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征税:谁是最终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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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征税:谁是最终的受益者?
200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5月1日起此通知开始实施。
一年后,经历了春秋两季大拍,此项政策对艺术品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通过对艺术品拍卖所得征税,谁又是最终的受益者?
艺术品征税由来已久
针对书画作品交易的税收问题,早在1997年9
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书画作品古
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从1997年到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施行。
直到2005年3月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才根据上述文件制定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包括拍卖书画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以前(或上次)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
二、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的,对其取得的拍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即以个人取得的全部拍卖收入,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
2005年11月8日,北京永乐率先按3%的税率对拍卖所得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为全国执行最早的拍卖公司。
2006年春拍,中国嘉德、北京翰海、北京华辰、东方博物等部分拍卖公司也陆续执行了代扣代缴。
2006年秋拍,北京地区所有拍卖公司统一实行了代扣代缴。
2007年4月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除了重申各拍卖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外,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对于个人通过拍卖财产所得进行征税。
此项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随后,杭州、上海、天津、南京等各艺术品拍卖公司纷纷实行了代扣代缴。
政策出台之日,各方反应不一
此规定出台时,在艺术品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利空、利好两种对峙的观点纷纷见诸于报端。
首先是市场各个参与主体纷纷表示了担忧,且有学者提出疑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现在,这个新政策,是否与国际艺术品免税的惯例背离,是否与以鼓励和培养艺术品市场为主导的方向背离?这是否会削弱原本就脆弱的艺术品市场?
根据记者对北京、杭州、上海、天津、南京等拍卖较集中城市的采访,可以归纳为悲观派和乐观派。
悲观人士认为:
第一,此项政策势必造成艺术精品转向国外参加拍卖,这些担心显然是由有一定事实依据的。
如我国的台湾地区,当决定向个人征收艺术品拍卖交易所得
税时,一部分拍卖公司走向香港地区,致使台湾地区艺术品拍卖业受到打击,且整个艺术市场因没有拍卖公司带动变得萧条起来。
相反,香港没有这项税,许多高质量艺术品交易都集中于此,使其成为全世界中国艺术品拍卖交易中心地位。
纵览国际市场,对艺术品交易税而言,主流趋势是减税,如瑞士最近就将艺术品交易的整体税收从7.6%下调到6.2%,更多的国家对于艺术品交易,已明确只征收增值税,而对这部分的税率也大多倾向于较低而恰当的固定比率,更何况全球还存在着若干已经知名度很高或正在兴起的“避税港”,其作用就是向全球提供一个有利于艺术贸易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下艺术贸易不会遭受过度的税收,譬如野心勃勃想成为亚洲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迪拜”。
华辰拍卖公司总经理甘学军认为,这将大大打击北京作为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的战略。
第二,中国艺术品市场会重归私下交易的老路。
“征集拍品更难了”,杭州一家大型拍卖行老总明确表示,藏品拍卖征税,可能导致藏家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者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拍品的来源将减少。
第三,征收方式将加大拍卖公司的成本。
虽然此项税收针对的是个人,但由拍卖公司代扣代缴的规定自然会延长财务管理链,加大拍卖公司的征收成本,一些委托人还可能以佣金为条件,将这部分所得税转嫁给拍卖公司。
南京也有一位拍卖行老总表示,按照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由于拍卖行竞争激烈,为了征集到精品,就不得不在佣金等方面做出让步,所得税一般会转嫁到拍卖行,即拍卖行所得10%佣金中,
3%要作为税金代缴。
而精品的卖方佣金本身就低,缴税后拍卖行利润更薄了。
杭州某家拍卖公司高层更是明确表示,“我们现在不搞艺术品拍卖,税务局要征收20%的税了。
”
第四,税收可能最终转嫁给买家,使艺术品市场萎缩。
目前,国内的拍卖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一位南京的业内人士表示,“南京的艺术品收藏市场本来就刚刚起步,就像刚刚学会走路的小孩还没走稳呢。
