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新)DOC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实操指南财务报表列报目录1总体要求2关于适用范围3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4关于资产负债表5关于利润表6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关于附注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 年 第 1 卷 第 2 07 7 期
收稿 日 :0 6 0 — 9 期 20—80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O号
魏 森淼
财务报表列报》
(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河南开封 , 50 ) 4 03 7 摘 要 : 绍 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 介 0号的 内容 , 分析 了新准则的特点 , 并与以往相关规 定进行 了比较 , 论述 了新准则的 实行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关键 词: 企业会计 准则; 财务报袁列报 ; 会计信息质量 中圈分类号 :2 5 F 7 文献标识码 : A
业务必须符合 客观实际 。 真实性 可以分 为主观真实和客观 真实 。 主观真 实指不存在弄虚作假的 主观故意 ; 客观真实指会计信息 的产生过程和报 告形式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新准则的施行 , 虽然不能杜绝弄虚作假的行 为。 但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标 准 , 使真实性更加有据可依 。
维普资讯
科技情报开发 与经济
文章编号:0 5 6 3 (0 7 0 — 1 6 0 10 — 0 32 0 )2 0 3 — 2
SIT C F R A IND V L P E T&E O O Y C- E HI O M TO E E O M N N CNM

() 4利润表 。 明确了利润表中的费用应 当按照功能分类 , 规定了利润 表中应单独列示 的项目、 合并利润表中净 利润项 目 的单独列示项 目。 下 ()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的作用 , 了所 规定
有 者权益变动表 中 单独列 示的项 目。 应
个完善的、 科学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 企业会 计准则第 3 号——财务报表列报 》是财政部于 20 年 2 O 06 月 2 颁布 的 3 项具 体会计准则 中的重要一项 , 5日 8 旨在规范财务报表列 报. 保证 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 同一期间不 同企业 的财务报表项 目相互可 比。 但不包括财务报表中的现金 流量表 。 求单独 披露“ 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项 目 及其总额” 。 () 4改进利润表的项 目 列报 。在新 准则中 。 简化 了利润表 的单列项 目。 直接列报营业 收入 、 营业成本 。 不再 区分主营业务收入 、 他业务 收 其 入、 主营业务成本 . 业务成本等。 其他 同时 。 新准则取消了利润表 中的“ 营 业外收入” 营业外 支出“ 目, 和“ 项 而是按照其中大项进行 列报 , 如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资产减值损 失 、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 。 非 ( )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由于以前我国对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的 5规范 规范较 多 。 由不同的部门制定 , 且 各制定部 门之间又缺乏协调 , 导致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2014-10-16 作者:佚名评论:0阅读:9517•[文库]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化•[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讲义•[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文库]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查看更多相关文章>>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 收 资 本 (或 股 本)
减 未 资 盈 : 分 本 余 库 配 公 公 存 利 积 积 股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实 收 资 本 (或 股 本)
减 未 资 盈 : 分 本 余 库 配 公 公 存 利 积 积 股 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例】 2007 年 4 月 20 日乙公司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 购买价款为2000万元,支付相关手续费30万元,款项全部 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购买后准备等其增值后予以转让。 乙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乙公司对此业务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30万 贷:银行存款 2030万 沿用上例的资料,该项投资性房地产2007年取得租金 收入为150万元,已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经复核,该投资性房地产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 2000万元。乙公司2007年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万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万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持续经营(续)
2014年修订版 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 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 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 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 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 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 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 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 2006年版 以持续经营 为基础编制 财务报表不 再合理的, 企业应当采 用其他基础 编制财务报 表,并在附 注中披露这 一事实。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比较信息的列报

