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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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
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
(二)民主集中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四)勤俭节约原则;
(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法院院长是法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法院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三)管理法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确保本部门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法院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法院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编制;
(二)科学合理;
(三)量入为出;
(四)公开透明。
第九条法院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具体内容包括: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三)业务经费;
(四)其他专项经费。
第十条法院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法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
(二)专款专用;
(三)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法院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法院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不得虚列支出、虚增收入。
第十四条法院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章财务报表与审计
第十五条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法院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法院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法院应当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财务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法院财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法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