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

合集下载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让人震惊,也让人叹息,这个事件的出现说明了社会还有我们很多值得我们留意的事情。

小编整理了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杀人案始末,欢迎阅读!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辱母杀人案于欢姑妈讲述案情细节:警察来后又走了辱母杀人案。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

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

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亲讨债者。

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于欢母亲及其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议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苏银霞杜志浩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情回顾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

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

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法宝关注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法宝关注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法宝关注【来源】南方周末、新京报、财新网、北京时间、人民网【声明】本文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无论是法律圈内人还是圈外人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各有各的道理。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案情回顾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

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代理律师:已提起上诉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

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殷清利表示,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没有就近的医院。

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10分钟时间。

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

另外,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一审法院也没有提到高利贷的事,没有提到超出部分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注:借款135万元,月息10%。

辱母杀人案

辱母杀人案

怀 疑出警警 察渎 职者有之 ,怀疑 新 闻报
泸 县 太 伏 中学 学 生 死 亡 事 件
近 日, 一起 发 生在 泸 州泸 县 太伏 中学 的学 生死
道 失实期待剧情反转 者亦有之 。目前 , 山
东 高院 已受 理 当事 人上诉 ,最高 检表示
已 派 员调 查 警 察 是 否 失 职 渎 职 ,山 东 公
创 下 了 国 内 冤 错 案 件 国 家 赔 偿 的 最
年 ,因公 牺牲 民 警人 数 就有 3 6 2人 ,
案在 江 苏省 南京 市 秦 淮 区人 民 法院
高 纪 录 。 口
4 口
2 0 1 7・ 8 ・冈
赔偿金额共计 2 6 8 万 余 元 。 其 中 精 神 损 害抚 慰 金 1 3 0 万 元 .此 项 金 额
党 的十八 大 以来, 因公 牺 牲 民 警 2 1 0 5人 、 受伤 民警 2 2 9 7 7人 ; 仅 2 0 1 6
曾备受 关注的南京“ 6 . 2 ( ) ” 宝 马
本栏编辑 : 唐云岭 ( t y 1 0 5 2 9 @1 2 6 . c o n r )
河 北 雄 安 新 区
E l 前,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 印 发通 知 ,
决 定 设 立 河 北 雄 安 新 区 。这 是 以 习 近 平
辱 母 杀 人 案
近 日, 山 东聊 城一 起 “ 刺 死辱 母 者 ”
行开发 , 起 步 区面 积 约 1 0 0平 方 公 里 , 中期 发 展 区 面 积 约 2 0 0平 方 公 里 , 远 期控 制 区面积 约 2 0 0 0平 方 公 里 。
然 。由于判决 结果 与社会 公众 认知相距

