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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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加工厂、仓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郑开管[2012]87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加工
厂、仓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郑开管[2012]87号)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高新区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区组织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加工厂、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
现和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加工厂、仓库等消防“乱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加工厂、仓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永昭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新杰政法委书记
武新业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朝伦安监局局长
张晓煜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员: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张磊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治理范围
全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针织销售市场、小商品销售市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郑开管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办[2007]1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村庄改造工作,解决好农民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确保我区经济建设和农村工作健康、快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区内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解决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规划、开发、建设、体制、招商、拆迁安置及农民身份转换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如下:组长:李建民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翟幸福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贺炳岱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光管委会副主任张家德高新区纪委书记成员:申松智管委会调研员沈文波党委委员、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阮勇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郑爱民主任助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王军亮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高彦夫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翟纯厚公安分局局长张洲沟赵党工委书记刘新杰石佛党工委书记王德敏石佛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计划报批、督促指导。

办公地点设在拆迁办,由王军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云波、丁继锋任副主任(张云波负责协调石佛办事处,丁继锋负责协调沟赵办事处),成员包括吴立春、孟晓。

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政策和任务,对具体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郑开管[2013]13号【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3.02.01【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13]13号)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日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方案相对统一。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浮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具体内容(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为基金总额的25%,大病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为基金总额75%。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含往年结余)的25%(含风险基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郑开管[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09]23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补工作的通知》(郑卫农卫〔2009〕1号)精神,管委会对《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08〕3号)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探索、完善、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运行机制,改善民生,提高惠民力度,促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08〕2号),在2008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设;鼓励办事处以及村级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新农合制度给予资金等多方支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郑开管文[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48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郑州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

我区要通过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机构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义芝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阮勇财政局局长赵新岭石佛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梁中法沟赵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三、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一)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二)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

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6•【字号】郑开管文[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20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现将《郑州高新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8〕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一)食品质量安全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加强对种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从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环节入手,抓源头抓基础,确保种殖养殖产品质量,同时将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郑开管文[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9]82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5月23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郑州高新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高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根据《全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郑纪发〔2009〕12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促和谐发展、保社会稳定”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瞄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多发领域,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规范印章、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高新区“三大任务”“五个突破”目标完成、促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两办事处、基层站所、全区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集体资金账外循环(或“小金库”)、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5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5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5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0.09.28
•【字号】郑开管[2010]68号
•【施行日期】201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5月31日
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开管〔2010〕68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62号)的要求,高新区法制局组织对2010年5月31日前管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继续有效的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8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7件部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附件:1.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2.废止文件目录
3.待修订文件目录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试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试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郑开管[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试行)(郑开管[2008]8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试行)>》(郑办〔2008〕44号),现就在全区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完善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一户一代表、十户一联合”工作思路,以推选农村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基础,以建立组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联户代表大会为载体,以培训家庭代表和联户代表为手段,通过办事处一村一组一联户代表一家庭代表上下联动的新型管理体制,使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以全面落实,为实现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民主自治,坚持稳步推进。

三、方法步骤(一)推选农村家庭代表每户推选一名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家庭代表,代表全家参与村组事项的决议,负责“上通下达”及对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

家庭代表任期三年,期满重新推选,可连选连任。

(二)推选农村联户代表每10家农户组成一个联合体,通过民主推选、村组把关,从10名家庭代表中推选一名联户代表,义务参与村组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负责10户村民的“上通下达”和教育管理,组织带领联户群众发展致富项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郑开管[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1]95号)各局办、管区,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管委会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安全,根据《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管委会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四)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五)管委会借款合同;(六)管委会签订的其他合同或委托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高新区法制机构统一负责管委会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管委会各部门应协助法制机构做好管委会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管委会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管委会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高新区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管委会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订立合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郑开管[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10]32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生活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3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按照实行市级统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建国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王建肃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樊福太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成员:翟纯厚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郑爱民党委委员、监察审计局局长傅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秋红财政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王志石佛办事处主任赵毅沟赵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傅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发动、综合协调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郑开管[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郑开管[2008]77号)各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对相关部门进行明确分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耿光平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崔光琳党委委员、工会联合会主席杨玉光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郑爱民管委会主任助理、监察审计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桂丽党委办公室主任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高彦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李秋红财政局局长韩松教育局局长刘国权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王学川工商分局副局长李建国公安分局副局长梁中法沟赵办事处主任赵新岭石佛办事处主任冯银堂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赵慧娟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置及分工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由冯银堂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的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安排布置各有关监管部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的实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郑开管文[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91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2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标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一)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三)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自规范性文件生效之日起满5年的;(五)规范性文件内容属布置阶段性工作且工作已经结束的;(六)其他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应当予以废止的四、清理工作分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清理,管委会有关部门配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郑开管[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郑开管[2012]16号)各局、办,各管区,石佛、沟赵卫生院,各村卫生所: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6号)和《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郑医改办〔2011〕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将全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一支与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队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政府筹建的村卫生所,每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执业,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全区所有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让农村居民普遍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实现村卫生所全覆盖。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郑开管[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08〕56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我区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及《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郑发〔2007〕16号),现就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要意义为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

