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操作规程(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一、概述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共同支付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所需资金的贷款方式。

本规程旨在规范组合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还款等环节,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二、适用对象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2.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
3. 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

三、申请条件
1. 借款人须具备有效身份证件;
2.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申请组合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
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4. 借款人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5. 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 借款人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公积金贷款担保,商业贷款
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比例
1. 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
过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 组合贷款的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核定。

五、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 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贷款合同;
4.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5. 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6. 借款人按月连续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六、还款方式
1. 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2.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担保方式
1.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2. 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贷款期限
1.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借款人可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其他规定
1.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非购房用途;
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转借他人;
3.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恶意拖欠贷款。

十、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规程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
本规程旨在为借款人提供明确的贷款操作指引,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合规进行。

借款人在申请组合贷款时,应仔细阅读本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第2篇
一、总则
为规范组合贷款业务操作,保障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定义
1. 组合贷款:指借款人申请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成的住房贷款。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贷款。

3.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指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

三、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

四、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5)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
(2)借款人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要求。

3.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2)借款人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五、贷款程序
1.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
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状况、房产情况等。

3.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提交给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
1.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风险防范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管,防范贷款风险。

2. 借款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恶意拖欠。

3. 如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
段追偿。

八、附则
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3.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一、概述
为规范组合贷款业务操作,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定义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两部分,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贷款方式。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6. 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7.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8.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申请组合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贷款额度及比例
1. 组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2.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3. 组合贷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核定。

五、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
2.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通知借款人;
3. 借款人到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与借款人签订商
业贷款合同;
5.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
6.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与借款人签订
公积金贷款合同;
7. 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8. 借款人按照商业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六、贷款担保
1.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2. 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其他
1. 借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逾期还款,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与贷款机构协商,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办理;
3.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共同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
金使用效率。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