关于聊城“辱母案”的伦理思考

关于聊城“辱母案”的伦理思考

第38卷第5期Vol.38 No.5长春师范大学学报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2019年5月May 2019关于聊城 辱母案 的伦理思考韩㊀茜(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ꎬ江苏苏州215009)[摘㊀要]山东聊城 辱母案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ꎬ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ꎬ构成故意伤害罪ꎬ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ꎮ至此ꎬ这一案件得到解决ꎮ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对行为细节的审判争议ꎬ一审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ꎮ舆论呈现一边倒趋势ꎬ认为法院对于欢的量刑过重ꎬ从而产生对法律的质疑ꎮ本文基于 辱母案 的客观事实ꎬ分析社会舆论与司法实践存在的矛盾ꎬ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ꎮ[关键词]辱母案ꎻ法治ꎻ法则正义ꎻ朴素正义[中图分类号]D032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2095-7602(2019)05-0042-04在山东聊城 辱母案 的审判中ꎬ被告人于欢被判无期徒刑ꎬ因为其杀死了极端侮辱自己母亲的讨债人ꎮ这一判决在社会舆论之中引起轩然大波ꎮ对于这一案件ꎬ如果以简单的描述 于欢杀死了人为根据ꎬ那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是无可厚非的ꎬ但是当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公布于众后ꎬ案件的判处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ꎮ因为从伦理角度看ꎬ在于欢母亲遭受欺辱的情况下ꎬ于欢做出这样一个举动是合乎情理的ꎮ可以看出ꎬ法律的判决并不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ꎬ法律和伦理思想之间出现了冲突ꎮ本文就以这一案件引起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ꎮ一㊁案件分析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ꎬ对于进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ꎬ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ꎮ于欢母亲苏银霞被列入这个名单ꎬ无法进行合法贷款ꎮ为偿还债务ꎬ苏银霞向吴学占借贷非法的高利息贷款ꎮ2016年4月13日ꎬ吴学占对苏银霞进行暴力催债ꎮ催债过程中ꎬ于欢与其母亲苏银霞受到凌辱ꎮ在打斗过程中ꎬ于欢持水果刀致催债人之一杜志浩死亡ꎮ2017年2月17日ꎬ聊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ꎮ法院认为ꎬ讨债人限制了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ꎬ但杜志浩等人并未使用工具ꎮ在已出警的情况下ꎬ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ꎬ因而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欢进行定罪ꎮ对此判决ꎬ社会舆论将这一案件推到了全民关注的位置ꎬ并引发关于法律公正性的讨论ꎮ为此ꎬ我们有必要从法律与伦理平衡的角度对其进行思辨ꎮ二㊁案件中各主要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及影响(一)催债人角度聊城 辱母案 中ꎬ催债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攻击性ꎮ攻击性行为是指违背社会主流规范ꎬ有意㊁有目的地对他人精神㊁肉体造成损害的行为[1]ꎮ杜志浩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ꎬ违背了社会伦理标准ꎮ从伦理角度来说ꎬ催债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ꎬ是恶的ꎮ从法律角度看ꎬ催债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ꎮ另外ꎬ此案还涉及民间高利贷㊁涉黑等案件ꎮ杜志浩等人的催债行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方面来说都是不正当的ꎬ不仅对于欢母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ꎬ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ꎮ[收稿日期]2019-02-10[作者简介]韩茜ꎬ女ꎬ硕士研究生ꎬ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ꎮ24㊀㊀(二)于欢母子角度于欢母亲的借高利贷行为是整件事的源头ꎬ但不是事件恶化的决定性因素ꎮ本案中ꎬ被告人的母亲在自己眼前遭受持续的极端侮辱ꎮ依此背景ꎬ多数民众同情杀死辱母者的被告人于欢ꎮ但司法机关判定于欢属故意伤害不属正当防卫ꎬ并处以无期徒刑ꎮ客观地说ꎬ于欢伤人并致死ꎬ确实触犯法律ꎬ即使死者做出过违反伦理和法律的行为ꎬ其生命和生存权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ꎬ于欢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ꎮ这个案件最核心的争论点是如何量刑ꎮ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ꎬ这一点从伦理和法律上都是成立的ꎬ但争议在于其是否防卫过当ꎮ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ꎬ取决于他当时面临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ꎮ客观环境是于欢母子受控制于杜志浩等人ꎬ并遭受暴力催债行为ꎻ主观环境主要指于欢的心理状态ꎮ首先是恐惧心理[5]ꎮ不可预知㊁不可控制的事情比那些人们自认为能够控制的事情让人更有压力ꎮ面对施暴者的长时间控制ꎬ于欢无法预知他们是否还会做出其他不好的事情ꎮ加之他和母亲明显处于弱势一方ꎬ内心会产生一种恐惧心态ꎮ其次是愤怒心理[5]ꎮ心理学上认为ꎬ一次尖刻的侮辱会引起大多数人的愤怒ꎮ在此案件中ꎬ杜志浩等人对于欢母亲的凌辱行为引起了于欢内心的愤怒ꎬ进而引发了他的攻击行为ꎮ再次是于欢对母亲的爱[6]ꎮ从人性本能来说ꎬ人对母亲的生养之恩始终抱有一种感激之情ꎮ并且在长时期共同生活中ꎬ子女会对母亲产生浓浓的依赖和关爱之情ꎮ自古以来ꎬ我国以 孝 为传统美德ꎬ 百善孝为先 