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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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如何加强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分析

施工单位如何加强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分析

施工单位如何加强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分析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增多,施工企业大量产生,加剧建筑市场竞争压力,导致施工企业承受越来越大的经营及市场压力。

如果企业想要获取更高的项目经济收益,最应该做好的工作是工程造价控制。

而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是现代施工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施工企业实现稳定发展。

但是,从施工企业实施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工作分析,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难以发挥这二者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

因此,施工企业应当全面研究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的作用,以此更好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目标。

关键词:施工单位;经济签证;索赔管理引言:现阶段我国基建项目及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建筑市场迎来良好的发展机会,但是建筑市场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间竞争越发激烈,建筑项目数量减少,施工成本提升,导致经济效益开始下滑,给施工企业带来严峻的经营发展危机。

施工企业如果想要获取到有效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最应该落实好工程造价控制。

从现代施工企业层面分析,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保障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和工程造价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1]。

但是,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难度非常大。

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经济签证和施工管理,结合现有开展情况,充分加强经济签证和索赔管理执行力度,有利于全面提升经济效益水平,更好推动施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经济签证和索赔概述经济签证主要是在施工行业中存在,对施工单位项目建设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以往的责任事件所做出的证明。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对调整施工内容或者图纸所造成的工程造价、费用补偿、工期延误等损失赔偿所达成的补充协议。

关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签证变更及索赔事项的探讨

关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签证变更及索赔事项的探讨

关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签证\变更及索赔事项的探讨作者:黄强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36期摘要:根据某市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波兰行贷款项目的特点。

结合承包人工程建设实际,重点介绍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管理中是如何处理现场签证、变更及索赔技巧。

关键词:波兰行贷款项目现场签证变更索赔在工程的建设实践中,现场签证、变更与索赔的结果,影响着合同的工程进度,其工期延长、投资费用增加,直接影响发包人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实际施工造价管理中承包人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合理处理好日常变更和索赔事项,同时又能获取一定的效果尤为重要。

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改良氧化沟工艺,波兰政府贷款项目(同世行工程模式),日处理污水10万m3/d。

土建工程合同总价为7438万元,其中3.01标段合同价为3580万元,3.02标段的合同价为3858万元;该工程合同严格按世行模式,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及菲迪克条款执行,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工期质量、安全有着严格限制。

下面结合本人主持参加的某市污水处理厂3.01标段土建工程实践。

就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现场签证、变更及索赔等事项简单介绍如下:一、现场签证签证对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其关系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工期,关系到损失的补偿,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及签证管理,掌握工程现场签证技巧。

1.1 现场签证应遵循一事一签的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并办理一件,杜绝算总帐的方法。

例如:在某市污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该工程属工程量清单合同。

其中合同中的暂定金额、计日工程项目属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不可预见项目费用的发生,通过项目部施工人员、预算人员、全员参与,以及对合同的学习、掌握,结合现场实际和合同清单,同时对于工程中合同约定之外的现场抽水台班、机械台班及基坑支护等项目,坚持一事一签的原则,相同事件按不同事件发生时间予以签证共现场签证近40余份次,并接合同申报程序及时予以计量且建档编号,仅此项目累计签证近20万元。

工程签证9大技巧,掌握了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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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9大技巧,掌握了扭亏为盈!签证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签证的工程量。

那么,施工企业该如何做,才能处理好工程签证,顺利拿到钱呢?一定要注意这九大技巧!一、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1)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现场签证的重要作用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三、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

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长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并就相关应用进行示例。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在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

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法律问题分析施工合同即使签订的再好,签订前对问题及法律风险考虑的再全面,在履行时难免会发生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中事先约定事项的不一致;比如,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这就涉及到变更,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进行确认。

另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工程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就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最后两道屏障。

建筑行业内部都说:“会做工程不如会算工程。

工程管理利润实现的过程就是工程资料管理的过程。

”其中,工程签证就属于工程资料中价值份量最高的一类资料,可见工程签证在工程中的重要性。

国外的建筑律师在工程实务的操作中就会提醒施工企业要遵循“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原则;因为签证索赔往往是做工程的最终获得利润,实现利润的基本方式。

1、什么是签证及其法律性质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相互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签证的法律性质:签证实质上是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是一份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有效的签证就是工程价款或者工期。

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项目上的签证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断在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的过程。

2、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1)、是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一般来讲,最好在合同里约定清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等。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

