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行车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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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间行车起重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所有行车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车间行车起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行车起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行车起重设备应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
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行车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行车起重设备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
制器、防坠器、限位开关等。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行车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严禁超载、超速、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十二条行车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行车起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应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合格的原厂配件。

第十五条维修保养完成后,应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检验与报废
第十六条行车起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报废制度,对无法修复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设备予以报废。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车间行车起重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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