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规程》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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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规程》
修订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修订原因
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规程》(DB52/T 668-2010)发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我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流程,为我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了我省烤烟实物标样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我省制作的基准样品工作连续多年获得中国烟草总局的通报表扬,同时,各产区制作的仿制样品也在烟叶收购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烟草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该标准不能适应新时代烟叶收购工作的需要,需进行修订,有以下几条原因。
一是时间要求。
原标准于2010年印发,迄今已有10年时间,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原标准已经需要进行复审修订。
二是新内容缺失。
随着烟草行业的发展,烤烟实物标样的内涵不断丰富,并于2015年提出“新烟样品”概念,新烟样品是指用当年烟叶制作,经产地烟草企业的样品审定技术组织审定,由产地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认可签封的
烟叶样品。
其同属于烤烟实物标样内容,原标准未涵盖新烟样品审定,需进行增补。
三是原标准部分内容需调整修订。
根据近年来烤烟仿制样品审定工作实际,原标准审定流程设置不合理,需调整修订。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情况
目前我国制定的烤烟等级国家标准为《烤烟》(GB 2635),该标准归属于卫生标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是全国烟叶交易(收购、调拨检验)活动及其结果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性文件。
其内容包括烟叶分级技术要求、验收规格,验收规则和检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储存保管等。
其类型可分为文件(字)标准和实物标准。
以文件(字)标准为主,并辅以实物样品,是分级、收购和工商交接的依据。
为加强烤烟国家标准的贯彻和落实,根据我国烤烟收购、加工和工商交接实际,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针对烤烟实物标样制作、评定和保管等环节制定了《烤烟实物标样》(YC/T 1995)行业标准。
标准明确了烤烟实物标样的范围,包括基准标样和仿制标样。
基准标样是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单位统一制作的烤烟实物标样,是制作烤烟仿制标样的实物依据,烤烟交接最终仲裁的实物依据;仿制标样是指以省(区)为单位统一制作的烤烟实物标样,是制作收购指导样品的实物依据。
烤烟仿制标样与基准标样不符时,以基准标样为准。
为规范实物标样的制作和审定流程,贵州省烟草公司于2010年制定了《贵州省烤烟实物样品制作规程》(DB52/T 667-2010)和《贵州省烤烟实物标样仿制审定规程》(DB52/T 668-2010)两个地方标准。
其余省份未见相似类型标准发布。
2015年,中国烟叶公司制定印发了《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烟叶收〔2015〕82号),明确提出“新烟样品”概念,并于2016年进行修订,印发了《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烟叶收〔2016〕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烟样品”的概念,为正确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加强烟叶流通过程中等级质量管理,规范产地企业新烟样品的制作、审定、使用和保管,发挥实物样品的感官评价尺度示范与传导作用。
新烟样品是指用当年烟叶制作,经产地烟草企业的样品审定技术组织审定,由产地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认可签封的烟叶样品。
新烟样品是以国家烟叶等级文字标准为依据,以工业质量需求为导向,参照烟叶基准样品和仿制样品,突出本产区的烟叶质量特色,结合本区域气候、土壤、品种和当年栽培措施等情况进行制作的样品。
新烟样品是该产地烟草企业的烟叶等级实物标准,作为烟叶收购、中心库入库、工商交接以及等级质量检查过程中等级评判的直接参比依据。
烟叶质量管理总监负责组织新烟样品工作。
由此可见,“新烟样品”同属于实物标样的范畴,目前,中国烟叶公司以《规定》的形式对其制作、审定、保管、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
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其他烤烟省份未就“新烟样品”立项制定地方标准。
三、修订原则
本修订项目本着“适用性、先进性、系统性”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一是适用性。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在原来仿制样品审定的基础上,修订增加“新烟样品”审定内容,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是先进性。
