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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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责任
第四条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负责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持证人员擅自操作手持电动工具。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工作,确保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及质量。
第八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完整可查。
第九条手持电动工具的录入、更新、报废等工作应编制相应的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过程。
第三章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规定
第十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员应保证操作前已经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电源线和插头的连接是否牢固,电源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处于“关”位,插入电工锤、扳手等工具后再开启电源开关。
第十三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上耳塞、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注意周围的人员和物品,确保操作的安全。
第十五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工具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十六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禁止将手持电动工具悬空操作。
第十七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根据操作要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和工具,严禁私自改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第十八条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断开电源,清理工作现场,归放到专用储存柜中。
第四章手持电动工具维修及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工作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保证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十二条维修及检验人员应保证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材料质量符合标准,确保维修和检验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过程应有严格的记录,包括维修的原因、方法和结果,检验的项目、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维修及检验人员应按时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例行维护,确保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维修及检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五章手持电动工具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出现手持电动工具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处理伤员,并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认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督导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督导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单位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七章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主管部门所有。
本规定共计____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