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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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06年月日篇二:2016旧房拆除保证书
2016旧房拆除保证书
旧房拆除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16年月日
旧房拆除协议
立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xx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甲方因在规划点建房,必须拆除旧房,根据霍政[2016]47号《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旧房,其宅基地尽量复垦成耕地。
二、甲方呈交书面拆除老房保证书给乙方,并自愿交纳3000元履约金(规划保证金1000元)。
三、甲方旧宅拆除后,报乙方核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其履约金(不计息)。
四、甲方旧宅不拆除的,其拆除旧宅履约金不予退还,不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申报行政执法局强行拆除,其相关费用由本户承担。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旧房拆除还耕承诺书
兹有永川区朱沱镇村村民小组社员,于年
月日经审批建房,占用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耕地平方米。原房应拆除还耕平方米。现本人郑重承诺:在新房竣工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房并将原宅基地还耕退交集体。如有违承诺,本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承担由政府组织的拆除旧房还耕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担保单位:村民小组(公章)
担保单位: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旧房拆除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市建设总体规划,为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关于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旧房拆除安全,特制定以下旧房拆除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要求旧房拆除施工承包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的承包企业资质;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明确、具体到位;施工单位无安全员,不得实施拆除工作。
二、承包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没有经过旧房拆除专业培训、素质不高、没佩证上岗,不得进行拆除工作。
三、上岗前,施工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拆除工作进行中,酒后或过度疲劳人员,不得上岗拆除工作。
四、承包方在拆除中应采取防尘、防噪、防震措施,不得造成环境危害和污染;安全距离不够,不得进行拆除工作。
五、两层楼以上,没有搭架、无安全网、无安全警示标志、无文明施工牌;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保护绳、没戴安全帽,不准拆除。
六、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
七、房屋拆除前应对被拆除旧房断水、断电、断气,否则不准拆除。
八、现场管理不到位,定期安全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得实施拆除工作。
九、遇突发事故,无应急救援方案,没有请示报告,不得实施拆除工作。
十、拆除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篇三:城市房屋拆除承诺书
二连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除
承
诺
书
二连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除承诺书
申请人因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第号批准,将在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申请人(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屋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十、拆除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应按房屋层高进行防尘围护。拆除房屋产生粉尘的必须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必须设置垂直运输设施或流放槽倾倒,没有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联系电话表篇四: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延吉市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
保证书
工程概况
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延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延吉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