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医鼻祖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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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医鼻祖宋慈
宋慈,字惠父,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

建阳(今属福建)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

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

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

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

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

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

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兰、德、俄等多种文字。

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

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

这是一个庞大完整而又十分精致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

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

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

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

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

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

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

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

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

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

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
无须外求。

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

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

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

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

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

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

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

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

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

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

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

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

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

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
一避嫌疑”。

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

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

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

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

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

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

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

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

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

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

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

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

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

若阴雨,以热炭隔照。

此良法也”。

“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

”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

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

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

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

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

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
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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