,这些对于两个孤苦伶仃的老人想比,是远远不够的。

针对失独家庭,山东省政府、山东省财政已经筹措八亿多元用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但是相对于广州市做到的对失独家庭城乡帮扶政策一体化,陕西的针对失独家庭的系统的帮扶相比,山东的政策还显得很薄弱。

三、构建立体全方位的失独家庭法律保障权益制度
1.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对失独家庭的补偿
失独家庭的成员大约在四十岁到七十岁不等,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不执行一胎政策。

国家的公权力人为地限制了公民的生育权。

非常不幸的是,当执行一胎化的公民,丧失生育能力的时候,却因为种种事故,他们唯一的孩子去世,留给了他们暗无天日的晚年生活。

没有家人陪伴,没有精神寄托,给失独家庭造成了无尽的痛苦和巨大的损失。

还有的因病孩子去世的家庭,为了给孩子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他们在接受孩子不幸离世的同时,还要偿还巨额的债务。

这种失独家庭的生活简直是苦不堪言。

笔者认为,失独家庭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承担了人口政策的风险,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失独家庭一定的国家补偿。

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没有设置针对失独家庭的补偿条款。

因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失独家庭应有的补偿,确有必要。

2.修改《基金会管理办法》,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失独群体的救助中,起着有异于政府的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但是多年来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主要是受限于各种法律法规的束缚。

但和政府的法律政策扶助不同的是,社会组织救助方式多样,关怀模式更为专业。

建议放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

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3.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增加对失独家庭补偿的资金支持
失独家庭为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一胎化。

现今,他们的孩子因故去世,剩下两位老人孤苦无依,到底谁该为失独家庭的孤苦无依埋单呢?每年国家都会从超生者中收取数以百亿计算的高额社会抚养费,将社会抚养费的部分用于对失独家庭的慰问,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笔者认为是合情合理,符合一切为了人民的党和政府的宗旨的。

增加关于补助失独家庭的预算金额,这也能够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建立失独老人养老院。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失独家庭刻意回避一些关于失独
的新闻。

很多失独老人孤身一人,他们不是不想去养老院接受专业的照料和护理,只是苦于无人为他们担保,他们根本不能进入正规的养老院。

在调研过程中,失独者表示,只要还能够自理,都不想去养老院,因为害怕看到其他老人有家属探望,显得自己伶仃一个人。

但是失独家庭的老人说,如果有专门为失独老人准备的养老院他们应该会去,会在一起抱团取暖,组成和谐的大家庭。

笔者建议将每年征收的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拿出一部分来,投入到专业的失独老人养老院的建设中来。

为失独老人解除无人担保签字的后顾之忧。

(2)为失独家庭构建活动平台。

失独家庭最怕过年。

每年的春节是一年之中最重要的节日,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却避之不及。

举国幸福鞭炮响,唯有失独哭断肠。

每一次春节,对于他们都是一场浩劫。

一次一次在他们的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

他们害怕看见别人的阖家团圆,害怕别人来拜年问好。

但是他们却不排斥和其他的失独家庭一起互相帮扶。

所以有的失独家庭建议,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牵线搭头,给他们提供一个私密的交流场所,可以让他们过年过节有地方可去,可以让他们压抑的情绪得到有效的宣泄。

面对有相同经历的失独家庭,他们可以互诉衷肠。

(3)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心理辅导组织。

专业的辅导组织,对他们失去孩子造成的心理
创伤给予科学的有效的抚慰。

在抚慰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吸纳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调动全社会的力量。

伴随着社交网站的飞速发展,微信社区和QQ社区,也可以成为失独群体交流感情,分享生活的家园。

让成千上万的失独家庭携手同行,一起走出失独的阴霾,共同寻找生活的方向。

最后,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

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往往对本辖区内的失独家庭掌握更加详细,更能够力所能及的帮助失独家庭。

基层组织可以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及时掌握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心理动态,主动上门和他们沟通,解决其实际困难,在特殊节假日主动上门慰问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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