ꎮ汉文化价值观有这样一个公理性基础:被生育的人一定要顺从㊁孝顺㊁赡养生育自己的人ꎬ这是不用论证也没必要论证的道德根基ꎮ所以ꎬ于欢于情于理都会做出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的母亲的行为ꎮ(三)民警角度依媒体报道ꎬ民警的处理方式只是一句话: 要账可以ꎬ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ꎮ因而ꎬ部分舆论把矛头指向执法民警ꎬ指责其不作为ꎮ后经调查ꎬ当时案发地派出所接警后ꎬ民警朱秀明带领两名辅警出警ꎬ对现场讨债人员进行了口头制止和警告ꎮ由于现场人员众多ꎬ民警朱秀明没有采取其它强制措施ꎬ而是打电话请求增援ꎬ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客观原因ꎮ虽然其处理方式确实存在一定失误ꎬ但很明显不完全属于不作为行为ꎮ从另一方面讲ꎬ在场的警察主观意识上无法预见之后发生的于欢伤人事件ꎬ他们无法预知本来处于弱势的被追债方突然成为伤人的一方ꎮ从这一点来说ꎬ民警的处理方式是不妥当的ꎮ当然ꎬ公众强烈的舆论指责也给负责对民警进行问责的相关部门造成了一定压力ꎮ媒体报道使这一案件的审判处于群众监督审视之下ꎮ人民群众渴求科学执法㊁公正执法ꎬ但不可避免的是ꎬ人民群众习惯于从感性㊁伦理道德角度考虑司法的合理性ꎬ法律审判又是基于尊重客观事实㊁规则并理性地给予审理结果的一种方式ꎮ从这一案件来看ꎬ人民的诉求和法律的审判或多或少存在着不一致性ꎮ如何兼顾法律与人伦情理的共同需求ꎬ是当代寻求社会和法律的进步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ꎮ三、案件中体现的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一)制度的正义 法治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符合正义的ꎬ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合法需求ꎮ罗尔斯说: 形式正义的观念和有规则的㊁公平的行政管理的公共规则被运用到法律制度中时ꎬ它们就成为法律规则 [3]ꎮ也就是说ꎬ法治要在两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法律规则要有形式正义的观念ꎬ二是法律制度要有规矩地公正地执行ꎮ罗尔斯把执法过程中要遵守的法则称为 法治的准则 ꎬ主要有四条[4]:第一条是 应该意味着能够 ꎮ此准则的特征为:(1)法治要求人们去做或不去做的行为应该是人们能够遵守去做或者不去做的行为ꎻ(2)立法者和法官在立法和发布法律命令的时候是真诚的ꎬ他们相信明文规定的法律是能够执行的ꎻ(3)法律制度应该把不执行的可能性看作一种抗辩ꎬ或者至少看作一种缓刑ꎮ第二条是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 ꎮ这一准则要求执法过程中对所有规则的解释和案件中各种层次的说明具有一致性ꎬ司法者和执法者对所有的公民要给予公平和平等的对待ꎮ第三条是 法无明文不为罪 ꎮ按照罗尔斯的解释ꎬ这一条准则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要对民众进行公开的解释和说明ꎬ不能有模棱两可的嫌疑ꎻ(2)法规在其表述和含义两方面都应该是普遍的ꎬ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ꎮ34第四条是 界定自然正义观念的准则 ꎮ法治要求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遵守恰当的规则ꎮ法官办案过程必须是独立和公正的ꎬ审判必须是公平和公开的ꎮ以上准则明确了法治所需要的公平和自由ꎬ法治的目的也在于实现每个人的公平和自由ꎮ以这些准则来反思聊城 辱母案 的审判问题:二审前ꎬ此案子的公开性不够明显ꎬ如果不是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ꎬ它的曝光度和受关注度不会这么强ꎮ(二)朴素正义此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愤慨ꎬ原因在于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与司法实践结果之间的巨大落差ꎮ此案件中ꎬ公众以 当事人 的方式代入性思考ꎬ 如果我是他ꎬ面对自己的母亲遭人凌辱的情况ꎬ我可能也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行为 ꎮ这种带有朴素正义的心态ꎬ促使普通民众在道德情感上认同于欢的做法ꎮ这种朴素的正义基于人的本性 怜悯或同情[2]ꎮ亚当 斯密认为ꎬ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ꎬ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一些本性ꎮ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ꎬ把别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情ꎮ怜悯或同情是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7]ꎮ因为我们没有亲身经历别人的事情ꎬ对他人的感受也没有直观的了解ꎬ所以我们会倾向于设身处地地想象别人的感受ꎮ法治的追求与公众对法治的诉求存在交集ꎬ也存在差异ꎮ交集是对正义的追求ꎬ差异决定了二者的矛盾ꎮ法治实践严格遵循法理的规定ꎬ即审判㊁量刑等过程都客观㊁严谨地按照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去执行ꎬ从而使人们产生了法律教条化等质疑ꎮ而公众有着朴素正义观念ꎬ往往从感性角度考量一些不合法的行为ꎬ认为很多时候不需要死守法律的条条框框ꎬ而可以凭一颗善良正义的心进行判断ꎮ其实ꎬ法治的真正实现和公众对法治的期待并不完全冲突ꎮ要想达到这两者的统一ꎬ就要做到法则正义和朴素正义的统一ꎬ让法治合情合理ꎮ四、实现法则正义和朴素正义的辩证统一的途径(一)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公平正义是普遍的ꎬ在实践过程中不可以为了一部分人的正义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正义ꎮ在 辱母案 中ꎬ舆论一致指责法律审判的不公正ꎬ乃是出于对于欢的同情ꎬ因为于欢及其母亲被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且对方人多势众ꎮ但是他们忽视了即使于欢是无意的ꎬ他也伤害了几个人的生命并且导致一个人死亡的事实ꎮ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质疑审判结果的声音ꎬ就在于对于欢行为的法律审判被公众不自觉地完全当作伦理㊁道德㊁人性问题看待ꎬ所以他们作出的判断是缺乏理性的ꎬ忽视了客观存在的法律正义ꎮ(二)明确媒介的道德尺度在 辱母案 