此次根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对原有的意见和措施,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涵盖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依法行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监督监察、技术优质服务、信息共享机制等8个方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这将对实现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郑开管文[2007]4号【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07.01.03【实施日期】2007.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7]4号)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王菊梅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郑州高新区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日郑州高新区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企业、“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高新区管委会和两办事处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把农村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协调监管,强化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食品供应全过程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从市场监管向产地监管前移,从销区监管向产区监管前移,从消费终端监管向生产源头监管前移,从流通监管向生产监管前移。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标准化村卫
生所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08.05.08
•【字号】郑开管文[2008]70号
•【施行日期】200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标准化村卫生所建
设的通知
(郑开管文[2008]70号)
石佛、沟赵办事处、卫生院,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政府将建设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按照《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单位的通知》(郑卫基妇〔2008〕13号)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化村所数量不得大于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村所数量的15%确定村所建设单位,石佛办事处3个、沟赵办事处3个。

二、建设单位建设标准化村卫生所土地应由所在办事处(村)无偿提供。

三、选址及用地要求: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卫生院共同确定。

四、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事处为项目单位立项、审批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项目建设,确保标准化村所在
2008年10月底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建设标准、财政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的通知-郑开管[2008]83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的通知-郑开管[2008]83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的通知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的通知(郑开管[2008]83号)各局办、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已报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试行,请在项目考察、洽谈、入区评审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引进项目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机制,现制定本评价体系,供招商部门在洽谈项目时掌握,并作为评价项目质量的标准。

一、企业(投资者)的基本情况1.企业的整体实力,包括:世界排名,国内排名,行业排名,是否知名品牌,荣获奖项等情况。

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者优先考虑。

2.注册资金及股份构成。

3.主营业务。

4.资产与负债情况。

二、董事长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1.股东构成;2.董事长基本简历;3.总经理或其他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技术水平和上年度经济效益1.产品的技术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自有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2.上年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及其它。

3.上年的纳税:纳税情况及主体税种情况(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4.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5.产品类型:传统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四、新上项目情况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在亿元以上。

2.预计年产量、年销售收入、年纳税。

3.资金筹备情况:自筹、其他渠道融资的比例。

4.建设周期: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1年,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郑开管[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郑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2010]13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09〕19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供给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王建肃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宋旭光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崔光琳党委委员、工会联合会主席成员:王桂丽党委办公主任王德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李秋红财政局局长傅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韩松教育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崔威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副局长贾建彬、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黎、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冯银堂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免费集
中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暂行)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郑开管[2011]25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免费集中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暂行)
(郑开管[2011]25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免费集中供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郑州高新区对农村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实行免费集中供养实
施方案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促进和谐高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突出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模式,拓宽供养渠道,加快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集中供养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除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养老的后顾之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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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郑开管[2009]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9.03.16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
(郑开管[2009]23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补工作的通知》(郑卫农卫〔2009〕1号)精神,管委会对《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2008〕3号)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郑州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探索、完善、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运行机制,改善民生,提高惠民力度,促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08〕2号),在2008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设;鼓励办事处以及村级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新农合制度给予资金等多方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新农合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大额为主,兼顾小额。

建立新农合制度,坚持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既要突出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又要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努力提高医疗水
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公平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新农合持续有效运行。

三、组织管理
(一)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制度实行全区统筹,各级政府机构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二)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全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新农合制度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新农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合日常工作。

(三)各办事处在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新农合经办机构,隶属于区新农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卫生院的新农合工作和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

(四)区财政把新农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四、参合者的范围、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人员的范围
凡居住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自愿参加新农合的,以户为单位由村委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

中途退出者,所交资金不予退还。

(二)参合人员的权利
1.有权享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各项补助;
2.有权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各种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有权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有权对新农合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合人员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制度及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交纳参合费用;
3.积极配合区、办事处、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4.搞好新农合的宣传,并动员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
5.对有损新农合的行为和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五、资金筹集
(一)筹资机制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农民参加新农合,履行交费义务。

(二)筹资标准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新农合资金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0元,中央、省、市、区、办事处财政分别对参合农民每年每人资助40元、20元、20元、60元、10元。

(三)筹资办法
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并履行义务。

具体筹资由各办事处牵头组织,以村委会为单位收取个人应缴纳的新农合资金。

各办事处负责将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交纳的费用和人员花名册及时汇总,人员花名册交区新农合办公室;筹集的资金应及时、足额上交区财政,区财政将交纳的费用转入新农合基金账户。

“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的参合费用,按照中央实行医疗救助的精神和要求,由民政部门予以解决。

(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以当年民政部门统计为准)
六、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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