(4)、签证双方必须就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等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等。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一、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非正常情况下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二、施工现场各岗位关于工程现场签证的职责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1.1.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量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1.2.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1.3.负责签证量的审核。

1.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审批过程。

2.现场成本管理员2.1.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2.2.负责签证后工程造价的审核。

3.项目部经理3.1.负责审核签证;4.工程总监1.负责签证技术方面的审核。

5.成本管理部5.1.负责签证的审核;6.成本分管副总6.1.负责5000元以下签证单的审批;6.2.负责5000元及以上签证的审核。

7.总经理7.1.负责5000元及以上的签证的审批。

三、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程序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1.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2.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2.1.一单一算准绳: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2.2.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合同关于签证

工程施工合同关于签证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涉及的额外工作或费用,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签证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承发包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也是索赔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中签证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是合同中应当约定的重要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

同时,发包人也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地保证签证和索赔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也是签证中应当约定的内容。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必须采用发包人制定的格式文本,如《xx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单的填写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

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的办理是非常重要的。

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最好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入合同中,以明确签证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同时,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也应当明确,如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签证的约定不仅仅是对签证工作的一种规范,也是对合同双方的一种保护。

通过明确签证的办理时限、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等,可以有效地避免签证工作中的纠纷和误解,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的签证约定也可以为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依据,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

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

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索赔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调整的一种文件。

签证的作用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行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和矛盾,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签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证的种类有很多种,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现场确认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或者图纸的变更而引起的签证,一般需要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并经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后,签发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而引起的签证,一般需要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并经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后,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现场确认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于现场情况需要进行的签证,一般需要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确认要求,并经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审核确认后,签发现场确认签证。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签证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还会涉及到索赔签证、延期签证、暂停签证等其他类型的签证,这些签证都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在签证过程中,需要各方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协商好变更的费用、工期等条件,做到公平合理,避免签证过程中出现纠纷和矛盾。

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的管理是一项非常繁琐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确保签证过程顺利进行。

签证管理的不合理、混乱会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纠纷和诉讼,因此各方必须高度重视签证管理工作。

签证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对工程施工的整体效益具有重要影响,只有做好签证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因此,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证签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店铺⼀级建造师栏⽬为您整理“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建《⼯程经济》考点:施⼯索赔与现场签证 ⼀、施⼯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的过错⽽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提出补偿的要求。

建设⼯程施⼯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使正当权利的⾏为,承包⼈可向发包⼈索赔,发包⼈也可向承包⼈索赔。

(⼀)索赔的成⽴条件 当合同⼀⽅向另⼀⽅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必须满⾜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

(⼆)承包⼈索赔 1.承包⼈提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认为⾮承包⼈原因发⽣的事件造成了承包⼈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提出索赔: (1)承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后28天内,向发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应向发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索赔的处理程序 (1)发包⼈收到承包⼈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如果发包⼈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索赔要求已被发包⼈被认可。

(3)承包⼈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付;承包⼈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式办理。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

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7.1.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10~50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1.1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

(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

(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8)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签证与索赔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签证与索赔
林 访
( 建 六 建 建 工 集 团 公 司 福 州 福
300 ) 50 5
摘 要 : 介绍 了现场 签证的工作 范 围和存在 的问题 , 说明 了现场签证在工程 结算 中的重要作用 , 并对 如何 成功 索赔提 出了看法, 提 出施工企业只有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 做到成功 索赔 , 才能获得更大 的利润 。 关键词 :签证 索赔 结算 工程造价 施 工企 业
i rj t nl sm t i ep ie . n ecm o rjc c i aeo e aec r e . ia yt u o it otht n — o i poe a et ae s xl nd A dt o m npo t l m ct r sl l i d Fn l h at r n u ta ol i nn c f i a i h e a gi af i l e h p s ym o
12 1 业 主 和监 理 的 问题 ..
有 的甲方工地代表业 务 素质差 , 对建筑 工程 预算和有 关 经济管理法规不熟 悉 , 该签证 的问题 只是 口头 承诺 , 不及时办 理签证手续 , 直到工程结算 时相互扯 皮 ; 的现场监理对签证 有
工作 马 马 虎 虎 , 负 责任 , 现 场 签 证 不 能 严 格 把 关 , 签 、 不 对 多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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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期 ) 总 0 20 0 6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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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i n Ar ht cu e& C n t ci n ui c i t r a e o sut r o
施 工企 业在 工 程 施 工 中的 签 证 与 索赔
Li ng n Fa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签证和索赔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签证是涉及设计变更或者施工量变化的批准程序,而索赔则是指因合同违约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所导致的争议解决程序。

