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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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医院出差报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防止出现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销范围
1. 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杂费等。

2. 在司工作人员安排出差,经过公司批准并出示出差凭证的情况下,可根据规定范围报销。

第三章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员需在出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差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
凭证。

3. 出差报销申请表需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 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审批,并将款项打入出差人员指定账户。

第四章报销标准
1. 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需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

2. 食宿费:按照当地标准报销,需提供饭店发票。

3. 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

4. 通讯费:需提供相关通讯记录和发票,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5. 杂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五章报销限制
1. 出差期间的个人消费需自行承担,不可报销。

2. 超过规定标准的报销费用需出差人员自行负担。

3. 一切出差费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章违规处理
1. 出差人员如违反相关规定,超出报销标准,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承担个人报销费用,取消出差资格等。

2. 财务部门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报销,并进行相关调查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附则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并向全院范围内通知。

2. 本制度内容如有修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3. 医院出差报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院出差报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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