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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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BHH-C(LO)-11
版本及修改号:1.0
批准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08-31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
1 目的
对吊带的载荷标记、使用要求和报废标准做出要求,确保吊带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内使用吊带进行作业的各班组和外包队。
3 内容和要求
3.1 工作载荷标记
3.1.1 吊带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 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使用要求
3.2.1 末端件应遵守相应的使用要求。
3.2.2 遵守吊装安全系数。
3.2.3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3.2.4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3.2.5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3.2.6 不要使吊带打结。
3.2.7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
3.2.8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
3.2.9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3.2.10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3.2.11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3.2.12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3.2.13 如果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时,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3.2.14 吊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的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3.2.15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3.3 吊带报废标准
3.3.1 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3.3 吊带出现死结。
3.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强度减弱。
3.3.5 吊带发霉变质、腐蚀、热熔化或烧焦。
3.3.6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 发文部门和生效日期
该规定由综合服务车间发布,自下发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