通常情况下,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附注 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时,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 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相关附注 提示:由于在2014年年报中涉及根据本年新发布或新修 订的各项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因此对于涉及 追溯调整事项的公司,2014年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需列 报三期数据:2014.12.31、2013.12.31、2013.1.1(其 中后两列按追溯调整后的金额列报)
• •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基本要求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衔接规定 附则
5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主要修订内容
6
主要修订内容
• 持续经营
列报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要求管理层在编制财务 报表时,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 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评价时需要 考虑的因素、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否合 理的判断等内容(准则第五条、第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一、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一)适用范围对包括一般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在内各类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结构和内容作了规定,适用于:1.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2.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组成:4表+附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注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为一张主表,现行利润分配表只是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2.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判断非持续经营: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判断项目的重要性:——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项目金额大小: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以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担保公司——以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基金公司——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一)列示原则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分别列示,金融企业如按流动性列示能提供更可靠相关信息,可以按流动性顺序列示。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第四十二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第三十一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摘要:2006年,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从而规范了对企业会计报表列报的要求,如果不进行规范,对财务报表的称谓不仅不统一,而且要求与内容也不统一,不仅影响会计信息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性,而且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附注1 报表列报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较早对财务报表加以规范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FASB在1978年发布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表扩展为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传输信息的手段(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预测报告、社会责任信息、致股东信函等),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全面描述了财务报表包含的各个层次的内容。

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称为“财务报告”,同时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其称为“会计报表”,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均改称“财务会计报告”,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

除此之外,还有财务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等不同表述,至于包含的内容更是千差万别。

因此,我国在实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对财务报表的称谓不仅不统一,而且要求与内容也不统一,对财务报表列报没有统一的要求,不仅影响会计信息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性,而且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此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要求,将现行法规制度及不同行业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和要求加以提炼,整合归纳出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及其组成,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指引。

新准则既适用于工业企业,也适用于商业企业等其他行业;既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也适用于金融保险企业。

这是因为,归根结底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内容与要求是一致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为了规 范财 务报表的列报 ,保证同一企业不 同
期 间 和 同一 期 间 不 同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相 互 可 比 , 据 《 业 根 企
会计 准 则 — — 基 本 准 则 》 制 定 本准 则 。 ,
第十一 条
本准 则规定在财务报表 中单独列报 的项 目,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 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 金
务 报 表 的 , 当予 以 标 明 。 应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表涵 盖 的期 间 短 于一 年 的 ,应 当披 露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涵 盖期
间 , 及 短 于 一 年 的 原 因 。 外 提 供 中期 财 务 报 告 的 , 应遵 以 对 还 循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3 企 2号 — —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 规 定 。 的
其 流 动 性顺 序列 示 。
的特 殊 列 报 要 求 , 用 《 适 企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 1号— — 现 金 流 量
表》 其 他 相关 会 计 准 则 。 和
第二章
第 四条
基本 要求
第十三条
资产 :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归类 为流动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 的
流 动资产 以外 的资产应 当归 类 为非流动 资 负债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 的,应 当归类为流动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 报应 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
产 , 应 按 其性 质 分 类 列 示 。 并
致, 不得 随 意 变 更 ,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但 ( ) 计 准 则 要 求 改 变 财 务 报 表 项 目的 列 报 。 二 ) 业 一 会 ( 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2014-10-16 作者:佚名评论:0阅读:9517•[文库]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化•[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讲义•[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文库]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查看更多相关文章>>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总则
1.新准则制定的目的 1.新准则制定的目的
旧准则 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 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 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制定本准则。 则》,制定本准则。 新准则
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范的变迁
2000年12月29日 年 月 日
发布
2006年2月15日 年 月 日
发布
《企业会计制度》统 企业会计制度》 一了对财务表表列报 的处理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企业会计准则第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 趋同
施行
2001年1月1日 年 月 日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 附注 适用《 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31 31号 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和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
财 务 报 表 组 成 部 分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列报
曲靖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卢佳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财务报表列报
新旧准则概览 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资产负列报业务流程
财务报表 的目的
新旧准则对比分析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 旧准则 新准则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新准则突出现金 流量。 流量。 (二)财务报表的内容 旧准则 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 产负债表、损益 表、财务状况变 动表( 动表(或者现金 流量表)、 )、附表 流量表)、附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 新准则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权益的增减变动 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 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 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 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 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 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 准则来规范。此外,新准则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 准则来规范。此外,新准则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 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具体规定等 。
务报 表列报 》( 以下 简称 “ 国际会 计准 则 ”) 趋 同, 但不是照搬 。与 “ 国际会计准则 ” 仍有一些差
异, 主要体现在 : ( )“ 一 国际会计准则 ” 用较大 的篇幅强 调公
允列报 的总体要求 , 新准 则 ” 虽 也体现 公 允价 “
值 的运用 , 但未 明示于基本要求 中。
( )“ 准则 ” 一 新 体现 公允列 报原 则 , 企业 对 通和合作。
( 文作 者 为全 国首期 高级 会 计人 才培 训班 学 员) 本

