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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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由保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监控单位内部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进出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5. 负责单位内部消防、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6. 接受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7.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5. 通过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试和业务考核。

第三章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佩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标志,保持仪容整洁;
2.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对工作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身份核实;
5. 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6. 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单位信息;
8.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9. 不得侮辱、殴打、诽谤他人;
10.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保安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

第九条保安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知识;
2. 安全防范技能;
3. 治安管理知识;
4. 应急处理能力;
5. 队伍管理知识。

第十条保安人员考核分为体能考核和业务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体能考核包括:
1. 1000米跑;
2. 4×10米折返跑;
3. 拔河比赛;
4. 投掷实心球。

第十二条业务考核包括:
1. 法律法规知识;
2. 安全防范技能;
3. 治安管理知识;
4. 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保安人员奖惩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1.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 被评为先进个人的;
4. 单位领导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擅自离岗、脱岗,影响工作秩序的;
4. 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5. 泄露工作秘密,损害单位利益的;
6. 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7. 侮辱、殴打、诽谤他人的;
8.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 单位领导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处罚分为:
1. 警告;
2. 记过;
3. 留职察看;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受到处罚的,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保安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敬请全体保安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及处罚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保安服务单位、客户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保安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保安单位”)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保安单位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
第五条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保护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4. 执行客户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5. 配合客户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做到:
1.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维护保安形象;
4.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提高业务素质;
5. 关心群众,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章保安人员义务
第七条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 遵守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客户单位商业秘密;
4. 积极参加保安服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 对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投诉,应认真听取,妥善处理;
6. 在执行任务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四章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着装整齐,佩戴保安标志,保持仪容端庄;
2.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重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
3. 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4. 不得酒后值班,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饮酒;
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6. 不得泄露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隐私;
7.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保安人员培训
第九条保安单位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知识;
2. 保安业务知识;
3. 安全防范技能;
4. 职业道德教育;
5. 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保安人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保安单位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职业道德;
2. 业务能力;
3. 工作业绩;
4. 考勤纪律。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2. 违反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3. 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调戏、侮辱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
7. 拖延、推诿工作,严重影响保安服务质量的;
8. 拒不执行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9. 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其他违反本规章制度的。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降级的处罚: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未构成犯罪的;
2. 违反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滥用职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泄露国家秘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调戏、侮辱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
7. 拖延、推诿工作,但未严重影响保安服务质量的;
8. 拒不执行命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 擅自离岗,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其他违反本规章制度的。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未构成犯罪的;
2. 违反保安服务单位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滥用职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泄露国家秘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调戏、侮辱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
7. 拖延、推诿工作,但未严重影响保安服务质量的;
8. 拒不执行命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 擅自离岗,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其他违反本规章制度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保安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有关保安人员管理的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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