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4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部(以下简称治保部)是本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单位的治安秩序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治保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治安保卫体系,承担以下职责:
1.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和监督;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巡逻巡查、防火防盗、有关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3. 开展治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4. 负责安排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治保部依据单位安全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并不定期组织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治保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配备一些兼职保安人员。
第六条主任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兼职保安人员是治保部的重要工作力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酌情配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治保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条治保部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保密、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十一条治保部负责巡逻巡查工作,制定巡逻巡查路线和时间,并组织人员进行巡逻巡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十二条治保部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培训、应急处理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治保部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落实。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治保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治保部负责制定工作报告,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治保部负责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完成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治保部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单位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治保部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服从指挥,维护职业操守和形象。
第十九条治保部负责对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治安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2)
一、总则
1. 为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治安保卫部是学校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门部门,全权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3. 强调依法、科学、公正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4. 治安保卫部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本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升。
二、职责
1. 组织、指导和协调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2. 推动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建立安全巡逻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5. 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安保工作,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成员管理
1. 治安保卫部成员遴选通过面试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 成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和学生隐私。
3. 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治安保卫意识和技能。
4. 具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责令改正后未改正的成员,将予以解聘处理。
四、工作纪律
1. 治安保卫部成员需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守纪律。
2. 成员值班期间,不得违规私自离岗,确保岗位安全。
3. 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删除治安工作相关信息。
5. 发现自身或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五、奖惩制度
1.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现象的成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优秀表现和贡献突出的成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由治安保卫部负责组织修改。
2.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将按纪律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的范文,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部是学校的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
第三条治安保卫部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指挥,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治安保卫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学校安全检查;协助学校开展保安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治安保卫部设一正职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设副部长、科长、干事等职位,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设警务专家顾问,提供专业建议。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部门的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治安保卫部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按照要求参加相关考核。
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可予以调整或予以追责。
第八条治安保卫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协作,形成合力。
第三章工作领域
第九条治安保卫部应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练活动,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治安保卫部应制定校园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巡查校园各区域、教学楼、宿舍楼和公共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治安保卫部应配备必要的防卫设施和器械,并定期检查维护。
相关设施和器械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治安保卫部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定期开展联合巡逻和防范工作,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校园治安问题。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部应指导学校开展保安实战演练,模拟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部负责学校治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校园治安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部负责校园重要活动的安保确保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部负责校园安全咨询和指导工作,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防范建议。
第十七条治安保卫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校园治安信息,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治安保卫部负责协助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治安保卫部在履行职责中,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经过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治安保卫部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治安保卫部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重新经过学校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所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情况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范文(4)
一、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
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
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部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工。
第二条部门成员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
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第三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当事人并予以辞退。
三、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成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二条根据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贡献,部门成员给予综合测评
0.5—____分的加分,部长给予以1—____分的加分,根据总分评优秀干事。
第三条出勤情况。
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缺勤处理,迟到超过六次(含六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
四、失物招领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每周安排一次值班,值班主要是对未领物品进行整理保养。
第二条拾到者在交拾到物品时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若捡到涉及较大财物者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失主在认领物品时需带有效证件,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方便我们资料的整理。
第四条失物招领处,定期在网上公布失物没有被认领以及已被认领的公告。
治安保卫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条自主建立网络平台,及时有效的传达失物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