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完美版之欧阳歌谷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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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考勤管理3
第三章加班管理8
第四章休假管理9
第五章请休假流程14
第六章附则15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
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二、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
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
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一、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
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
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
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
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
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
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
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
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
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
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
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
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
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
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
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
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
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
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
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
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
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
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
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
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
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
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
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
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
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
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
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
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
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
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
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
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
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七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
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
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
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
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八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
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
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
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九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
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
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
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
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
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
(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
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
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
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
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
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
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十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
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
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
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
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
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
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
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
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
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
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
假的。
第十三条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
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
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
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
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
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
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
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
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
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
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
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
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
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
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
算。
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
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
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
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
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
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
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
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六、旷工的不计算任何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及绩效奖金等,
依旷工时间进行折算。
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在职期间累计
旷工达7日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七、工作时间内打卡考勤后外出用餐,或提前下班用完晚餐后
回公司打卡考勤者,第1次予以书面警告;第2次予以记
过;第3次予以记大过,第4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
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因工作原因耽误就餐除外。
八、外出未登记且未口头报备直接上级擅自离开公司,或上班
时间未请假外出办私事者,第1次予以书面警告;第2次
予以记过;第3次予以记大过,第4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员工必须亲自打卡考勤,严禁请人或代人刷卡,违者两人
均记过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
理。
十、员工虚报、伪造、篡改考勤休假资料或考勤记录的将按严
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考勤管理人员不得更改考勤原始记
录,违者第1次予以记过,2次及以上者将按严重违反公司
制度处理。
十一、各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不定时对员工考勤状况进行检查,如有违纪现象按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考勤处罚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考勤统计
一、各单位考勤员负责统计考勤原始纪录,附上请假单、考勤
异常单、外出申请、出差申请等考勤单据或信息,制作
《考勤统计月报表》,由员工本人确认,报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人审核后交工资核算人员作为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二、有以下情况可直接统计计算为正常出勤:经有效批准在外
办理公务、出差、学习期间;经有效批准的考勤异常;经
有效批准的各种带薪休假期间。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确实因额外工作或者超前性工作任务且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需要被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工作的,方可申请加班。
第十七条加班申请及审批:
一、符合加班条件的,由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负责人或者直接
上级填写《加班审批单》,详细写明员工加班需处理的工
作事项内容和计划加班时间等,按照加班流程和人事审批
权限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提交人事管理
部门审核备案后可计算为加班。
二、如因紧急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且确实有必要安排员
工先行加班的,员工直接上级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
领导口头提出申请,迟至翌日补填申请。
三、员工完成加班任务后由直接上级验收确认加班成果,认真
审核加班完成的工作质量、效率等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
求,在加班审批单上签署加班完成工作成果绩效评价意
见,并确认实际加班时间。
四、考勤管理人员核查加班审批单据及以上流程,查核员工加
班考勤记录统计核算有效的加班时长,如加班刷卡记录时
间大于申请时间以实际核准加班时间为准,加班刷卡时间
段小于申请时间,以加班刷卡时间为准。
提交人力资源部
门审核确定后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时间。
第十八条不计入加班的情形
一、未经公司安排或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
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员工个人请休假延误工作任务而造成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自愿参公司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
他集体娱乐活动的;
四、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或参加由公司出资的
第三方培训的;
五、因公出差期间或者外出公务期间以及出差往返路途时间不
计算为加班;
六、无打卡记录的加班或者申请加班未经有效审批的。
第十九条加班时长的处理:
一、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优先冲抵本人缺勤迟到、早退、事
假等缺勤时间。
二、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间须在加班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安排
调休完。
第二十条以上加班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其他下属公司可参考以上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单位加班管理办法。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法定节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休假,法定节
日如逢周休息日的,按国家规定顺延。
公司各单位法定节
假日休假时间原则按人力行政部下达的放假通知执行,各
单位如有不同放假安排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
二、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休息半天,如适逢休息日,则不
顺延。
三、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发放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年休假
一、正式员工连续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
假,入职不满6个月的员工和实习期员工不安排年休假。
二、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社会工龄)
确定。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
天/年;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
年;已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年。
三、员工连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
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
作时间,可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四、员工须填写《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并提交工作时间证明
(工作证、学历证明、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可作为工作
时间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累计
工作时间。
五、《社会工作年限核定表》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之
后每年更新一次,根据审核确认的工作年限确定员工的年
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至上
年度12月31日期间累计的时间计算。
六、未能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工作年限,不予认定累计社
会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连续累计工作核定。
七、新进员工入职满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以上规定的,当年度
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年休假标准以及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年休假标准天数。
八、年休假不能预支申请,只能按入职后连续工作时间折算应
休年休假的天数申请休假。
年休假须提前申请,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也可分多次休假,申请最小休假单位为1小时,当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最迟于次年12月31日前休完。
九、年休假期间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不计算为年休假
时间,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
十、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年休假,公司也可统一安排在春节放假或者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形式。
十一、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者未向公司提交缓休申请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十二、员工已享受带薪休假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本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十三、请病假累计以下情形且公司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四、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二十三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可以申
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实际病
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决定批准病假天
数,并跟进核实。
二、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市级或者三甲及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病
假证明(需同时包含病休证明、病历或诊断证明、收费票
据三项资料),如未提供完整的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经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病假证明的按
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三、正式员工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或者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待遇,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劳动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发
放病假工资。
医疗期间超过3个月的,停发病假期工资,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救济费或非因工负伤救济
费。
四、请病假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病假应为连续休假,
病假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病假天数。
五、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
时限。
员工医疗期限由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并按照国家和本
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在广东省内的单位,按照员工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给予3个
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
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
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六、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请病假的根据请假时间同比例顺延约定
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
件,公司可终止试用。
第二十四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私事处理可申请事假,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
作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请事假需要提前申
请。
员工需使用完当年可休的年休假天数并调休完加班时
间后方可申请事假。
二、请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请事假原则每次最长不
得超过7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三、事假期间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不计算为假期天数。
事假期间,不计算发放任何工资以及按照实际出勤考勤计
算发放的各类福利津贴。
四、试用期员工请事假的,根据请假时间同比例顺延约定的试
用期,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
件,公司可终止试用。
第二十五条工伤假
一、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
假,工伤的范围和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
二、工伤假给假时间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规以及本人伤情和
医疗机构、工伤鉴定机构等相关证明给假,工伤假期间如
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假期天数。
三、工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有关法
律规定执行,工伤员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伤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十六条婚假
一、正式员工在职期间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结婚的,可享受
婚假3天。
二、员工的婚姻状况以入职时登记填写的记录为准,隐瞒或者
提供虚假记录的不给予婚假待遇,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并至少提前3天书面申请,
人事管理部门保留复印件。
四、婚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假期内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
日的,则不算为假期天数,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正
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