中ꎬ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对案件情节的传播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这一案件的审判过程ꎮ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ꎬ最开始就是由于网络媒介的传播ꎮ从积极方面来说ꎬ有效的传播使这一案件的审判更具公开性ꎬ确保司法程序接受人们的监督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正义的实现ꎮ从消极方面来说ꎬ某些传播媒介所传播的不实㊁虚假消息对这一案件的舆论发展方向及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ꎮ因此ꎬ社会应该对媒介所应遵循的道德尺度给予明确㊁严格规定ꎮ首先ꎬ媒介传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ꎮ一方面ꎬ传播媒介有保证传播内容真实的责任ꎻ另一方面ꎬ媒介的可靠传播一旦促成了真实㊁善良的道德环境ꎬ自然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良好的道德影响ꎮ其次ꎬ媒介的传播内容必须是健康的ꎮ这一健康的伦理意义是指要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和精神完善ꎬ要有益于锤炼人们向上的精神品格ꎮ最后ꎬ媒介的传播内容必须是科学的ꎬ主要包括坚持真理㊁主持正义㊁破除迷信㊁布局权威等等ꎮ(三)完善执法程序的正义性法律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ꎬ法是正义的重要评价尺度ꎮ从前文列举的法治准则来看ꎬ立法精神㊁立法原意中都体现着法律对正义的追求ꎮ所以ꎬ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ꎬ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ꎮ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ꎬ人们常常发现法律存在局限性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ꎬ某些案件的争议点也表明法律是不完备的ꎮ 辱母案 反映出来的法理正义与朴素正义的冲突给了我们以下启示:在执法过程中ꎬ执法人员既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穷尽法理ꎬ按法律规定执法ꎻ也要讲情理ꎬ做到情与理的辩证统一ꎮ所谓 理 ꎬ可以狭义地理解为法理ꎻ所谓 情 ꎬ既包含与执法有关的情节㊁情况ꎬ也包含当事人在(下转第67页) 44之政ꎬ孝弟㊁力田自汉以来有其科ꎮ [5]卷127ꎬ2745金世宗认为ꎬ 善人之行ꎬ莫大于孝ꎬ亦由教而后能ꎮ [5]卷89ꎬ1984-1985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ꎬ孝道得以在社会上盛行ꎮ如ꎬ 聂大中之先ꎬ廉孝传家ꎬ士之称家风者归焉 [11]ꎻ 奉直赵君教诲子弟ꎬ以孝弟忠信为根本 [12]1431ꎻ 薛继先事母孝ꎬ子纯孝有父风 [13]ꎻ 聂元吉女三人ꎬ长嫁进士张伯豪ꎬ孝友有父风 [12]1424ꎮ金代统治者对孝亲教育的倡导ꎬ使社会上形成了 教育可行ꎬ孝弟可兴矣 [5]卷10ꎬ227的良好风尚ꎮ到了金代中后期ꎬ更是出现 宇内小康ꎬ乃正礼乐ꎬ修刑法ꎬ定管制ꎬ典章文物粲然成治规 [5]卷12ꎬ285的气象ꎬ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北方广大地区文明发展的进程ꎮ[参考文献][1]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四[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陈戌国ꎬ校注.四书[M].长沙:岳麓书社ꎬ2004.[3]江受宽ꎬ译注.孝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ꎬ1998.[4]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 孝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ꎬ1999.[5]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ꎬ1975.[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6.[7]王先谦.庄子集解:卷8[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7:263.[8]董诰.全唐文:卷915[M].北京:中华书局ꎬ1983:9532.[9]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ꎬ2006:48.[10]叶潜昭.金律之研究[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ꎬ1972.[11]阎凤梧.全辽金文:中[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ꎬ2002:1609.[12]张金吾.金文最[M].北京:中华书局ꎬ1990.[13]元好问.中州集:下[M].北京:中华书局ꎬ1959:480.(上接第44页)特定场合的心情㊁感情等等ꎬ同时要适当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1]ꎮ当然ꎬ这并不是承认或者认为舆论可以影响审判量刑的结果ꎬ只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ꎬ合法合理地灵活运用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ꎮ五㊁结语聊城 辱母案 引起的关于法律与伦理关系的思考ꎬ反映出法理的应用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ꎮ总之ꎬ法律与伦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ꎬ在实践过程中应当保持一种对立统一关系ꎬ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各自的社会作用ꎮ[参考文献][1]苏俊杰.法律与伦理的疏离[J].思想战线ꎬ2010(2).[2]王玉霞.王太盈.亚当 斯密的思想框架及启迪[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ꎬ2014(2).[3]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ꎬ等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ꎬ1998.[4]姚大志.罗尔斯[M].长春:长春出版社ꎬ2011.[5]刘萃霞.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2016.[6]Shiota.M.N.ꎬKalatꎬJ.W.情绪心理学[M].2版.周仁来ꎬ等ꎬ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ꎬ2015.[7]亚当 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ꎬ等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1.76。