现在加征个人所得税,市场必将遭受沉重的打击。
”
一听说今后拍卖艺术品要征税,南京的一些书画家表示担忧,他们谈到,南京的艺术市场经过两年的培育,好不容易有点起色,现在一征个税,收藏家肯定越来越少,毕竟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南京某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也认为,从2006年开始股票、基金等市场日益红火,南京的艺术品收藏资金流失明显,艺术
品所得税等征收,难免会让原本就逐渐冷却的南京艺术品市场“雪上加霜”。
上海也有一些拍卖人士认为,
有些卖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
相比之下,另一部分人则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卖家看重的还是拍卖公司的实力、服务以及拍品本身,而20%或3%的税收已不是考虑的重点了。
如匡时国际的老总董国强认为,“卖家并不会因为内地征税,就将拍品送往香港免税地区,毕竟香港佳士得和苏富比能消化的艺术品数量极其有限,不可能都送那儿去。
”正如北京率先在全国开征艺术品交易个人所得税时,卖家并没有因为北京征税而将拍品送往其他地区一样,北京在内地拍卖市场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税收政策而改变,从2006年春秋两次大拍的情况看,无论是人气、
成交额还是成交率,北京地区都远远高于2005年。
对于可能引发的艺术品转向私下交易,乐观派认为大可不必担忧,因为在私下交易中,很多艺术品买卖没有任何凭证,交易风险巨大,得不到保障。
在上海拍卖市场征收个人拍卖所得税后第一场“鸡血石拍卖会”上,几位竞拍者表示,这项规定的出台对于自己的收藏影响不大。
据了解,税收政策的出台并未影响这些艺术品的底价,整个拍卖活动跟往常相比也没有多少变化。
该公司高级经济师陈克涛则表示,个人收藏征税这一政策的出台说到底是“心理和观念方面的影响”,一些老收藏家原来在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时甚至会询问是否收税,现在这项规定出台,从某些程度上可以说是规范了拍卖行业的税收制度。
对于先于国内其他城市开征艺术品拍卖个人所得税的北京和杭州来说,此项政策的影响更为有限,尤
其是北京,绝大多数拍卖公司已经消化了这一政策,几乎没引起什么反响。
北京荣宝、翰海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实行代收代缴,这次没什么影响。
而杭州西泠印社的胡西林更表示,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艺术品拍卖征税政策,对他们是一大“利好”:“因为在2007年5月1日前,只有北京和杭州两个城市拍卖要征收个税,那时,艺术品收藏家和投资者们可能因为这个所得税而不想在杭州拍卖了。
现在全国范围内拍卖都要征税,他们就不用因为所得税的问题而避开杭州这个‘天堂城市’了。
”
艺术品征税,各方如何受益
从经济学上讲,税收一般有三个职能:记者就以税收的三项职能为依据,来探讨艺术品征税的理论依
据。
第一,财政职能。
亦称“收入手段职能”。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
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
国家要实现对艺术品行业的扶持及管理,必不可少地要投入大量资金。
如:文化部网站的资料显示,2003年中央财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是600万元;2004年投入2000万元;2005年投入4000万元;2006年,投入8000万元;2007年,已确定投入经费9000万元。
5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经费达2.36亿元。
又如:2008年1月2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
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所有这些博物馆、纪念馆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
这些举措的结果都是普及了大众对艺术品的认知,培养了真正的藏家,对艺术品市场百益而无一害。
另外,为了解决因艺术品市场急速发展而出现的人才断层问题,中央财政明显加强了对艺术人才培养的投入。
为了解决艺术品市场赝品泛滥的问题,规范和加强全国艺术品市场管理,成立了艺术品评估委员会。
凡此种种,更能直接显示国家财政对艺术品行业的投入。
第二,经济职能。
亦称“调节手段职能”。
国家为
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
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
物质利益的多寡,诱导着他们的社会经济行为。
因此,国家有目的地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儿。
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与文化目标,国家需要对艺术品行业进行管理,保证艺术品行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而税收就是最好的手段之一。
如国家为了鼓励海外艺术精品回流,在税收政策上就会采取相对优惠的税率:“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一般的艺术品转让收入额的征收标准是3%。
第三,监督职能。
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
它约束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要求。
因此,税收成为国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工具。
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是随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而发展的。
