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胎政策解读
2020年河南省生育政策规定

2020年河南省生育政策规定
根据2020年河南省的生育政策规定,以下是一些重要内容和要点:
1. 生育政策目标:河南省的生育政策旨在促进人口合理结构调整、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2. 生育政策适用范围:河南省的生育政策适用于在河南省内居住或户籍的夫妻。
3. 生育政策限制:夫妻双方都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法定婚龄,并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记录。
4. 生育政策奖励措施:符合河南省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奖励措施:
- 生育津贴:根据政策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
- 优先供应公共服务资源: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将会享受到优先供应公共服务资源,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先安排。
- 免费医疗服务:符合生育政策的妇女可以享受一定范围内的
免费产前、产后医疗服务。
5. 生育政策执法和监督:河南省将加强生育政策的执法和监督
力度,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会依法予以处理。
请注意,以上仅为对2020年河南省生育政策规定的简要描述,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细节可能还需参阅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得准
确信息。
参考文献: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南二胎政策细则

河南二胎政策细则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细则。
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河南省也于2016年10月1日出台了新的二孩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二孩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文将在河南省的视角下,详细介绍河南省二胎政策的具体细则。
适用范围河南省的二孩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无其他子女或者有一方子女死亡的;3.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残疾人的;4.再婚且双方均有一个子女的。
以上适用范围与国家二孩政策保持一致。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已经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仍按照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生育许可证在申请生育许可证时,需要向当地的计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政策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二孩政策条件的夫妻,生育许可证应当予以核发,并且生育许可证不得限制生育年龄。
此外,计生部门也不得干预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次数的权利。
免疫接种与预防保健按照国家的规定,二孩的免疫接种和预防保健应当与一孩一样,政策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应当享有同等预防保健和免疫接种权利。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也提出了以下措施:1.加强儿童基本生命支持和抢救技能培训;2.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先天性疾病;3.提高妇女孕期保健意识,提供孕期中期和晚期的孕妇保健服务。
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为了促进二孩政策的实施,河南省此次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1.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孕期健康指导和医学检查服务;2.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3.鼓励相关医疗机构增加优生优育服务内容,提供咨询、筛查、诊断、治疗等服务。
结语作为中国人口稠密的大省之一,河南省的二孩政策在人口控制和优生优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南省的二胎政策细则,希望能够为广大夫妻了解二孩政策提供帮助。
同时,本文也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应当依照政策规定操作,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外国人以及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无国籍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保障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二章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省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进行处理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
(后面可继续完善具体的管理规范、奖惩措施、技术服务条款等)。
河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文章来源:/Content-7219.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河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年河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一、河南省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界定: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可视为独生子女的情形: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二、没有二孩生育证的处理:《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
符合《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条例》公布实施当天生的孩子,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如果没有《二孩生育证》,则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要征收无证生育罚款500到2000元。
三、单独二胎办理流程:1、填写表格。
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单位核实。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3、提供材料。
(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文章来源:/Content-7219.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4)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5)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
1973年以来河南省有关生育政策法规规定