山东“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山东“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山东“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男,1956年1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住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138号,系被害人杜志浩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喜灵,女,1964年6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住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138号,系被害人杜志浩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宜琳,女,201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

系被害人杜志浩之长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宜颖,女,201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

系被害人杜志浩之次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杜宜雯,女,2012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

系被害人杜志浩之三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杜宜政,男,2012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

系被害人杜志浩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杜宜琳、杜宜颖、杜宜雯、杜宜政的法定代理人李新新,女,1989年3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

系被害人杜志浩之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杜宜琳、杜宜颖、杜宜雯、杜宜政之母。

上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修东磊,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建军,男,汉族,1990年3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住山东省冠县振兴东路221号,现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吴兰刚,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

苏银霞事件结果_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辱母案最新消息进展!法制日报深夜披露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案始末经过: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儿子于欢因刺死1人被判无期,判决引发社会热议。

那么,辱母案于欢判决书细节始末经过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的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一起来看看吧。

苏银霞的老公呢山东辱母杀人案详情细节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于欢苏银霞案经过始末细节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

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欢聊城苏银霞案件判决书结果全文山东聊城“刺杀辱母案”细节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

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

于欢辱母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于欢辱母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于欢辱母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于欢二审结果会怎么判刑?于欢案起源于,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侮辱苏银霞,整理了于欢案二审判决书,欢迎阅读!
于欢二审结果_于欢案二审判决书_于欢二审会怎么判山东高法通报于欢案二审:合议庭已于28日通知双方查阅案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3月29日消息,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山东高法受理“刺杀辱母者”案原告人被告人上诉:正审查案卷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工作组赴当地核查“辱母杀人案”办理情况最高检调查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依法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图片来源于:刑法规范
1。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

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照片哪些有呢?有没有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的照片呢?山东冠县苏银霞于欢案发现场经过细节的图片照片怎么样呢?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呢?苏银霞的老公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_苏银霞于欢案件判决书全文_苏银霞案件细节照片辱母杀人案案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苏银霞于欢案件图照片最近几天一直被这篇《刺死辱母者》刷屏,出于谨慎,我也一直在等待聊城法院的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之后,两相对比,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母亲被人露下体侮辱,是谁谁都气愤!警察究竟有无作为,我们期待的都是真相!下面我将文章与一审判决书中的一些不同罗列出来,往有识之士明眼辨识。

山东辱母杀人案细节对比!一、极端手段刺死辱母者一文中,多次强调涉黑的杜某等人使用极端手段侮辱苏某,在文章中记者这样写道: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而在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涉案人员是这样描述的苏某: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刘某: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张某: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马某:在讨债过程中辱骂和殴打苏某,于欢,后期他们互相推搡起来。

被告人于欢:这个人进来以后就吓唬我妈妈和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他.……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扇了我一巴掌。

“辱母杀人案”的深度法律思考

“辱母杀人案”的深度法律思考

“辱母杀人案”的深度法律思考作者:魏雅华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6期2017年3月23日《, 南方周末》报道了发生于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

一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极端恶劣的催债人,对女欠债人极尽凌辱,其子为保护母亲而奋起反抗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成了全民话题,网上跟帖如雨,舆论几乎是一边倒。

这个案件血淋淋地撕开了中国的伤口,让我们看到了疯狂的高利贷与无法无天的讨债人的凶残野蛮、警察的“冷漠”以及女欠债人母子在得不到法律正当救助和保护时的苍白和无力感。

于欢“辱母杀人案”判决公布后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判决结果不公,从法律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度分析,更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反思。

新闻事件:“辱母杀人案”血案发生于2016 年4 月14 日,因暴力讨债而引起。

我们先从这笔“借款”谈起:女企业主苏银霞(化名)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在支付本息184 万元和一套价值70 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可以肯定,这是一笔非法的高利贷,借款135 万元,已还254 万元,还款已接近本金的200%!这笔借贷大大高出国家所规定的民间贷款利息上限,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利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欠款已经还清,两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不存在,苏银霞已经不欠吴学占的债务,现在认清了这个事实,后边的案情便很容易厘清。

“受害者”杜志浩涉嫌四宗罪由于两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已经被排除,这样一来,法院的《判决书》中被称为“受害者”的死者杜志浩便不再是讨债人,而是“寻衅滋事者”,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受害者”杜志浩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苏银霞的公司办公楼门口,挑衅性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

他们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
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

《南方周末》报道的这起辱母杀人,地方法院的判决在民间炸了锅,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血人案起因是什么?现场细节经过是怎样的? 小编整理了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欢迎阅读!
山东聊城冠县苏银霞于欢辱母杀人案发地现场/当事人/个人资料/照片起因进过始末细节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

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刺死辱母者”案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案件就发生在大门进去右手边的接待室。

当日,讨债者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

这是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除了详细描述当日情况。

苏银霞描述当日母子两人受辱的情况。

苏银霞称:“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

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去年8月山东聊城警方张贴的布告表示,借钱给苏银霞的吴学占等人已经被抓获,并向受到欺压的群众征集犯罪线索。

这是催债死者杜志浩的老宅。

对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反思

对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反思

对⼭东辱母杀⼈案的反思⾼利贷由来已久,⽆论中外都有⼏千年的历史,⼈们对⾼利贷者的印象⼤多就是A、B等脸谱化的⼈物形象。

新中国成⽴之初,是不保护⾼利贷的,甚⾄对⼀般的民间借贷也是⼀律视同⾼利贷加以限制和打击的。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作为银⾏贷款以外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得到了蓬勃发展,诸如“温州XX”等许多热门经济现象的背后,均有民间借贷的⾝影,此种情况下,有很多的经济学家、知名⼈⼠等⾼声呼吁为⾼利贷正名。