报表列报顺序的习惯不同。“ 新准则 ” 要求的列报
顺序 为按照流动性 从大 到小列报 : 流动资产 、 非流
动 资产 、 流动 负债 、 流动 负债 以及 所有 者权益 ; 非
“ 国际会 计准则 ” 列示顺序 正好相 反, 按照流动性 从 小到大列报 : 非流动 资产 、 流动 资产 、 非流动 负
债、 流动负债 以及所有者权益 。
( ) 四 对于 利润表 的列报 , 新准 则 ” “ 只允许 使用 费用功 能法分 析列报 , “ 而 国际会 计准则 ” 允 许选择费用功能法 或费用性质法分析列报 。 ( )“ 五 国际会计 准则” 将现 金流量表 的列报 包括 在内,我 国新会计准 则将现 金流量表作 为独 立的会计准则即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现金 1 流量表 》 来规范 , 新准 则” “ 不涉及 。
曩 实施 新准则’ - 对企业的影响 _ 鼍
的财务报告列报提 出了更 高的要 求 ,要求保证财 务会计报告 的合法性和真 实公允 性。公允列报 的
责编 : 险峰
字思考】
亿 元
审计署上半年共 审计 14 8 个单位 , 专项审计调查 3 个单 1 位,查 出违规 问题金额 2 3 2 亿 元, 出损 失浪费问题金额 9 查 9 亿元。审计后, 司法、 向 纪检监 察机关移送案件 线索 9 起 , 8 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这些报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用于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2. 报表的列报原则:财务报表的列报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可理解性原则。

同时,应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3. 报表的编制基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如果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 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报表的名称、编号、列示和金额等。

同时,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5. 报表的附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报表中的重要项目和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附注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6. 报表的审计:财务报表应当经过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确保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计报告应当对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说明。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提供了具体指导和规范,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正确的决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0140612)

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0140612)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Page 6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主表 资产负债表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2006) 第十二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 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 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按照流动性/非流动性列示
资 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其中:XXX
XXX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项目
其中:XXX
XXX 七、综合收益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Page 9
主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项目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page32附注持有待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待售长期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委托贷款xx其他流动资产原准则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预计处置时间期末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在主表中单独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附注终止经营列报准则2014列报准则2006第四十二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七条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 3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 4 —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第十二条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

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会计准则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 5 —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十五条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

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十六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十七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6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

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 7 —款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

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

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

第二十条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 8 —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应收款项;(四)预付款项;(五)存货;(六)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八)持有至到期投资;(九)长期股权投资;(十)投资性房地产;(十一)固定资产;(十二)生物资产;(十三)无形资产;(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 9 —除外。

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短期借款;(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三)应付款项;(四)预收款项;(五)应付职工薪酬;(六)应交税费;(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八)长期借款;(九)应付债券;(十)长期应付款;(十一)预计负债;(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六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按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0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二)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八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第二十九条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四章利润表第三十条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一条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及附加;(四)管理费用;— 11 —(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十三)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十四)综合收益总额。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

第三十二条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