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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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监督检查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

第七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监测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治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设施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设施良好运行。

第十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效果。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其他污染或破坏。

第五章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发生环境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及时、准确,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环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准入、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等。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地区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工作,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环境修复和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准入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认真审核,防止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提交,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内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与运营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尘、降噪音、保护水源、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我国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03年颁布以来,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原有的条例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为此,2024年,我国对该条例进行了持续的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

二、修订内容2024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修订条例将更加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和预测,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测和事后评估,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强化环保措施的执行修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那些不按照环保措施进行施工的单位,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 完善环保督察体系新修订条例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大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境保护人员,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新修订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技术和装备。

三、修订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修订条例的实施效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修订后的条例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如不符合要求将会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引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进行介绍,包括修订内容、实施目标和具体措施等。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最新要求。

修订内容管理范围扩大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原有的管理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

除了传统的工业项目外,还新增了建设、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项目都纳入了管理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和管理的依据。

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了相关规定,加强了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生态补偿制度加强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了生态补偿制度。

对于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的建设项目,要求相应的开发商必须进行生态补偿,以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实施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首要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修复。

通过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减少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通过相应的措施和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控制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另一个目标是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通过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强制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还提出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目标。

要求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各个阶段,充分考虑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推广和应用环保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完善管理机制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生态,保障居民的健康,建立合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2017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是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联动,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当依据“预防、控制、治理”原则,优先采用可持续发展技术、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科学合理配置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真实可信,符合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研究的要求,有效规避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风险。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特征、生态系统敏感性、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其影响范围。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建设。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和环境变化对工程设施的影响,建设合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环保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前立即建设并达到环保要求。

如因建设程序原因无法立即建设,应当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环保设施的建设应当落实到位,操作工艺应当优化改进,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铺设管道、操作设备、原材料、危险废弃物的堆放、采砂采石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污染源减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合理利用、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展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是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基础情况、环境敏感性、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可能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准确、真实、全面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污染、减少排放和治理污染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配备环境保护设备,做到污染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具有指导性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环境评价和有效的环境监管为基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参预广泛的环境保护格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注重技术支撑,提倡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促进研发和示范推广。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强化法管理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行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前的环境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建设前环境评价制度,依法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客观、科学,评价范围应涵盖环境资源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应当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合理规划,在设计、施工和投产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环境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投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基线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监测等内容。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经过环评单位审查后,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环保设计,并将环保设计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工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工应当按照环评和环保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环保施工措施,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监督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公开。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宣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控制、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依法、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公示程序公示评价结果。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等内容,评价结果应当做为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选取具有环保资质的公司来管理建设垃圾,合理分类、转运和处置建设垃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并确定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监测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赋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通过虚假环境影响评价骗取批准或者审批文件的,应当撤销批准或者审批文件,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与术语二、环境保护责任2.1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2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3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4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5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职责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四、环境保护措施4.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4.2环境保护设施施工4.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4.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五、环境保护监测5.1监测计划制定5.2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5.3监测数据收集与报送5.4监测数据公开与披露六、环境保护应急预案6.1应急预案编制6.2应急预案审批6.3应急预案演练6.4应急预案修订七、环境保护培训与宣传7.1环境保护培训7.2环境保护宣传八、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8.1法律责任8.2纠纷解决九、附则9.1名词解释9.2文件解释权9.3文件实施与修订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图3.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环境保护法》;(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四条定义与术语(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活动;(二)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措施的活动;(三)环境保护设施:指为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设施;(四)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指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条例。

二、项目环境评价(一)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并按照规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环境管理(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控制,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配备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

(四)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项目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聘请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验收,确保项目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四、项目环境保护基金(一)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环境保护基金。

基金用于环境污染预防、控制和修复等方面的工作。

(二)环境保护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将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法行为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三)不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基金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缴纳,并处以罚款。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监督和执法(一)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2.1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2.1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建设领域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应当保障环境质量,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积极采取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相应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求,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下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七条环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和处罚措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批。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环境监测。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采集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同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环保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发布相关环境质量信息。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环境监测数据,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保障生态安全,保护生态资源。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废弃物、污水等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确保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项目环保状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20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推动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发展。

第七条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的环保参与和支持。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任何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众对报告内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应当遵守程序规定,审批机关应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公告。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采取预防控制为主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声、粉尘、废气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2.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谁污染,谁治理:建设项目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治理责任。

5.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的环境背景和区域特点;2.项目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排放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管理要求;6.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与落实;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3.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实施;4.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5.环境敏感源的管理;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7.环境监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8.环境保护培训与宣教;9.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八条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水环境质量监测;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4.噪声环境质量监测;5.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监测;6.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监测内容。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报告所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建、扩建、停工、复工到拆除等全过程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本条例所提到的建设项目,是指在固定地点建设或者建造、改造、扩建的各类生产、经营、民生等用途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中的空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声、振动、辐射等各种资源和因素。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实施前,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九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及进度安排等;(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方法:包括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测、环境影响预测等;(三)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可行性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计划,以及对环境管理和监测的建议和要求等;(四)公众参预情况:包括公众参预的程序、结果和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认真审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期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