⽽现实中,社会⼤众对于⾼利贷的认知也在发⽣改变,许多⼈在有了⼀些闲钱以后,也投⼊了放⾼利贷的⼤军。

但是,作为⼀名律师,我看到许许*多的当事⼈,因为发放⾼利贷⽆法收回⽽导致破产的,也看到许许*多的当事⼈,因为借⾼利贷⽆法归还⽽导致破产的。

近⽇,因⼭东聊城辱母杀⼈案的⼀审判决书曝光,引爆了⽹络舆情,因为该案起因是⾼利贷,所以⼜有各种对⾼利贷的吐槽纷⾄沓来。

那么,作为⼀名律师,除了像⼤家⼀样吐槽,对于这件事情⼜有什么不⼀样的认识呢?本律师认为,辱母杀⼈案的发⽣,是⼀个本不应该发⽣的悲剧,⽽导致这起悲剧的发⽣,不应仅仅将原因归咎于案件所涉的任何⼀个⼈,也不应仅仅就公安机关出警时的不规范⾏为进⾏吐槽,⽽应当认真反思背后是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本律师认为,该案的发⽣具有其必然性,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利贷、违法催债的存在,⼜由于司法执⾏难的原因,许多放贷者往往不愿通过正常司法途径催索债务,转⽽⾃⼰或委托催债公司通过暴⼒追索债务。

可以说造成该案的发⽣,相关⽴法缺失,导致制度上存在漏洞是重要原因。

在此,我强烈建议并呼吁加强对⾼利贷及追索债务进⾏⽴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具体建议如下:1.应通过⽴法明确区分民间借贷和⾼利贷,宣布发放⾼利贷为⾮法⾏为,并对发放⾼利贷的⾏为坚决予以打击。

区分⾼利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可以按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规定标准进⾏划分。

2.应通过⽴法规范催债索债的⾏为,并宣布有关催债、索债的禁⽌性规定,如有违反,可处以治安拘留的⾏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以刑事处罚。

于欢辱母案例法律分析(3篇)

于欢辱母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苏银霞遭受暴力催债人的侮辱,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

2016年6月,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2. 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3.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三、法律分析(一)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遭受暴力催债人的侮辱,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于欢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暴力催债人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现实性。

2. 于欢有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

于欢在遭受侮辱时,为了保护母亲的人格尊严,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3. 于欢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于欢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虽然造成了对方死亡,但考虑到侮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于欢的防卫目的,其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由于防卫人认识错误或者意志失控,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于欢的行为虽然造成对方死亡,但并未构成防卫过当。

1. 于欢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

于欢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暴力催债人的侮辱行为,其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

2. 于欢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前所述,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于欢的行为虽然造成对方死亡,但考虑到其防卫目的和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山东聊城冠县吴学占照片资料

山东聊城冠县吴学占照片资料

山东聊城冠县吴学占照片资料当22岁的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

3月26日,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21年8月。

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

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经过调查发现,吴学占以及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对刺死辱母者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进行了专访。

她回忆,2021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

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聊城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其头目吴学占,诱因乃2021年4月11日,吴学占马仔杜志浩在于西明家讨债时,遭遇于西明儿子砍杀导致一死三伤案件,于欢此行为被聊城司法机构判处无期徒刑。

苏银霞在冠县经营钢材生意,在钢铁寒冬期间,钢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面临来自借款者、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近2000万的债务纠纷,于欢案发后,当地警方以苏银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控制。

苏银霞丈夫于西明曾在网络发帖控诉吴学占,指使手下进行各种手段逼债,威逼,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于西明还举报吴学占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以房地产公司伪装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参与东古城水泵厂拆迁,在冠县人民医院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对处理不满人员进行威逼利诱、恐吓,在县城加油站无正规手续、参与交通局查车,东古城医院未中标对施工企业寻衅滋事,操纵冠县敬老院项目,冠县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多人在吴学占处高息存钱,充当保护伞,吴学占另一个身份是充当官员打手兼灭火队。

“辱母杀人案”素材剖析

“辱母杀人案”素材剖析

“辱母杀人案”素材剖析作者:张永才来源:《中学语文(学生版)》2017年第05期一、素材概要2016年4月14日,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房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

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民警接警后来到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11名催债人对苏银霞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的凌辱,期间催债人杜志浩还露出下体羞辱苏银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忍无可忍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催债人4人受伤。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被告于欢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二、深度解读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正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近几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于欢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成为社会的焦点。

此事已经延伸到了法律与伦理的冲突层面。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至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于欢案判决书怎么回事_聊城辱母者事件经过细节

