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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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临时用工、实习生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
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
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员工转岗、晋升或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操作前,必须接受相应的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整
改和验收。
第十四条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领导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