随着我省烟叶规模下降,样品审定的数量逐年降低,仿制样品原来“先集中后分片区”的审定方式已经不在必要,全部集中一次性审定已经可以实现。
并且,分片区审定“新烟样品”已经成为未来烟叶收购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三是系统性。
优化实物标样的涵盖范围、审定单位和审定方式,省级烟草公司负责“仿制样品”审定,市州级烟草公司负责“新烟样品”审定。
四、工作简况
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烟叶管理处于2020年10月组织人员对《贵州省烤烟实物标
样仿制审定规程》(DB52/T 668-2010)进行修订,2020年11月完成标准修订讨论稿并下发至全省9个产烟市(州)烟草公司烟叶生产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相关单位反馈意见9份,其中5家单位无修改意见,4家单位反馈修改建议5条,经组织专家讨论后采纳3条,未采纳2条,最终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五、修订内容及依据
(一)原标准删除内容
1.删除原标准中4.1条款中“采取‘先全省集中,后分片区、分批次’的方法审定送审样品”内容。
2.删除原标准中4.2.1条款中“审定原则”全部内容。
3.删除原标准中
4.3条款中“分批审定”全部内容。
以上条款删除依据:2015年,中国烟叶公司下发《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烟叶收〔2015〕82号)以来,我省对仿制样品制作和审定计划进行调整,将原来每年审定仿制样品600余套减少至目前的260套左右,仿制样品审定工作量减少,可实现全省统一审定,不需要分批审定,故删除原标准中分批审定相关内容。
4.删除原标准4.2.2.3中“投票采取读题卡的方式,逐把审定并认真填涂后,送读卡台统计”和“在读题卡上”内容。
以上条款删除依据: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已经开发手机APP代替答题卡评审样品,故将4.2.2.3条款删除。
(二)增加标准内容
1.在原标准中增加“3.术语和定义。
3.1新烟样品:指用当年生产的新烟制作,参照仿制样品质量标准审定的烤烟实物标样。
3.2仿制样品:指用上年度烟叶制作,参照基准样品质量标准审定的烤烟实物标样”内容。
以上标准增加依据:仿制样品定义参考《烤烟实物标样》YC/T 1995中对仿制样品定义。
新烟样品定义参考《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烟叶收〔2016〕42号)中,第二条规定:新烟样品是指用当年烟叶制作,经产地烟草企业的样品审定技术组织审定,由产地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认可签封的烟叶样品。
第三条规定:新烟样品是以国家烟叶等级文字标准为依据,以工业质量需求为导向,参照烟叶基准样品和仿制样品,突出本产区的烟叶质量特色,结合本区域气候、土壤、品种和当年栽培措施等情况进行制作的样品。
结合以上文件对新烟样品的规定,
2.在原标准中增加“5.2 新烟样品审定。
5.2.1. 审定流程
5.2.2 统一眼光:组织审定人员观摩当年审定的仿制样品,工商双方协结合生产实际、工业需求等,协商统一审定眼光。
5.2.3 样品初审:审定组成员对送审的新烟样品进行逐套初审,并向送审单位现场反馈初审意见。
5.2.4 样品调整:送审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对送审样品进行现场调整。
5.2.5 复审平衡:所有送审单位将同一等级样品摆放到同一工作台,由审定专家逐等级复审并对等级尺度有偏差的样品进行现场调整。
5.2.6 样品终审:送审单位按顺序将复审平衡后全套样品摆放到审定工作台,由所有审定专家进行投票终审,审定组三分之二成员投赞成票的等级视为通过,不合格的为缺失等级。
5.2.7 样品签封:签封组根据终审情况,对各送审单位通过终审的等级数、把数进行核实,据实发放签封,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并监督
封签”。
以上标准增加依据:评审流程参照《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烟叶收〔2016〕42号)中第十二条审定工作流程中规定的观摩标准样品、统一评判尺度、样品初审调整、样品审定、样品签封5个流程,结合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新烟样品审定的工作实践制定。
5.2.6中“审定组三分之二成员投赞成票的等级视为通过”的指标规定参照《烤烟实物标样》YC/T 1995中6.3评定原则“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为审定通过”的标准确定。
(三)原标准修改内容
1.将原标准1中“等级样品(简称烤烟样品)”改为“烤烟实物标样(包括仿制样品和新烟样品)”。
2.将原标准4.2中“集中审定”改为“仿制样品审定”。
3.将原标准
4.2.3中“审定流程”修改为“仿制样品审定流程”。
以上条款修改依据:因标准中增加了新烟样品审定内容,故对以上3条进行相应修改。
4.将原标准4.2.2.6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修改为“由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
以上条款修改依据: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故对以上条款中进行相应修改。
六、主要参考标准及技术资料
1、GB 2635 《烤烟》
2、YC/T 1995《烤烟实物标样》
3、《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烟叶新烟样品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烟叶收〔201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