于欢案判决书怎么回事_聊城辱母者事件经过细节

于欢案判决书怎么回事_聊城辱母者事件经过细节刺死辱母者案是怎么回事?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于欢案判决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于欢刺死辱母者过程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场讨债引发的惨剧全过程。

位于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是月利息10%。

后苏银霞陆续还给吴学占152.5万元,但仍然没有还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吴学占下边的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继续逼她还钱,此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都在厂里,他们去哪里讨债的人就跟着去哪里。

时间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大楼弄了桌烧烤,喝酒。

根据苏银霞的说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饭,晚上九点多,强行把她和儿子于欢带到办公室一楼的接待室,在里面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侮辱她和儿子于欢,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了下来,在苏银霞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随后,杜志浩脱掉裤子露出下体对着苏银霞进行侮辱。

不久后,有知情人报了警。

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13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4分钟后,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

但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提出:“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

”看着警察要走,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时于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于是拿刀冲着围着他的人开始捅刺。

刚出去仅仅几分钟的警察很快返回现场,将于欢控制。

杜志浩等四名受伤的人则到医院救治。

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于欢法院判决书结果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山东冠县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细节图片

山东冠县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细节图片

山东冠县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细节图片辱母杀人案这几天疯传朋友圈,山东冠县于欢母亲苏银霞的近况怎么样呢?苏银霞案事情的经过细节怎么回事?有没有苏银霞案件细节经过照片呢?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的照片哪里有?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苏银霞案件照图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苏银霞案件照图片_山东冠县苏银霞被污辱现场细节图片_于欢母亲苏银霞近况照片辱母杀人案案盘点(通道入口点击进入↓↓↓)苏银霞个人资料照片苏银霞女士四五岁的样子,儿子今年20多岁,小编相信无论谁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侵害,也会做出苏银霞儿子于欢的举动。

苏银霞女士创办的企业简介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518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山东源大集钢材购销,铸造、锻造、营销于一体。

在聊城开发区钢管城设有子公司,主要销售制造无缝钢管用各种规格、多种材质圆钢,并在中国轴承锻造第一镇清水镇设有轴承钢销售网点,主要经销GCr15材质轴承钢。

我公司是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钢铁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圆钢协议户,年销售能力6万吨。

铸造车间,主要以锻打轴承钢为主要生产原料,锻打各种规格减速机用摆线轮,齿轮毛坯,轴承锻件,各种圆环锻件。

本公司在艰苦创业和风雨发展中,本着“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我们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把山东源大铸造成一个多元化的大型的钢铁贸易企业!《刺死辱母者》一文提到,源大工贸主营汽车刹车片。

查看工商资料发现,除汽车配件外,源大工贸的主营业务还包括钢材、钢板等。

公开介绍中,源大工贸称其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各大采购网上,山东源大工贸介绍称,其业务包括摆线轮、圆钢、无缝钢管制品。

一家采购网站称,山东源大集钢材铸造、锻打、营销一体,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辱母杀人案议论作文

辱母杀人案议论作文

辱母杀人案议论作文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

其中,讨债者杜某更是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

被刺中的杜某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以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成为一堂更新司法理念的“公开课”。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获得减刑4个月26天提前出狱,为于欢案续上相对完满的结尾。

于欢代理、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得知于欢出狱的信息激动万分。

这四年来,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逐步激活,“于欢案”无疑成为了唤醒“沉睡条款”的第一声“春雷”。

甚至,在狱中的于欢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为自己的案子编写了一本书:《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典型案件——于欢案》。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錯误做法。

此外,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从宽制度”。

有人问于欢,他的案子引起社会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条款的讨论,问他怎么看。

只有高中毕业的于欢说,他只是在二审判决后,才知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无期徒刑和五年的改变不只是字面意思,这意味着我的未来还有更多可能。

”于欢记得,2017年5月27日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他穿着一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几十元钱从网上买的,前面印着折叠的英文单词“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开来,单词变成了“im”“possible”(我能行)。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

拍案PAIAN II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刺死辱母者于欢的罪与悔□文/彭冲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点半,得知自己减刑释放的于欢还没缓过神来,被送到了冠县高速路口,妈妈、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等候他多时。

几个小时前,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决定减去余刑,提前5个多月被释放。

2016年4月14曰,山东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在工厂接待室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持水果刀刺向了讨债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曰刑满。

其间,于欢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

于欢的父亲、母亲、姐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获刑三到四年不等。

目前母亲、姐姐刑满获释,父亲还在狱中。

距离“刺死辱母者”的那个晚上已经过去4年多。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对于未来,于欢说,目前他想先适应社会,等春节后再做打算。

出狱第一个夜晚:只睡着三四个小时"月18曰中午,于欢理了发,剃个平头,洗了澡,买了一身新衣服,开始新的生活。

“现在买菜都是手机支付。

”于欢想尽快熟悉环境,适应信息社会。

他以前用的手机号,母亲在用着,那个号码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学发来的消息,他还没来得及回复。