1973年以来河南省有关生育政策法规规定一、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国家号召“晚、稀、少”为依据,“一对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无论如何都不能生育三胎”。
二、1982年6月15日至1984年5月6日期间以河南省委豫发[1982]75号文件为依据。
该文件规定(节选):继续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第二胎,间隔时间为四年。
1、第一个孩子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2、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只生育有一个孩子者;3、结婚5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超过30周岁,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者;4、深山独居户;5、兄弟三人以上,均有配偶,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者。
三、1984年5月7日至1985年12月10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中共河南省委豫发[1984]60号文件为依据。
该文件规定(节选):除按豫发[1982]75号文件中关于生育第二胎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农村生育二胎又放宽5条。
1、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者(如女家姊妹数人,只限照顾一人);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含男城女乡或女城男乡)者;3、夫妇双方一方持有一等或特等残废军人证书者;4、与烈士的独生子女结婚并到烈士家落户者;5、连续定居深山5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者。
四、1985年12月11日至1990年6月30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河南省委豫发[1985]51 号文件为依据。
该文件规定(节选):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者,可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1、第一个孩子经县以上鉴定小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2、结婚5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超过30周岁,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者;3、夫妻一方系华侨、归侨、港澳或台湾同胞;4、夫妇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其他原因造成残疾,生活确实不能自理者;5、夫妇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5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者;6、夫妇双方为独生子女或夫妇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者;7 、再婚夫妇一方为生育过两个孩子的丧偶者,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者;8、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只有一个女孩者;9、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者(如女家姊妹数人,只限照顾一人)。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豫人口办[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的通知(豫人口办〔2008〕86号)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巩义市、项城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中牟县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8〕128号),现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请按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要求,现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解释如下:一、关于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河南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 49 周岁。
(三)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具体确认条件解释:(一)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一般地,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受特别扶助的家庭女方须年满49周岁,并且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纳入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 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流程及条件“单独”二孩新政落地,针对参保职工、参保企业集中关注的“二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疑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昨日明确给出肯定答案: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剖腹产最高可报销5800元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因此,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即持有“二孩”准生证,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其生二孩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二孩,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二孩顺产可领90天生育津贴符合条件女职工生育二孩,除了围产保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正常生产可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
洛阳二胎政策

洛阳二胎政策20XX洛阳二胎政策河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释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人最多可以休190天产假,婚假最多可休28天。
婚假增加18天接受婚前体检再奖励7天《条例》中对婚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也就是说,在取消晚婚假以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可以多休18天婚假。
同时,由于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这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密切相关。
因此《条例》中增加了“提倡优生,故里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一项,参加婚前检查的还将给予增加婚假7天的鼓励。
综上,参加婚检的夫妻,可享受到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的婚假。
产假增加3个月配偶享受一个月护理假开放二胎后,随之而来的是产假政策的备受瞩目,而产假究竟该怎么休?《条例》中提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如果你足够幸运,3个月的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就可以休“土豪版”190天产假。
《条例》还规定,在产妇休产假的同时,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
值得一提的是,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子女享受20天护理假据统计,截至20XX年12月,我省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近65万人。
那么如何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帮扶?《条例》中给出了具体解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生“二孩儿”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目前国家已经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在调研中有人提出,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据省人大相关人士解释,这个问题涉及到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
二胎政策有关知识

关于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资料整理一.根本含义: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方案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二.未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所实施的生育政策不同:汉族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那么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
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根本情况。
少数民族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少数民族的方案生育政策也是中国方案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局部,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拟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兴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方案生育。
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方案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由于不同民族的习俗与开展不同,而且农村的重男轻女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在农村对于先生男孩还是女孩也有不同的政策〕三.我国对于二胎政策的不断变动:201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关于是否放开二胎便一直成为热点问题,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
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二胎政策已经不是新话题。
2012年11月又有专家建议放开二胎政策再次引发热议。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场实施“效劳百姓安康行动〞,并适时出台完善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这一提法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这是否是放开“二胎政策〞或者“单独二胎〞政策的信号呢?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里所说的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方案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
河南超生二胎罚款上限

