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word范文模板 (1页)
退役安置条例 (2)

退役安置条例一、引言退役安置是指军队人员在完成服役义务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和保障措施,旨在帮助退役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就业或创业,过上稳定的生活。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人员的权益和提高退役安置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退役安置条例》。
二、退役人员的权益保障1. 就业安置退役人员享有就业优先权,有权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招收退役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与其专业背景和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岗位。
2. 创业支持退役人员有创业的自由和权利,可以申请各类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政府应当设立信息咨询中心或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和经验分享。
3. 社会保障退役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落实这些政策,确保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退役安置的程序和要求1. 退役申请退役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军事机关提出退役申请,填写相关退役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服役经历和与退役相关的特殊情况等内容。
2. 退役审批上级军事机关对退役申请进行审批,核实退役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履约情况。
对于符合退役条件的人员,应当给予通过审批,颁发退役证明和相关文件。
3. 安置编制退役人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安置编制,将其分为就业安置和创业安置两种形式。
根据退役人员的具体需求和能力,制定相应的安置方案。
4. 培训和指导针对不同安置形式的退役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管理培训等方面。
确保退役人员具备适应社会需求的素质和能力。
5. 安置跟踪退役人员安置后,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跟踪调查,了解退役人员的安置情况和生活状况。
对于有困难和问题的退役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帮助和支持。
四、退役安置的政府责任和社会参与1. 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程度和知名度。
加强对退役人员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到。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第三条城镇退役士兵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
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县(市、区)、市、省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第四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服务的方针。
第五条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单位都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第二章计划制定与下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落实工作。
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驻全省各地的省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统计、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向安置部门提供各单位的空缺编、人才需求、经济状况、人均收入等情况,协助安置部门共同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七条驻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按比例承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比例,按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总量的18%掌握。
企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以当地上年末在岗企业职工人数、在岗企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总量为依据,按照职工比例均衡负担和向人均收入较高的单位适当增加安置任务的原则制定。
退伍安置规章制度范本

退伍安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退役士兵,包括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等。
第三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退伍安置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退役士兵享有平等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权利,应当依法接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退役安置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退役安置政策第七条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贴、就业优先、教育培训等政策支持。
第八条退役士兵获得退伍安置后,应当及时到当地退役安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政策支持。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就业、创业或继续深造等合适的安置方式。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一条对于因身体等原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退役安置程序第十二条退役士兵应当于退伍后30日内前往当地退役安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应当向退役安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军队证件等材料。
第十四条退役安置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材料,确保政策支持的合理、准确发放。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参加培训或就业等活动。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配合退役安置办公室的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退役士兵享有平等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基本权利,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退役安置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共同保护军人荣誉。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有义务向退役安置办公室主动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退役安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服务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和办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相适应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模式的措施办法XXX(XX年X月XX日)XX总人口XXX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万人,每年向部队输送新兵人,本籍现役军人人,每年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等余人。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XX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创新勇为,使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基本情况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XX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选择新政策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人,选择原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按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人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接收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人、军队复员干部人、伤病残退役士兵人。
XX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共拨付安置保障金万元,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二、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主要做法(一)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在夯实安置基础上狠下功夫。
一是认真统计,及时接收。
由民政部门做好每年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报到、登记以及档案的接收工作,分别建档,分类归档。
二是前期摸排,有序实施。
在每年度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和档案接收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做好登记、调查和档案审查工作。
同时,积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难题,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三是出台政策,制定方案。
出台了《XX退役士兵安置方案》(X政发[XX]X 号)等安置政策,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置原则、安置办法、上岗期限及各单位责任。
(二)合理设岗,尊重意愿,在完善安置措施上狠下功夫。
一是合理设岗。
根据当年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数,由县编办拿出事业编制安排分配岗位。
XX年,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转业士官),设置了个事业岗位。
二是考聘选岗。
按照安置岗位实行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军龄、军衔、职务、学历、政治面貌、伤残、表彰等量化积分,综合考试分数高的统一公开选岗,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城乡退役义务兵安置管理办法

