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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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后勤员工请假管理,保障后勤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后勤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合法:员工请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以虚假理由请假;
(二)提前申请: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责任分明:员工请假期间,其工作职责由请假员工自行安排或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其他员工代为履行。
第二章请假种类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员工请假种类:
(一)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如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二)病假:因疾病需请假者;
(三)工伤假:因工作原因受伤需请假者;
(四)调休: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进行调休;
(五)其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的其他请假类型。
第五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请假需填写《后勤员工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请假条件,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部门;
(三)后勤管理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如批准,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员工本人。
第三章请假时间及待遇
第六条请假时间:
(一)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20天;
(二)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三)工伤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假待遇;
(四)调休: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进行调休。
第七条请假待遇:
(一)事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病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三)工伤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假待遇;
(四)调休:调休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章销假手续
第八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手续如下:
(一)员工需填写《后勤员工销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二)后勤管理部门对销假申请进行审批,如批准,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员工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