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课件
案例二:某商业广场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分析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商业广场项目综合单价计价分析
本案例以某商业广场项目为例,重点介绍了商业广场项目 在综合单价计价中的特殊性。由于商业广场项目的建设规 模较大,涉及的专业和分项工程较多,因此在进行综合单 价计价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通过对商业广场项目的综 合单价计价分析,总结了商业广场项目在综合单价计价中 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
综合单价计价的调整方法
80%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当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 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可以 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00%
工程变更调整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可以调整相 关的综合单价。
80%
工程量增减调整
当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时,可以 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 综合单价计算出增减变化部分的 费用。
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计价的基本步骤
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确定每个分项 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确定综合单价
将每个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与其单价相乘,得出每个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和定额标准,计算出人工、材 料、机械台班单价。
人员素质待提高
部分计价人员专业水平有限, 对计价规范的理解和运用存在 偏差。
解决对策和建议
01
02
03
04
统一计价规范
制定全省统一的计价规范,确 保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算
的标准化。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材料价格动态监测机制, 及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为综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河南省工程造价
挑阳台
凹阳台
凹阳台、挑阳台示意图
工程计价(河南省新版建筑工程定额)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
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B
单排柱站台
站台
有柱站台
工程计价(河南省新版建筑工程定额)
其它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 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挑廊
挑廊、走廊示意图
无柱走廊 h
工程计价(河南省新版建筑工程定额) 3.0.16 雨 篷 结 构 的 外 边 线 至 外 墙 结 构 外 边 线 的 宽 度 超 过
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否 则不计算建筑面积。见3.0.24-6
有柱雨蓬
工程计价(河南省新版建筑工程定额)
使用层
H
技术层
使用层
技术层示意图
工程计价(河南省新版建筑工程定额)
3.0.5地下室、半地
下室(车间、商店、
车站、车库、仓库
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
包括采光井、外墙防
潮层及其保护墙)外
采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
防潮层 保护砌体
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市场人工费发生变化时,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07年第1季 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 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其它方式的 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 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河南08综合单价定额解释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一、引用有关规范和定额的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为《02定额》《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为《08机械台班定额》二、总说明1、《08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中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时,综合工日是否随之变化?答:依据豫建设标〔2009〕1号文,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即该子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组成综合单价的定额工日(人工费)、各材料消耗量(材料费)、机械台班(机械费)、综合工日均随之变化,按综合工日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也随之变化。
2、《08综合单价》定额中所有材料是否均可按实调差价?定额材料消耗量也可以调整吗?答:除了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以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依据《08综合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投标价格,在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可参考定额执行,也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3、《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是否允许调整?“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包括的养路费如何处理?答:《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允许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该差异应进入取费程序中的机械费差价内。
《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现更名为“其他费用”,内容包括车船税、交强险等,该费用可随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养路费已考虑在成品油价格内。
河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园林)08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 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及《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园林绿化分册》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现行的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反映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生活区等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装饰工程和措施项目共10个分部。
其中,YE.4、YE.5、YE.6、YE.7、YE.8、YE.9为扩展的分部工程。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和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08综合单价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河南省定额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A建筑工程"河南省2008建筑工程定额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新版】
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河南08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C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编制的。
本综合单价共分14册,包括: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力设备安装工程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4炉窑砌筑工程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6工业管道工程C.7消防工程C.8给出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9通风空调工程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YC.15施工措施项目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与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各。
2.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总说明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总说明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xx)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xx)》"D 市政工程" (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xx年)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措施项目共八分部。
其中管网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3个专业。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市政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 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豫建设标[2009]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施后,我们对有关⽅⾯提出的问题,进⾏了收集、整理,在⼴泛征求意见和研讨的基础上,作出了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解释与《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配套使⽤。
附:《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九年九⽉⼗七⽇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2009年9⽉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审定⼈员:张德成郜顺利张丽萍孙惠民王瑞兴马永增编制⼈员:张丽萍付荣乐王仲辉徐佩莹张莲敏赵忠爱贾庆鑫秦艳芬程雪岩祁慧增何丽娜宋福⽣吴晓颖张霞王东升李丽张桂芝王晗刘亚斌孙景凡马改莉孙冬云吴宗于崔国庆施庆明马⾹红朱春霞李迎滨王刚张学峰苏岚王芳靳晓霞连珊王⾟⾟⽬录A建筑⼯程、B装饰装修⼯程综合解释........................... ( 1) 建筑⼯程补充⼦⽬ (29)装饰⼯程补充⼦⽬ (63)A建筑⼯程、B装饰装修⼯程综合解释⼀、引⽤有关规范和定额的简称《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河南省建筑和装饰⼯程综合基价(2002)》为《02定额》《河南省统⼀施⼯机械台班费⽤定额(2008)》为《08机械台班定额》⼆、总说明1.《08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中涉及到相应定额或⼦⽬乘以系数时,综合⼯⽇是否随之变化?答:依据豫建设标〔2009〕1号⽂,涉及到相应定额或⼦⽬乘以系数,即该⼦⽬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组成综合单价的定额⼯⽇(⼈⼯费)、各材料消耗量(材料费)、机械台班(机械费)、综合⼯⽇均随之变化,按综合⼯⽇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也随之变化。
【河南】市政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解释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OO-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量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以及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措施项目共八分部。
其中管网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3个专业。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市政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和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有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扩展。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16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豫建标定(2004)16号
关于我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有关费用
组成和计算方法说明
各市定额站(造价处、办):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贯彻执行,针对清单计阶模式特点,现就其单位工程费用组成,结合我省实际说明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
1.人工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中“人工费”与“人工费附加”两项直接生成。
2. 材料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企业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建筑,材料及构件的检验试验、鉴定等费用<综合基价中已含有占人工费1.6%的此项费用)。
3.机械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4.管理费,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综合费用”直接生成。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组成
1.技术措施费,可参考综合基价子目直接生成。
同时,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2.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计”中的人工费与“技术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下表计算。
3.
含的“冬雨季施工费”和“临时设施”两项费用(两项合计:占人工费的7.9%)从综合基价中扣除。
冬雨季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措施费用中考虑。
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的格式计算。
四、规费。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的人工费与“技术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为基
按税法规定计算。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二、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三、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四、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
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
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
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 1.18。
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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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B装饰装修工程(2008)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B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
施工企业投标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价差。
市场人工费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约定调整办法。
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
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定额不符时,除本综合单价由特殊注明外,不得计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版面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六、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208+顺序号”表示。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周转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七、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B.8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十八、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九、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承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一、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体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二、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费用。
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
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
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
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四、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
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2 规费费率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梯。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割、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口上部的避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计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版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