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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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北碚府发〔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
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0〕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经对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清单制管理。

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得擅自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环节或变相中介行为。

二、承诺制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中介机构推行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三承诺”,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动态式调整。

《清单》由区政府统一在门户网上公开,各审批部门执行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随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已经废止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取消,审批部门不得再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北碚府发〔20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附件
北碚区2020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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