城乡退役义务兵安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推进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更新就业观念,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逐步建立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格局。
二、安置对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规定应为其安排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由南谯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入伍前系我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父母系我区人员,并由南谯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根据《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其中退役士兵父母有一方,或其配偶在市直机关和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政府统筹安置;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中央、省垂直管理事业单位在滁州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的,由该垂直机构负责安置;经省安置办批准有偿转移的垂直管理单位的子女可纳入市直统筹安置。
(二)异地入伍,要求随父母或配偶到我区安置的,必须是本人在服役期间父母或配偶因工作调动等组织原因迁入我区的,且与配偶结婚满两年以上者。
(三)入伍前户口已迁入南谯区满三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准予办理落户南谯区手续,但不纳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范围:(一)外地入伍的转业士官,其在服役期间在驻地(滁州市辖区范围内)与现任配偶恋爱结婚的,其配偶户籍为南谯区。
(二)本区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或者因购买商品房而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的。
(三)本区城镇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的。
(四)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判刑、劳动教养、个人原因未服满现役的。
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 .doc

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2019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广东省安置和广东省内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批后,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接收安置计划。
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广东省安置和广东省内跨地级以上市安置的,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后下达计划;在广东省同一地级以上市内跨县(区、市)安置的,由安置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完成后,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告接收安置情况、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第五条接收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凭原部队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地级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为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安置通知书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应人员聘用或劳动用工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现行规定为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第六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向有批准权限的退役军人安置部门提出易地安置申请:(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自行找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安置的;(四)因战致残且入伍地无法满足其医疗、生活保障需要的;(五)是烈士子女且入伍地无法满足其生活保障需要的;(六)父母双亡且入伍地无法满足其生活保障需要的。
【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民政方案】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置原则各单位要按照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将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较好的岗位,其他退役士兵根据单位用工需求,安排适当的岗位,确保其上岗就业。
二、安置对象(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二)持有民政部统一印发的《非农优待安置证》复员士官;(三)上级部门批准需安置的退役士兵。
三、安置人数经审核,我县2018年需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计3人,其中服役满12年的士官1人,一期复员士官2人,全部安置到县直部门。
四、安置时间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2月28日,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逾期不办理报到或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安置纪律(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接收单位要切实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安置工作。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政策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接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要在退役士兵报到之日起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主持词-word范文 (2页)

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主持词-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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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区XX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动员会”。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长##,副区长##,以及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今年有安置任务的有关单位领导。
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受表彰的XX年度安置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代表。
今天的会议共五项议程:一是宣读《关于表彰XX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报》;二是宣读##政府、##军区《关于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三是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四是宣读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五是区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同志宣读《关于表彰XX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区武装部部长##同志宣读##政府、##军区《关于做好XX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区人事局局长##同志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由区民政局##同志宣读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最后,请##区长讲话。
【人社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8年11月1日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城乡一体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一)补助项目。
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
(二)发放标准。
2018年11月1日入伍的士兵经济补助金按照辽政发〔2018〕29号文件执行。
2018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发给。
市内六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补助金标准不低于33500元,四县(市)补助金标准不低于24500元。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
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
经济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助资金筹集。
补助金以县(市)区筹集为主,考虑各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市以上财政对各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四)发放部门。
2018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并提供名单,由安置地县(市)区政府发放。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县(市)区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补助金标准发给。
征集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军分区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名单进行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金拨入退役士兵个人银行帐户。
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8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负责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2018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市)区发放。
【人社方案】桦南县2018年度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方案

