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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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5〕25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第三老年公寓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5]22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三老年公寓为自费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三老年公寓楼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见附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三、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请你局通知市第三老年公寓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市第三老年公寓的其他收费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第三老年公寓应按照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5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床位费│房型│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二人间│12 ││├────────────┼───────────────────┤││三人间│10 │├────────┼────────────┼───────────────────┤│护理费│护理类型│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特级护理│16 ││├────────────┼───────────────────┤││一级护理│12 ││├────────────┼───────────────────┤││二级护理│8 ││├────────────┼───────────────────┤││三级护理│5 │└────────┴────────────┴───────────────────┘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