本文将从签证和索赔两个方面来谈一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一、签证管理签证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以满足需求的变化。

签证不仅仅是变化量的批准程序,更是项目变更决策的重要环节。

签证的变更主要包括技术变更、合同变更、价款变更、时间变更、使用功能变更等。

签证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签证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同时要合理控制签证量,避免引起项目管理不稳定。

签证的管理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部提交变更申请,需明确工程量变化及准确的原因,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2. 变更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设计方进行审核,评估变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出变更的决策,以及对变更的涉及方进行通知。

3. 变更确认:确认变更后,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工期、价格等条款。

4. 实施控制:根据变更协议,对相关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达到要求。

二、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违约、技术问题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争议,就需要解决索赔问题。

正确处理索赔问题,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改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和长期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索赔管理的步骤包括:1. 问题自查:首先自查工程问题的原因,并且看是否可能违约;2. 调和协商:在出现问题后,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交流沟通,尽量达成协商并且解决问题;3. 诉讼仲裁:如果谈判达不成协议,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部门途径请求仲裁,并交由仲裁机构处理。

索赔管理应该根据合同法的及时原则,及时地处理索赔事件,否则可能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因此,索赔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索赔管理体系,针对危险点进行预警,及时预处理索赔问题,并将索赔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支持给各个相关方,包括建筑设计团队、建筑承包商和建筑工程维护人员等。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XXX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1.目的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及所属各分包单位。

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中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3.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法务人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划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

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商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组东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一、 “索赔”及“签证” 的本质1.“索赔”的本质是变更请求。

在施工合同签订并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承建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且承诺在完工后结算追加工程款。

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劣势和后续合作等商业考虑,通常会按照业主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后续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

上述的施工企业单方面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就是“索赔”,即“索赔”的本质是单方面的对原施工合同的变更请求。

“索赔”对接收请求的业主而言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业主可以承认施工企业的请求,也可以完全不承认或只承认部分请求。

2.“签证“的本质是变更协议。

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工程的开工时间或工期。

这些改变与原施工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双方之间有必要就改变的事项变更原施工合同,而签证的本质就是双方对改变事项签订的一种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双方对改变内容的认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会对双方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可以直接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要求支付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依据。

二、“索赔”与“签证”的区别1. “索赔”与“签证”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案例:A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1) A学校准备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因此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项目开工后,该校的多数学生提出在新建宿舍安装空调,以应对炎热的夏天。

(2) A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关怀,决定安装空调,并通知B公司在原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上增加空调安装工作,并告知在整个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但双方没有约定空调安装价款及其计算方法。

(3) B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要求A学校与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追加工程款及工期,同时B公司就空调安装工程报价300万元。

(4) 对于B公司的要求,A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空调安装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并将认可实际因空调安装而延误的工期,望B公司先行施工,待竣工后结算”(5) 据此,B公司按照A学校的要求进行施工,空调安装工程启动前后,B公司先后向A学校发出了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包括空调安装相关工程量及索赔金额320万,并附上了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计划表。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通常而言;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者因为发生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工程临时停工;一般不至于到双方终止合同;解除承发包关系的地步..实践当中;较常见的只有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者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情形;才会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已经进入实际施工以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不愿意解除合同就是处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各方投入的材料通常都有专用性;一旦停工;会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而发包人一旦在工程中做到一半;承包人退场之后;后继施工队伍的工程程衔很难..如果没有承包人的配合;很难做;工期、质量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看到了工程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出工程施工的例子..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经结顶;但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停止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同时停了工地的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折除已完工部分工程..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在处理类似的案件过程中;作为律师;我们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我们就有能力;有足够的证据去保障、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正如我刚才所讲;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因事而异..二、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1、工期延误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2、工程量的签证..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3、价款调整的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第二、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提出签证未必得到对方的认可;对方可能也会在联系单上签复意见;但意见是不同意;怎么办..也有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够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未获成功如何保护承包人自己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其他如工期、价格等事项未获签证的解决思路..那就是承包人要及时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如承包方指令、工程施工图纸、经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监理证明、影像资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三、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得到解决..。