这串手机号,是他关系要好的一位同学买回来的。

于欢出事后,手机便停机了,半年后就销户、换了新的用户:“我同学打我那个手机号,找到那个新用户,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又重新给买回来了。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

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了?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刺死辱母者案二审结果很多人都关注着,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一起来看看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吧!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原标题:辱母案二审:最高法副院长疑回应于欢案于欢辱母杀人案二审时间结果消息汇总总有一些新闻令人不忍卒读。

因为一起去年的命案,山东省聊城冠县高利贷背后的暴力催债事件,备受全国关注。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明确表示: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

之前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或许,沈德咏在山东的这次谈话是有的放矢的。

长期以来,在公共案件中,总有一种声音指责所谓“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傲娇满满地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这已经不是要强调审判独立了,而是不想让公众说话,找出“专业的借口”堵上天下悠悠众口。

任何判决都不应逃脱民意的议论、臧否,“无菌室”的司法,注定无法赢得公信。

这次沈德咏在谈话中对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有着很多充分的肯定:“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等。

4·14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回顾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

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的思考
近日由南方周末刊载的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一片哗然,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执法人员的谴责,对伦理人情的回护,众说纷纭中民意与舆论终于再一次实现了小民的正义,此案将重新展开调查审理,而随着事件的进展,该案又出现了反转的预兆,作为纯粹的媒体受众以及非相关专业的旁观者,在期待事实真相被披露以及司法公正与传统道德达到平衡的同时,不禁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

2016年4月14日,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以及后期的警察调解无果之后,22岁的男子于欢,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

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宣判后,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孔子:居父母之仇…不返兵而斗。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哪里碰到哪里决斗,不能回去拿兵器。

东汉阳球把辱母者全家杀光,不仅未被刑罚,还闻名天下,“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宋代王公衮刺死辱母者嵇泗德,官降一等;施剑翘刺死杀父仇人军阀孙传芳,被民国特赦;2008年张剑为保护母亲妻女刺死强拆者,被判三缓五;于欢刺死人神共愤的辱母者,无期?这是历史的倒退法制的无端伦理纲常的背弃。

好吧,以上所说大概就是对群情激愤的民众侧面的一个写照,我相信大多数了解到此事件的人心中必定是抱着如此的想法,生母在自己面前受辱,为人子如何能够压抑得住愤怒,从这儿来看法院梭判决的无期徒刑简直是不合理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程度,自然,民众纷纷质疑,以致开始重审。

可是,南方周末一篇3000多字的文章大量引用违背道德伦理人情的描写,将于欢代入到一个为母伸张正义的赤子角色中,相比之下受害者固然作为十恶不赦的高利贷黑社会显得罪有应得,新闻媒体的报道固然尊重事实,但简略概论的描写未免会产生偏颇,以致于引起舆论的浪潮,民众的同理心让他们感到不解愤怒,世俗的正义观总是向弱者一边倾斜,加之报道中隐晦提到的警察疑是不作为,受害者其实是交通肇事逃逸者,民间高利贷本身的非法及黑暗,更是不断的刺激着民众的神经,让大众的呼声越发的高涨,不得不说这又是一次司法实践与传统道德伦理的大碰撞。

在日剧《LEGAI HIGH》中有这么一句经典的台词“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

比番说辞固然显得偏激无度却又直指当下社会道德绑架舆论审判的可怖现实,诚然,网络舆论的蓬勃发展对当下执法环境是一个有力的肃清,雷洋案聂树斌案等等不胜枚举,司法实践固然存在缺漏,可是由于公民个人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驳杂信息的真伪难辨,盲目跟风,感性远远高于理性等等一系列的原因,民意与舆论却在一次又一次质疑着司法公正,挑战着法律
权威,控制舆论导向便可以左右那一纸裁决,人情社会与法治社会被强行放到了对立面,舆论监督却变味成了舆论审判,细想之余不禁后怕。

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没有任何一个权力可以去超越它!推崇法律信仰法律!它是公平正义却又不仅仅是公平正义,还应该是国家社会民众共同的认可和坚持,是一种掷地有声的精神,而当下的法治社会,无可否认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漏以及不足,但这绝不应该成为质疑其权威性的理由,反而应该是每一个人去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完善法律不足的动力,它与传统道德伦理,本质上应该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荣俱荣,而不是为了追求法律正义而罔顾道德伦理,为了道德传统而置法律权威于不顾。

在此引用某媒体对于欢案的评论,“司法,不仅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追求,更关乎伦理人情,人心所向”。

相信这也应该是未来司法实践中应该进步的方向。

“刺死辱母者”一案,揭露了社会高速进步发展所遗漏的某些问题,司法公正还有待长足的发展,民意泛滥往往偏离了初衷,起监督作用的社会舆论却得不到有效监督,民间资本缺乏相关部门科学有力的管理,不得不说这是种指引,短处只有揭开了才能去弥补。

相信法律,合理发声,须是每一个社会分子的责任与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