第二条《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建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环境保护。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控制和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贯彻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排查、全链条控制、全员参与的要求。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优先考虑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扩建等各个环节,防治污染、节约资源。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真实准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环保条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投运和运营,确保不会引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不同级别的环境保护验收和环境质量验收。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范本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计划书范本附件三:环保审批申请表范本附件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和预测的活动,旨在提供科学依据以减少环境破坏和生态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环保审批: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环境保护审批,以获得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一)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总则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和承担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投资建设、改扩建、搬迁建设等方式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城建、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

3. 本条例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立项和获得建设用地,并进入施工、投产的各类项目。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系统、前瞻性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知情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过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立项之前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生态功能保护和生态补偿等问题。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各方责任,并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这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传统的建设项目往往在不合理使用资源、排放污染物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一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法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涵盖了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农林牧渔业项目等各个领域。

2.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正式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对项目进行是否批准或者批准的条件进行科学判定。

3.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承担主要的环境保护责任。

其需要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并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报告和溯源工作。

4.违法行为和处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同时,还设立了环境保护基金,用于对违法行为的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5.监督管理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三、实施效果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该条例确立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义务,增强了相关主体的环保意识。

另一方面,条例的制定标准化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这些都有效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推动了绿色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看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总则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的程序,其目的是全面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减轻和弥补环境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详细论述项目的环境基础状况、环境影响及其程度、预测项目运行期间和设计寿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特点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和公示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参与。

公众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示意见的提出应当得到及时回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1.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按时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技术要求。

2. 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并及时公示验收结果。

(二)环境设施的运行管理1. 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环境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设单位应对环境设施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四、环境监测与报告(一)环境监测1. 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了解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环境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监测。

(二)环境报告1. 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及时编制环境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增长,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们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二、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1. 环境优先原则建设项目应当在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建设的前提下进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2. 法律法规的原则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3. 预防为主原则建设项目应提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的主要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的加强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环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2.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建设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确保项目在运营期间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3. 监测与报告制度的完善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环保督查与惩戒建设项目环保督查机构将对各项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随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 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四、环保管理与督查机制的挑战与应对1. 技术支持不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但由于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足,存在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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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暂行条例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完善公司工程质量标准,特制订本条例。

一、工程实施流程图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
1、工程服务部(主管:)
职责:
完成每个项目的施工、调试、售后服务、协助业主和环保验收,项目的验收后才算阶段性验收。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订工程计划
2、与技术部和业主沟通,确保工程方案和图纸满足业
主和环保要求 3、协助技术部门制订采购清单 4、协同供应部采购设备 5、施工队伍组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 6、收款(除第一二笔款外的所有款项)。

需提交的资料
1、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工程施工人员每日必须要有ppt格式的带文字和图片的施工日志
(参照:兴发铝业施工日志_03-07),需写明当日施工的部位、施工的内容、施工进度、作业动态、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进出场情况、取样情况、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情况、交底情况、材料检验、实验情况、上级或政府有无
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情况、劳动力安排情况等。

2、施工日志需电邮给:工程部主管、技术主管、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员。

费用结算
由项目提成+出差补助构成。

项目提成按利润的4%,出差补助如下表:
人员配置:
2、供应部(主管:)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完成公司所有物资采购
2、建立供应商档案
3、根据技术部和工程部要求制订采购计划,原价退换不合标准的材料
4、货比三家以上 5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工程队由张总审批 6、两人以上采购(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员、采购与采购、设计和采购) 7、承担采购发生的损失 8、收取回扣等腐败行为一律先严惩再开除。

每个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档案、
费用结算:
按项目利润的1%提成。

人员配置:
3、计划和技术部(主管)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订公司项目进度
2、提供项目的所有技术支持
3、制作技术方
案和施工图 4、向采购部提供主材/设备的采购清单
每个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方案和成本表
2、工程进度表
3、施工图
4、主材采购清单
费用结算:
按项目利润的5%提成。

人员配置:
曹宇翔、邹应兵、贵佼、薛伟、陈晓东
4、销售部(张、曹、邹)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订销售任务和目标
2、项目商务上的所有工作
3、为技术部提
供方案所需的的项目基础资料 4、收款(第一笔预付款和第二笔进度款)每个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2、方案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
费用结算:
按项目利润的5%提成。

三、采购原则
1、技术部协助公司采购主材(风机、水泵、布袋、大型的非标设备、主
要的线缆、管道、施工队伍),技术负责人提供采购清单。

大型非标设备由技术部、供应部协同询价,公司直接采购。

2、工程部现场施工人员协助供应部采购辅材(管道、管件、零星材料),
现场施工人员提供采购清单,原则上50万以内的项目采购不得超过2次,50~200万的项目采购不得超过3次,200~500万的项目采购不得超过5次。

其他零星材料由现场施工人员自行采购,采购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3‰,超过的一律由供应部直接供应。

四、考核与分配
1、考核(资料、图纸的完善)
2、费用报销(包括每日午饭补助)
1、根据请示报销费用
2、必须要符合财务和税务部门规范的票据,票据
按每日发生的粘贴 3、考核依据:基本工资+绩效考核(销售和当月公司效益30%+质量40%+进度40%)+考勤+成本
3、交通费用报销
交通费用采用每月补贴+出差实际产生的费用构成。

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出差费用报销要求:
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实报实销,报销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需写明①时间②地点③来回的里程数,开车所产生的油费根据里程数×汽车油耗,不得按所提供的油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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