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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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
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号】甘民函〔2021〕62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
函
甘民函〔2021〕62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甘民发〔2017〕88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1.2019年8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
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的;
2.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的;
3.2019年、2020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结束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四类指标分类实施。
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 级、1A级。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符合上述评估条件但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认定为无评估等级。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打印装订后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由省
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三)2022年7月底前,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
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颁证授牌会议,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甘肃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示范作用,树立品牌意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参加评估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切实通过参与评估,提高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