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租赁佣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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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租赁佣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集团内部资源和全员招商积极性,秉承客观公正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全自持写字楼和配套商业的租赁工作。
第二章审核评定权限
第四条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第五条资产运营管理部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章佣金计算标准
第六条佣金生效指客户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第七条单笔成交小于建筑面积 1000 平米的,佣金计算标准为租赁期内 0.8 个月合同首月每平米含税月租金(不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及任何分摊进租金的优惠条件)。
第八条单笔成交达到建筑面积 1000 平米或以上的,佣金按照租赁期内 1 个月合同首月每平米含税月租金计算(不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及任何分摊进租金的优惠条件)。
第九条三个月内累计成交达到建筑面积 1000 平米或以上的,除按照第七条分笔计提佣金外,可按照累计面积整体追加 0.2 个月合同首月每平米含税月租金(不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及任何分摊进租金的优惠条件)。
第十条团队配合达成租约的,根据参与程度不,参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为 55,则佣金为:55*300*0.8=13200 元,按照参与程度分配金额如下:
效对应如下:
第十二条员工获取客户信息或接待安排客户看场后需填写《客户信息确认单》,并以邮件形式向资产管理部专员提报(见附件)(资产管理部专员可提报给部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第十三条若客户认定出现争议,以邮件提报上述《客户信息确认单》的时间先后为判断确认标准。
第五章佣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租约达成后,佣金申请人(或团队负责人)需通过邮件附件形式提供如下信息给资产运营部专员,抄送所有参与分配人(若有)。
1. 之前向资产管理部专员提报《客户信息确认单》的邮件记录
2. 获得相关部门确认的《佣金申请确认单》(可使用邮件确认记录)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专员应在收到佣金确认要求邮件后一周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回复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佣金审核无误,确认邮件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佣金随工资发放。
(佣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佣金的个人承担)
第六章申诉及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对佣金认定如有异议,可在佣金确认邮件发出之日一个月内邮件形式提起申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部专员应在收到申诉邮件三日内予以答复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沟通、协调并给出最终意见,直至提交集团内部佣金认定委员会(下称“认定委员会”)裁定。
第十九条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集团财务部、人力行政部、资产管理部、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及佣金所涉及的子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佣金扣除及放弃条款
第二十条集团引进的关联公司及客户,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佣金确认后三个月内客户退租的,扣除佣金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与外部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发生冲突时,以外部文件为准执行,员工放弃申诉及追索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xx年xx月正式执行。
附件1:客户信息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