文章来源:/Content-7478.ht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河南超生二胎罚款上限河南超生二胎罚款上限,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
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
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了委托征收权限。
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随着时代的演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4年,作为深化人口管理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将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说明。
一、放宽生育政策限制为了鼓励更多家庭生育,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将对生育政策限制进行放宽。
首先,放宽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二孩。
此举将有效解决部分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夫妻想要再生育的愿望,同时也有助于缓解老龄化问题,提高人口质量。
其次,对于希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三孩,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补贴。
这不仅能够满足部分家庭的生育需求,也能有效促进人口稳定增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劳动力。
二、提高生育福利待遇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还将着眼于提高生育福利待遇,以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生育积极性。
首先,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将提高生育津贴和补贴标准。
同时,对于希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将给予更多的生育津贴和补贴,以鼓励他们勇于生育。
其次,针对生育妇女和新生儿的医疗保险,也将进行相应的优化和增加。
保障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确保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时,加大对生育妇女的产前产后护理和健康指导力度,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三、完善育龄女性权益保障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重视育龄女性权益保障。
首先,加强对职业女性的支持和保护。
针对怀孕和哺乳期的女性,加大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禁止雇主因怀孕或哺乳而辞退、降薪或违法加班等。
此外,提供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弹性工作时间,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职业。
其次,加强对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普及。
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合作,全面普及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知识,提高青少年对性健康的认知水平,避免因缺乏知识而导致的青少年不良行为和意外怀孕。
四、加强人口结构调控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还将加强人口结构调控。
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2019年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6月28日省政府令第31号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三日审议通过省政府令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正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新实施细则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新实施细则简介为了更好地推进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 年 3 月经过修订并新实施细则,明确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生育服务1. 生育服务对象新实施细则明确了生育服务的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以及计划外的未婚未育人员等人群。
在生育服务中,要坚持精准服务,提供符合服务对象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2. 生育服务内容生育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生育健康检查、孕前优生、避孕、生殖器疾病预防和治疗、节育药具配备、生育意愿咨询、计划生育奖励、圆满计划生育家庭评定等。
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的生育服务。
3. 生育服务机构新实施细则规定,生育服务机构分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分别承担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完善生育服务机构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节育措施1. 避孕服务新实施细则强调,要把避孕服务纳入生育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7种避孕方法的介绍和指导,并提供符合个体生理条件、经济承受能力、使用方便等因素的避孕药具和节育器具。
2. 女性节育对于女性节育,新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女性减肥、减脂、减塑转化期计生健康干预机制,制定节育期女性保健和营养干预指导,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育史情况、不同经济条件的女性进行个体化干预。
3. 男性节育在男性节育方面,新实施细则规定,增加男性节育的推广宣传和知识普及,完善男性常规体检中的生育健康检查内容,为男性提供多种节育方法的信息和指导。
三、计划生育管理1. 计划生育责任新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舆论引导。
同时,加强对超生、非婚生育等违法行为的维护和惩处。
2. 计划生育宣传为了推进计划生育政策和思想的深入开展,新实施细则规定,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深入推进全民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月活动,开展成功生育家庭和优生优育家庭模范宣传等。
河南二胎政策2022何时全面放开