商品经济越发达,经济生活越复杂,国家干预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就越强烈,税收监督也就越广泛而深入。
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监管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管当局,尤其是假拍、炒作问题,更有甚者,如果监管不力,拍卖行业有可能充当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而通过税收的监管,就会加大他们的交易成本,如某家拍卖公司公开宣称自己某次拍卖成交总额为1亿元,那么根据这个规定,他需要缴纳300万的税收,如果这次拍
卖有50%的水分,那么他应该为这个行为多纳150
万的税款。
又如画家想炒作自己,将自己作品从10
万元炒到50万元,那么他的炒作成本就会增加12万元。
这样就会制约假拍、炒作等恶行,以净化市场。
从长远看,市场参与各方都会从中获益。
从藏家角度分析,短期看,卖家的交易成本会上升,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但长期看,卖家不可能一直是卖家,在下一次拍卖中的角色有可能转化成买家,所以艺术品市场需要良性循环。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及规范,藏品将会更加丰富,收益也将会更加稳定,到那时3%的税收对于一个长期致力于艺术品的藏家来说,将不再是一种负担。
从艺术家角度分析,艺术品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艺术品的流通成本,也就降低了艺术品的流通速度,对于中国目前稍显浮躁的投资氛围,会将大多数
投机分子清出市场,那么艺术品市场将会更加长期化,也更有利于真正的艺术家成长。
从拍卖公司的角度分析,短期看,艺术品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拍卖公司的运作周期,有可能增加拍卖公司的管理成本及经营风险,使拍卖公司经营面临更大的压力,但对于规范的拍卖公司,这种压力将会促进他们推出更好的拍品,以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藏家参与拍卖,使拍卖行业实现优胜劣汰。
从整个艺术市场的角度分析,艺术品行业的税收增加了,艺术品行业的人才培养、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就有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随着大众文化素养及艺术素养的提高,藏家的群体将会更加壮大。
艺术品征税还需不断完善
艺术品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要经历萌芽、成长、迅速发展及成熟期,在迅速发展的后期,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会暴露很多问题,此时,国家一般会通过各种制度对此进行监管,而税收就是一种手段。
但这些政策并非一成不变。
目前出台的对拍卖转让个人所得征税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艺术品市场的作用,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改进,此文仅在征收标准上作一探讨。
《通知》在一般艺术品与海外回流文物上采取差别税率,征收2%,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的美好愿望。
记者以为,这还远远不够,正如某拍卖公司负责人认为,过去几年,大量海外珍贵文物回流中国,除了国内购买力增强外,与政府对艺术品拍卖采取较宽松、鼓励的政策有关,这对促使海外艺术品回流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现在对卖方拍
卖所得按2%征税的话,可能会起到反面作用。
世界
各国在对待海外回流问题上采取了种种优惠政策,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都是免税的。
所以,在海外回流文物上,中国也完全可以实行免税甚至退税,以鼓励海外回流。
众所周知,艺术品行业目前最需要的是呵护与扶持,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对拍卖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天经地义,但一开始就执行20%的高税率可能有些涸泽而渔、饮鸩止渴。
这高于目前银行对利息所得按5%计征的利息税率,与房地产行业二手房交易20%的个人所得税持平。
据业内专家介绍,有些国家为了扶持文化产业,对艺术品拍卖等实行优惠税率甚至是免税政策。
记者以为,从扶持本国艺术品产业的角度出发,应适时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参照银行业中有关利息税的政策,将最初定为20%的利息税调低至
5%,以此鼓励艺术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根据国内外大藏家的经验,艺术品收藏应该是一个历时几十年,甚至要由几代人持续经营的事业,如意大利最古老收藏家族贝利尼家族。
这个家族用了17代人,400多年的时间,收藏了两万多件珍贵的艺术品。
而目前国内最缺少的就是这种能够长期持有一件艺术品的收藏家,很多人购买艺术品都是为了投资。
确切地说应该是投机,很多人都会在5年之内再次出手,如徐悲鸿的油画《珍妮小姐画像》,2005年11
月6日在北京保利秋拍上刚刚拍出,在2007年5月27日,又出现在了香港佳士得的拍卖会上。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为了避免艺术品在市场上高速流转,记者建议: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如借鉴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一件艺术品在购入后持有不满5年出售的,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出售的,按5%的
优惠税率征收,以此鼓励收藏家长期持有,培育真正意义上的收藏家。
责任编辑:于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