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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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规则,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及试用期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提前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4. 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性质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弹性工作制或轮休制。
但需确保每日工作时长符合国家规定。
5.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调整。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按时到岗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簿或指纹识别等方式。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外出人员需在返回单位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向主管汇报外出情况。
(3)未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外出的人员,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
(1)工作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部门主管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需在当天完成。
(3)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2)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单位的考勤进行监督、汇总,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考勤
情况。
(3)单位领导负责对全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
(2)请假申请需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单位紧急联系。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2)请假2-3天(含3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3)请假超过3天的,由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特殊情况或请假原因特殊,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审批权限。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主管销假,并提交书面销假报告。
(2)部门主管应核实请假人员实际请假天数,并在考勤记录上予以标注。
(3)请假期间如有工作安排,请假人员应在销假后及时了解并完成相关工作。
(4)未按时报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工作人员申请各类假期,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假期种类、申请时间、请假原因等。
b. 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c. 人事部门根据假期种类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单位领导备案。
d. 假期结束后,工作人员按请假制度要求进行销假。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请假,应说明具体情况。
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予以扣除。
(3)婚假: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1)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2)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男性工作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众假期安排
(1)单位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并在假期前后进行工作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
(2)公众假期期间,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工资照发。
(3)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众假期期间安排值班或调休,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工作人员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工作,即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视为迟到一次;迟到1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视为半天旷工;迟到4小时以上,视为一天旷工。
(2)旷工: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到位,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
(3)处理:迟到或旷工情况由所在部门主管记录,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对于迟到,部门主管可视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提醒或书面警告;对于旷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伪造签到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当天,工资按日工资的2倍扣除。
(2)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4、未签到处理
(1)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2)忘记签到且未在当天补签的,按迟到处理。
(3)一个月内累计未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部门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人事部门应定期汇总全单位的考勤情况,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工作人员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有隐瞒、谎报出勤情况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