【人社方案】桦南县2018年度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方案桦南县2018年度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继续推行自谋职业和安置相结合。
鼓励自谋职业,以货币安置为主,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8〕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完成2018年度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安置任务,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二、安置原则1、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前后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
2018年12月1日起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改革后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
之前入伍且新政策出台时正在服现役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以选择执行改革前政策。
2、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负责安排工作。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去向的审核原则确定。
凡我县境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为国防建设服务的责任,特别是中央直属各行业、系统、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
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视性文件,已经下发的应予废止。
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坚决完成我县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
3、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当前,全国正在优化军队结构,加快军队现代化,正在步入富强民主文明的时代背景下,为配合军队结构的变化,解决部队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特制定本条例。
二、条文规定(一)部队退役士兵应当择业顺利落实,按照安置程序向乡镇政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区政府应当积极协调、统筹安排,向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三)部队退役士兵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就业技能,为落实就业打下基础。
(四)部队退役士兵应当接受由国家、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组织的就业指导,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五)国家对部队退役士兵就业提供财力支持,以保障部队退役士兵顺利安置,使他们能够从事合法活动,增加收入。
(六)各级政府应当注重发挥部队退役士兵的潜力,为他们提供科技指导、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和解决实际困难。
(七)对于部队退役士兵在就业就职期间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给予协助,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安置。
三、实施细则(一)国家要实行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就业扶持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贷款等服务。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扶持投入,特别是要建立就业培训基金,为部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补贴。
(三)各级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为部队退役士兵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安排就业机会,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在基层单位公职就职。
(四)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就业补贴政策,为部队退役士兵调剂就业补贴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保障他们的营生收入。
四、本条例视为立法,并将由国务院负责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国防部高度重视部队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
为了解决部队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部队退役士兵顺利落实就业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能从事合法活动,增加收入,进而提高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一方面,国家重视为部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建立就业扶持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贷款等服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就业扶持投入,为部队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并通过政策引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得到充分就业保障,使他们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更好地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
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和实施各种安置方案,以
确保退役士兵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生活的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他们
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福利,以及各种安置政策和措施。
同时,政
府还应建立健全的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退役
士兵都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和安置措施。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对于那些身体健康、技能较强的退役士兵,政府可以通过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于那些因伤
致残或年龄较大的退役士兵,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康复和养老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生活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和职业转岗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
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帮
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最后,政府还应加强对退役士兵的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家庭稳定。
可以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排解心理困扰,重新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总的来说,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解决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切实可行的举措,才能够让每一位退役士兵都能够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生活的幸福。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_办法_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概述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接收:服现役期满的; 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不适宜继续服役的;因病致残或患病基本治愈,经驻军师以上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及经连续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证明,经军队团以上机关批准,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归口安置”政策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消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退伍义务兵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按系统分配任务,指令性计划安置政策。
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在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时,对于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退伍义务兵,采取政府向各行业系统合理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任务,各行业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承担分配任务。
“区别对待”政策。
此政策各地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在此仅举例说明:根据鲁政发〔1998〕73号文件精神,对进西藏服役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凡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以上荣誉的,报市级以上安置部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
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
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11
•【字号】宛政〔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
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
宛政〔2019〕1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南阳市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对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量化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岗位选择,依据选择结果拟定了《南阳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置好退役士兵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接收安置
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退役士兵人事档案等手续,并落实工作岗位和待遇,切实做好安置工作,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南阳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就业权益,同时实现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制定了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一、安置方式:
1. 就业安置:针对适龄退役士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就业等方式,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2. 创业安置:针对退役士兵有良好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扶持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梦想。
3. 军地转业安置:针对退役士兵有专业技能和经验的,通过军地转业安置,帮助其在相应领域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安置保障:
1. 经济保障:针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一次性安置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租房补贴等各种经济保障。
2. 社会保障:为退役士兵提供医疗、教育、社保等社会保障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安置管理:
建立健全安置退役士兵的管理制度,完善安置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安置宣传:
通过宣传、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高退役士兵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促进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和社会融入,为
实现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随着国家发展的进步,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退役士兵的安置方案旨在为退役士兵提供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福利和支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一、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政府应该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
二、工作安排政府应该积极协调各类单位和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优先选择与军队相关的行业,如安全、保卫、物流和驾驶等工作。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帮助退役士兵迅速适应社会和工作环境。
三、创业支持四、福利保障五、康复与安置退役士兵中可能有一些人因为长期从事军事工作而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困扰,政府应该建立康复中心,为这些退役士兵提供心理和身体上的治疗和康复。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社会各界给予退役士兵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六、宣传与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社会对退役士兵的了解和尊重。
通过媒体报道和社区活动等方式,宣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贡献,消除对退役士兵的歧视和偏见。
七、监督与评估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政府还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置方案,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合理的安置和支持。
总之,退役士兵安置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退役士兵本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为退役士兵提供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
置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3
•【字号】柳政办〔2018〕203号
•【施行日期】2018.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的通知
柳政办〔2018〕203号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为完成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分配你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人,请按分配名额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稳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第五十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
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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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概述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接收:服现役期满的; 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不适宜继续服役的;因病致残或患病基本治愈,经驻军师以上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及经连续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证明,经军队团以上机关批准,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归口安置”政策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消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退伍义务兵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按系统分配任务,指令性计划安置政策。
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在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时,对于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退伍义务兵,采取政府向各行业系统合理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任务,各行业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承担分配任务。
“区别对待”政策。
此政策各地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在此仅举例说明:根据鲁政发〔1998〕73号文件精神,对进西藏服役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凡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以上荣誉的,报市级以上安置部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
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