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电子招投标操作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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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达州市电子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等。

三、电子招投标平台
(一)电子招投标平台是指用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功能。

(二)电子招投标平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稳定的网络环境,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2. 具有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保障数据安全;
3. 具有完善的功能,满足招投标活动需求;
4. 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操作。

四、招标公告发布
(一)招标人应当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应当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公告纸质版报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文件上传
(一)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5. 投标人技术方案;
6.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三)投标人应当确保上传的投标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六、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投标报价。

(二)投标报价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低于成本价。

(三)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更改投标报价。

七、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

(二)开标程序如下:
1. 招标人宣布开标;
2. 招标人宣读投标文件内容;
3. 招标人宣读投标报价;
4. 招标人宣读评标委员会名单;
5. 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

八、评标
(一)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中标公示
(一)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公示内容包括:
1. 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评分;
3.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三)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十、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一、监督管理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应当遵守本规程,确保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程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达州地区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条电子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平台
第五条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是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统一平台,所有招标项目均应通过招投标平台进行。

第六条招投标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招投标信息;
(二)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三)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投标活动;
(四)提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五)实现招投标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透明化。

第七条招投标平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可靠,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二)功能完善,满足招投标活动的各项需求;
(三)操作便捷,便于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使用;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章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
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评标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投标平台提交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货物采购方案;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完
整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格等。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意见。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投标平台发布中标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
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交易中心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进行监督,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违反本规程,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电子招投标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达州地区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条电子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平台
第五条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是达州地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统一平台,所有招标项目均应通过招投标平台进行。

第六条招投标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招投标信息;
(二)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三)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投标活动;
(四)提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五)实现招投标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透明化。

第七条招投标平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可靠,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二)功能完善,满足招投标活动的各项需求;
(三)操作便捷,便于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使用;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章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评标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投标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货物采购方案;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格等。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意见。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投标平台发布中标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
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交易中心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进行监督,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投标活
动中的投诉。

第二十条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违反本规程,依法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达州市电子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子招投标是指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电子化管
理的招标投标方式。

第四条电子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
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电子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公告和公示;
(五)负责招投标文件的收发、传递和保管;
(六)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咨询服务;
(七)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电子招投标平台
第八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招标公告发布;
(二)投标文件上传、下载;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
(四)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审;
(六)中标公告发布;
(七)合同签订;
(八)电子档案管理;
(九)其他相关功能。

第九条电子招投标平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环境;
(二)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三)具有防止非法侵入、篡改和泄露的措施;
(四)具有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功能;
(五)具有数据加密和解密功能;
(六)具有电子档案管理功能;
(七)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章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进行加密
处理。

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应当及时公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对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平
台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应当积极配合电子招投标办公室
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程,未按照规定进行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由电子招投标办公
室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程,造成招标投标活动不公平、不公正的,由电子招投标办
公室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违反本规程,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达州市电子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程旨在规范达州市电子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本规程,共同维护达州市电子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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