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的程序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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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的程序与步骤
第一篇:调研的程序与步骤
三、调查研究的程序和步骤
整个调查研究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五个步骤:
(一)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题目。

搞清楚调查什么,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我要去调查,还能不清楚要调查什么吗?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

例如,你说要去调查化肥问题,比如说是化肥的涨价问题,但是你对化肥价格上涨的原因却说不出一二三来,我就可以说你还不清楚你要调查什么。

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化肥涨价只是一个现象,还不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命题。

命题是对问题可能的解释,是由假设而来的超前的思考。

例如,确定下化肥涨价这个课题,你头脑中就要有几个可能的答案:一种可能性是供求失衡,需求大于供给,所以造成化肥价格上涨;再一种可能性是煤炭、石油涨价了,成本推动化肥价格上涨;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流通渠道混乱,各种中间环节的加价导致化肥价格在销售环节被抬高,等等。

可能的答案,在研究上就叫做假设。

在调查之前,在下去之前,大体上要有一个假设,这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只有有了假设,调查才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求证的过程;没有假设,就难免随波逐流。

人们常说,正确地提出问题,就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就是这个意思。

调查时间毕竟有限,有没有假设,对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影响很大,结果也往往很不一样。

这个道理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也同样适用。

不少人说要研究什么问题,但是他说的这个问题,根本说不上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命题。

比如,软科学委员会每年都要招标课题,许多人应标而来,从中就可以看出有很大差别。

有的人有假设,他知道这个问题在整个宏观图象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有的人就没有这个层面的思考,他只能笼统地说一些“八股”文章的话。

所以,在调查工作的准备阶段,一定要把一个问题领域收缩到一个命题上,哪怕是一个非常非常小的命题上,这样才能引导你的思想前行。

调查验证的结果,无论是证实还是证否,同样都是有价值的。

如果你调查回来,
证明了化肥价格的上涨主要是流通秩序混乱造成的,而不是成本推动,如果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对政策制定绝对是非常有用的信息。

(二)确定调查方法,制定调查方案。

首先是要根据你对问题的把握和理解,确定调查的对象和方法。

比如,调查化肥涨价问题,就要去找农户、批发零售商、生产企业,可能还要去找外贸、工商、物价部门;了解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就要去找县里的水利部门、灌区管理机构、乡镇干部、村委会、农户,还有用水协会。

再根据调查对象和你所要了解的问题确定调查方法,有的可以采取问卷或座谈会的办法,有的要采取典型调查或量表调查的方法。

如果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先把问题分解,分解成若干部分或若干小问题,再针对不同的问题确定不同的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确定了,收集资料的范围自然也就知道了。

在很多情况下,调查者总是希望收集的资料多多益善,但是把所有的材料不管有用没用全拿过来,这是不经济的、效率不高的做法。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还是因为他对问题界定的不清楚,说不清楚哪个资料是真正有用的。

当然,下乡调查,天天都会碰到这个资料要不要,这个访谈做不做,这个问题问不问,这个回答要不要做记录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是,大的范围还是要界定清楚的,界定得越清楚,在调查中就越是容易决定资料的取舍。

题目、对象、方法确定了,再加上人员组织和时间安排,就可以拟订出调查方案,并着手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了。

准备工作是调查研究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即不打无准备之仗。

如果是很多人集体调查,这个阶段还是一个思想磨合和培训的过程,包括集体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有关文件,以及研究设计调查提纲等。

(三)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获得第一手资料和实感的过程。

就农村调查而言,实地调查主要是指到村庄、到农户,也包括到县有关部门的调查。

但不要以为从县招待所出发到某个村才叫调查,访谈开始才叫调查,也许和县里干部同行时的对话,在路边和老乡聊上几句,随时随地的所见所闻,由此得到的就是支撑调查报告中最重要判断的有用信息。

也就是说,下乡的整个过程都是调查的过程,不单指正式调查开始才叫调查,一出门,调查就开始了。

此外,案头搜集资料,
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国外的情况,也是调查必要的组成部分。

(四)整理分析调查资料。

这是一个消化资料、去伪存真的过程,对假设进行验证的过程。

这个阶段的关键,是形成判断和观点,最忌讳的是拉拉杂杂地罗列一堆材料,不得要领。

判断和观点要符合实际,要持之有据,论之有理,否则就要重新检验材料甚至做补充调查。

如果到调查结束后,在整理分析资料时还未形成观点和判断,那就糟糕了。

(五)撰写调查报告。

写好调查报告,真正要下功夫的,不在于最后的写作,全在于在调查的过程中是否搜集到了翔实的资料,是否形成了自己的判断和观点,是否有了贯穿观点的逻辑,而报告的撰写,无非是把自己想说的话变成文字而已,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文风问题,报告是文风的体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查报告似乎有了一个固定的格式:一现状,二问题,三对策建议。

难道现状里就没有问题,问题里就没有对策建议吗?调查报告就一定是要这样一个写法吗?这些同志应当去看看毛泽东同志的寻乌调查、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吧,这些调查报告全是据实写来,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避繁杂、不失要旨,殊不见什么对策建议;其调查之深入,材料之翔实,观点之鲜明,文风之朴素,看了让人钦佩之至,又有谁说毛泽东没有说清楚现状、问题和对策呢?
第二篇:程序步骤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
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JeX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

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

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

但是,军
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
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第三篇:选聘程序和步骤
选聘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工作
1、在网络、海报、广播、黑板上大力宣传发出选聘通知
2、宣传通知,附选聘工作小组名单
3、公示部门岗位设置、选聘方案
(二)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
(三)学生分会选聘工作小组组织竞聘工作
(四)由院团委统一对各系竞选情况进行公示
(五)各分会每个部得票前两名候选人,直接推荐参加院学生会各部竞选;分会主席候选人得票前两名者,直接推荐参加院学生会主席竞选。

(六)召开院学生会主席竞选大会,按得票的多少进行考察
九、竞选大会程序
(一)竞选形式
1、侯选人按抽签顺序轮流上台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
2、侯选人答辩环节
(二)竞选大会流程
1、候选人进场亮相,作自我介绍,退场;
2、做学生会工作报告;
3、主持人宣布竞选办法;
4、竞选开始;
5、发放选票,发放给各系主席;
6、各候选人上台用一句话说感受;
7、收票,计票;
8、宣布竞选结果。

十、聘用程序
(一)确认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名单
(二)确定各部门部长以及干事名单
(三)各系分会进行学生干部人员确定
(四)公示全体干部名单,拟任干部试用期两周,试用合格者办法聘书,正式任命。

第四篇:入党程序和步骤(模版)
入党程序和步骤
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件光荣的事,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该对入党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吧!以下是我整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程序及步骤,与大家分享一下,供参考!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了解入党动机和基本情况,建立培养期档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任何问题的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
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

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
《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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