施工企业索赔、签证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

施工企业索赔、签证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 几 方 面 原 因 。 1 . 1 法律 法 规 不健 全
我 国 目前 尚无 关 于 签 证 、索 赔 的专 门 法 律 规
定, 但 是各地 已出现了大量 的这方面案件 , 各地各 级法 院都在进行不断 的探索 。签证 与索赔虽是行 业惯例 , 但又 同属于法律 问题 , 是对于工程履约 中 变 更 的应 对 和处 理 所 涉 及 密 切 相 关 的 两 个 法 律 问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2 — 1 9
( 1 ) 1 9 8 7年 1 月 ( 2 ) 1 9 9 9年 1 月 ( 3 ) 2 0 0 0年 1 月 ( 4 ) 1 9 9 8 年3 月 ( 5 ) 2 0 0 0年 1月 量管理条例》 ; ( 6 ) 2 0 0 7 年 9月 质管理规定》 ; ( 7 ) 2 0 0 0 年6 月
2 0 1 4年 2 月第 2 期
价 款结 算 暂 行 办 法 》 。
2 . 2 规 范
城 市道 桥 与 防 洪
管理施工 1 2 1
( 1 ) 2 0 0 8年 1 2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单 计 价 规 范 》 ( G B 5 0 5 0 0 — 2 0 0 8 ) , 住 房 和城 乡
程质量保修办法》 ; ( 8 ) 2 0 0 4 年 4月 1日起施行 的《 房屋建筑 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 9 ) 2 0 0 1 年l 2月 1日起施行 的 《 建筑工程施 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 1 0 ) 2 0 0 4年 1 0月 2 0日起 施 行 的 《 建 设 工 程
0 前 言
索 赔 ,是 指 工 程 承 发 包 双 方 中 的任 何 一 方 因 未 能 获 得 按 合 同约 定 支 付 各 种 费 用 、 顺延工期 , 而 赔 偿 损 失 的书 面 确 认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向对 方 提 出 赔偿 请求 的一 种 权 利 , 是 单方 的权 利 主 张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一、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确认。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1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6 、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 、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

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 、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

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果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监理审核签字,但建设单位却对增加的费用不给予办理签证和认可,怎么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现场签证的效力问题,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因此现场签证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以约定的方式确认。

针对具体案件,现在签证的效力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现场签证除了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还应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或者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

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只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就要看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即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即可生效。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监理单位的职权一般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一般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由于现场签证经常涉及到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调整,一般会约定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才可以生效的。

因此,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获得特别授权的话,现场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但是如果该签证涉及到的事项确实发生,且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提出索赔。

签证和索赔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两者是有差别的。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有关签证和索赔是规定在司法解释的第19条,第19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有争议的看签证,不能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施工项目现场索赔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现场索赔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现场索赔签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XXX公司风电施工项目索赔、签证管理,全面提高项目风险评估判断能力,实现索赔、签证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公司所有施工项目。

3.管理程序3.1 现场签证程序3.1.1 现场签证范围(1)合同外零星施工的确认;(2)发生变更需确认工程量;(3)费我方原因导致人工、设备窝工的损失;(4)非我方原因引起的费用正价;(5)修改方案引起的工程量费用增加;3.1.2 现场签证的程序(1)我方在事件放生7日内向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签证,需包括相关人员及机械单价;(2)签证费用申请里应该包括: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时;3)投入该工作的设备名称、型号、台数和耗时;4)监理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据;(3)发包人或监理收到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回复,无回复视为同意;3.1.3 现场签证费用计算(1)按机械、人员日工作单价计算;3.2 现场索赔程序3.2.1 索赔条件(1)正当的索赔理由;(2)有效的索赔证据(照片、工作联系单);(3)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一般在事件发生7天内);3.2.2 索赔处理程序(1)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制定收集有效索赔证据;(3)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派制定人审核,双方确定索赔费用与进度款同时支付;3.2.3 索赔费用组成(1)人工费;(2)设备费;(3)材料费;(4)管理费;(5)利润;(6)迟延付款利息;(7)也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推荐);3.2.4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1)实际计算法:按实际费用开支计价。

4.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附表5.1 工程量现场签证单;5.2 现场签证费用计算表;5.3 索赔意向通知书;5.4 费用及工期索赔申请表;5.5 资料收发文记录本;现场工程量签证单现场签证费用计算表索赔意向通知书费用及工期索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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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施工索赔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合同相对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二)承包人索赔
(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二、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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