河南⼆胎政策2022何时全⾯放开河南省卫计委相关⼈员提醒市民注意,不符合现⾏政策的家庭,不要在修法之前“抢⽣”⼆孩。
因为抢怀或许不违法,但抢⽣违法的⼏率⾮常⼤。
市民⽣育⼆孩,可耐⼼等待政策出台。
按照现⾏的⽣育政策,我省有11类夫妻可⽣⼆孩,其中包括夫妻⼀⽅为独⽣⼦⼥的,即“单独夫妻”;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个⼦⼥后怀孕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只⽣育⼀个⼦⼥,另⼀⽅未⽣育等等。
河南省⼆胎政策:⽣育⼆胎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要求⽣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育第⼆个⼦⼥:(⼀)经县级计划⽣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个⼦⼥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个⼦⼥后怀孕的;(三)夫妻双⽅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边只有⼀个⼦⼥的;(四)夫妻⼀⽅为六级以上伤残军⼈的;(五)夫妻⼀⽅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个⼥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只⽣育⼀个⼦⼥,另⼀⽅未⽣育的;(七)夫妻⼀⽅为独⽣⼦⼥的。
夫妻双⽅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第⼗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要求⽣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育第⼆个⼦⼥:(⼀)夫妻只⽣育⼀个⼥孩的;(⼆)男到有⼥⽆⼉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母的(若姊妹数⼈,只照顾⼀⼈);(三)在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为国家⼯作⼈员的,不适⽤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农村的除外。
河南省⼆胎新政策最新消息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需要历经⼀定的程序和时间,⾸先要经全国⼈⼤常委会批准,同时根据⼈⼝与计划⽣育法,各省份计划⽣育的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也就是说,要依法合规⽣育⼆孩,必须要等到各省份的相关细则出台。
修改法律已经达成共识,⼈⼝与计划⽣育法已经在讨论和修订过程中了。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我省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的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知情选择的原则,尊重公民的生育权利,不得采取胁迫、利诱等手段。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宣传和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四)开展人口统计和人口学研究。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随时根据需要予以完善。
第三章奖励与扶助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奖励扶助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规。
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是唯一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一)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每个计划内新生婴儿,发放一次性补助费;(三)计划内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时享有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四)其他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扶助和优待。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阻碍或者拒绝有关人员执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奖励费、补助费或者其他利益的;(三)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外生育子女牟取非法利益的。
河南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河南超生三胎罚款标准
河南省实行的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即每对夫妻只能生育一胎,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或者三胎。
如果夫妻未经批准擅自生育二胎或者三胎,就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河南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
对于在河南省未经批准擅自生育三胎的夫妻,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制度。
罚款标准为: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到5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额度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罚款5万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到4倍罚款10万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到5倍罚款15万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及以上罚款20万元。
如果夫妻需要缴纳罚款,那么应该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罚款。
如果未按时缴纳罚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未经批准擅自生育三胎且不缴纳罚款的情况,相关部门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加以惩处。
因此,夫妻应该关注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家庭生育,避免违法生育,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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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单独”二胎河南将有100万对夫妻从中受益
昨日,省人口计生委回应:单独夫妻可生育二胎政策的启动,会给河南带来小的生育回潮,河南100万对单独夫妻受益,预计每年多生5万~8万人,但是对出生规模影响可控,启动这一政策在河南是可行的。
目前,我省的实施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中央决定放开“单独生二胎”,一下子将影响1500万~2000万人的选择。
昨日,省人口计生委回应:单独夫妻可生育二胎政策的启动,会给河南带来小的生育回潮,河南100万对单独夫妻受益,预计每年多生5万~8万人,但是对出生规模影响可控,启动这一政策在河南是可行的。
目前,我省的实施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人口预测
放开“单独”二胎会带来怎样影响?
全国出生人口规模与2000年前后持平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说,政策推出后,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现象。
据预测,政策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明显低于14.3亿,峰值总人口也将大大低于15亿。
另外,实施“单独生二胎”政策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
因此实施“单独生二胎”政策不会给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河南
预计每年多生5万~8万人
据预测,在全国范围内,“单独”且已经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人数为1500万~2000万人。
据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王杰英介绍,据测算,河南目前约有“单独”夫妻100万对,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内,每年将会新增加15万多对单独夫妻。
初步测算,在消除生育堆积之后、“单独生二胎”政策平稳实施的情况下,河南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在5万~8万之间,每年出生率提高0.5%。
~0.75%。
王杰英说,由于我省老龄化不断加快,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能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
实施时间
全国没有统一时间表
王培安表示,启动实施“单独生二胎”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太长。
因此,这次启动“单独生二胎”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河南
政策落地,会尽量加快工作进程
2011年年底,河南作为全国最后一个放开双独生二胎的省份,那“单独生二胎”政策落地河南会不会遥遥无期?
王杰英说,在开始启动新政策时,由于已经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
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
因此,为了减少政策影响导致的生育波动,如何合理制定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的实施方案是一个重要课题。
他表示,河南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还必须制订符合河南实际的实施方案,也要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提交省有关领导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并向国家卫计委备案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后才能组织实施。
这需要一个过程,但一定会尽量加快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